唐 宇,李瑞军,王海军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 101149)
矿产资源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目标,满足我国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对矿产资源的强劲需求,必须树立基于新型资源价值观、资源文明观和资源产业观的新型资源观,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要求为主线,紧紧围绕加快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社会建设战略性推进、体制改革战略性突破和开心生活水平战略提升,妥善处理好矿产资源领域的若干重大问题。因此,要解决矿产资源保障和安全供应问题,大力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这是解决我国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问题的长久之计。
近年来,我国矿产资源开发设备、选矿工艺等技术水平有了很大的进展,综合利用的法规政策也日趋完善。一些重点大中型煤炭矿采区回采率达到80%以上,金属矿山露天开采回采率达85%以上,地下开采回采率达到80%,露天铁矿平均回采率达到96.3%,地下开采平均回采率达83.7%;重点企业铁矿选矿回收率达到75%,不少矿山铁矿选矿回收率达85%左右,有色金属选矿回收率达到80%,磷、硫等达到60%;50%以上的钒,22%以上的黄金、50%以上的铂、钯、碲、镓、铟、锗等稀有金属来自于综合利用。
2011年,尾矿综合利用量为2.69亿t,同比增长23.1%,综合利用率为17%,比上一年度提高1.3个百分点。其中从尾矿中回收有价组分约占尾矿利用总量的3%,资源回收量达800万t,生产建筑材料约占尾矿利用总量的43%,充填矿山采空区约占尾矿利用总量的53%。尾矿综合利用年产值达到468亿元(表1)。
2011年,我国煤矸石产生量约6.59亿t,综合利用量4.1亿t,综合利用率62%。煤矸石等低热值燃料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达2800万kW,年利用煤矸石1.4亿t,综合利用发电企业达400多家,年发电量1600亿kWh;生产建材利用煤矸石量5000多万t;充填采空区、塌陷区、筑基修路、土地复垦等利用煤矸石2.15亿t(表2)。
表1 2009~2011年尾矿产生与综合利用情况
表2 2007~2011年煤矸石产生与利用情况/亿t
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和节约意识的增强,我国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率同早期相比有了较大提高,大部分综合实力强的大型矿山、矿业集团综合利用水平较高,但占全国矿山90%以上的中小矿山,特别是小矿山限于资金、技术、装备和人才等因素,基本不进行矿产的综合利用。
在我国经济发展统计体系中没有关于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基础数据统计,国家层面尚未开展过全面的综合利用现状调查与评价,当前使用的数据资料不仅分类比较粗,而且数据质量不高,很多是早期的数据或者是估算的数据,不利于提出科学的政策措施,更不利于根据实际情况对政策措施做出实时调整。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技投入的不断加大,科技水平不断提升,攀枝花钒钛磁铁矿、白云鄂博铁-铌-稀土矿、柿竹园多金属矿区等一批大型重点多金属矿区的综合利用技术有了较大进步,部分技术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破解了一批具有普遍性的重大科技难题。科技水平的发展带动了中国采选技术、装备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产业化进程不断加快,但中国传统工艺技术还普遍存在,不同矿种、不同地域、不同矿山企业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差别较大、先进与落后并存。
由于不同类型、不同区域尾矿、废石的多变性,决定了尾矿综合利用永远不存在可100%简单复制的成熟技术。因此,矿业企业必须研发适合本企业的尾矿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由于前期投资较大,研发周期长,所以企业缺少投资开发尾矿综合利用重大关键技术的动力和积极性。同时国家在尾矿综合利用的前瞻性技术开发方面投入不足,导致大多数尾矿综合利用工艺只停留在简单易行的技术上,缺乏能够使尾矿高效利用和大宗高值利用的原创性技术研发。
主要从两方面来体现。首先是国家对同一种矿产资源征收资源税时对资源的品质因素考虑不足,基本是简单地按资源量来收取资源税。占据了高品质资源的企业或企业主经常是以垄断的暴利获取超额利润,而国家没有收取到足够的资源、环境、安全保护资金,没有能够科学地体现资源的国家属性和环境、安全的公众属性,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性。一方面,土地和环境容量都应看作是国家的和公众的资源。目前建尾矿库的成本虽然比前些年大幅度增加,但仍然主要属于占用山川土地的占地补偿成本,用于补偿和安置当地群众。代表国家的中央财政基本没有从中获得收入。更没有考虑对所增加的环境负荷和安全威胁收取应收的费用。
2012年,国土资源部适时启动重要矿产资源“三率”调查评价工作,新“三率”指标通过国土资源部发布成为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的重要指标。
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公司利用地下立体分区大规模控制爆破开采技术矿段,使得开采回采率由42%提高到90%;华锡集团公司的铜坑矿采用诱导崩落连续采矿技术开采隐患矿体,通过非重叠区回采,使矿体开采贫化损失率大大降低(相对原房柱法开采),贫化率由原来的25%~40%降至15%以下,损失率由35%降至15.4%。马钢集团南山矿业公司凹山选矿厂矿石采用高压辊磨,将矿石碎磨到-3mm,在磨前湿式粗粒磁选抛尾,减少了近50%的磨矿量,节省了大量的能耗和钢球损耗,电耗节省约25%。
