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78年底开始,我国农村开展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中心的体制改革,同时,较大幅度提高农产品价格,激发和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农产品产量大幅增加,农民收入迅速提高,大大缓解了农村贫困问题。这一阶段全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从2.5亿人减少到1.25亿人,平均每年减少1786万人,贫困发生率从30.7%下降到14.8%。
我国第一次进行大规模扶贫开发政策调整,从上到下正式成立了专门扶贫机构,确定了开发式扶贫方针,确定了划分贫困县的标准,制定206元的绝对贫困标准,并划定了273个国家级贫困县。后来将牧区县、“三西”项目县加进来,到1988年增加到328个国家级贫困县。
到1993年底,全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由1.25亿人减少到8000万人,并且每年减少640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4.8%下降到8.7%。
该计划明确要求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用7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8000万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这一时期,我国的扶贫开发工作主要是由道义性扶贫向制度性扶贫转变,由救济式扶贫向开发式扶贫转变,由扶持贫困地区(主要是贫困县)向扶持贫困村、贫困户(主要是贫困人口)转变。同时,较大幅度地增加了扶贫资金。到1999年底,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已降至3400万人,贫困发生率也由8.7%下降到3.7%;2000年,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减少到3209万,扶贫攻坚目标基本实现。
扶贫工作取消了沿海发达地区的所有国家级贫困县,增加了中西部地区的贫困县数量,但总数不变;贫困村成为基本瞄准对象,扶贫资金覆盖到非重点县的贫困村;同时,注重发展贫困地区的科学技术、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强调参与式扶贫,以村为单位进行综合开发和整村推进;承认城乡间人口流动是扶贫的一个重要途径。
这是今后10年我国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确定总体目标: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我国将提高扶贫标准,加大投入力度,把连片特困地区作为主战场,把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2011年,我国实施新的扶贫标准——年人均收入低于2300元。根据新标准,中国还有1.28亿贫困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