一是矿山规模趋向大型化和采矿作业集中化,发展间断-连续开采、陡坡铁路和汽车胶带联合运输的露天开采工艺,大型无轨机械化配套作业的大规模地下采矿工艺及设备,深部开采工艺和技术将不断发展,岩爆预防、热害和地下水治理等环境控制技术的作用将日益显著,深部露天矿山的自动化调度系统、难采矿床的开采技术、新型充填材料和充填工艺及溶浸采矿技术等不断发展。同时,将计算机、人工智能、自动控制、3S(GIS、GPS、RS)技术、信息网络技术和其它现代高新技术应用于采矿设计和控制。二是规模和设备大型化、系统化;生产过程控制自动化;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设备向大型化,降低设备和工艺能耗是发达国家选矿综合利用的发展方向。三是逐步加大工业机器人在矿山中应用。我国矿产开发和利用地下大型采矿设备、高效破碎和高效固液分离设备等方面目前仍然以进口为主。未来矿山设备工业机器手、工业机器人应该作为下一步主要研究方向。此外,还有高效工业分离设备、地下大型采矿设备。四是逐步建立和落实矿山技术监督标准。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作为国策,必然要求矿山开发利用从行政管理逐步走向技术监督与行政管理相结合。抓好技术监督,这是人们追求健康生活质量的必然,也有发达国家可资借鉴的实践。国家要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技术监督和管理矿产技术监督,真正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有序化。
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至立法高度,以宪法第九条为立法根本,建立以《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法》为统领,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法》等单行法为补充的法律法规体系,在法律上明确任何矿业经济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通过法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等,将合理利用和综合利用贯彻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规划、实施直到避坑全过程。这样的立法模式,既保证了法制原则的连续性,又能通过适时适度修改使之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最终使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纳入可持续发展的法制化轨道。
改革资源行政管理体制,强化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坚决制止“采富弃贫、粗放采选”经营方式。研究制定《矿山资源综合利用与治理管理规定》,确定各级管理部门对矿山资源的管理职能和权利,明确矿山资源综合利用的必备条件、要求、获得使用权的审批手续。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建立资源综合利用申报认定制度、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制度,建立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状况公报制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信息网络。
制定、修改完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指标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包括规范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术语,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废石围岩利用率和尾矿利用率,主要矿种的采矿回收率、选矿回收率,矿产资源综合勘探、综合评价等指标。通过设定的指标,采用科学的方法综合评价矿山企业综合利用水平,为评价、监督矿山企业综合利用工作提供定性标准。
加大科技创新基础性技术的研发投入,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加强科技创新和典型示范带头作用,用科技支撑综合利用,着重提高低品位,呆滞矿、难处理,复杂共伴生、尾矿资源的利用技术和环境科学技术水平,采用先进适用装备、优化生产工艺流程,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和环境污染最小化。
加强政府统一监管职责,通过对企业开发矿山的矿产综合利用方案进行严格的科学审查,严格控制能耗高、资源利用率低、浪费严重和缺乏“三废”治理与尾矿综合利用的矿山建设立项。在矿山建设过程中也应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得到准确实施。对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执行《矿产资源法》的情况进行严格的年度检查,特别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三率”和“三废”治理情况的监督管理,引导和强制企业在采矿、选矿、冶炼等重要环节上切实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建立矿业督察机构和督查员制度,并将矿业督察员制度写入矿产资源法,使其具有法律地位和效力。
通过国债支持、财政贴息、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等方式,拓展资金渠道,建立稳定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调整税收政策,实行按矿石质与量级差收取税费;降低矿业增值税,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推广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程,围绕“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中心,缓解资源压力、推进资源利用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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