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科技与金融结合体系 推进创新型湖南建设

2013-07-21 09:35
中国科技信息 2013年22期
关键词:科技型湖南金融

寻 舸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经济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

引言

科技与金融结合体系是指为了促进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各类金融要素(包括金融工具、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制度)与科技要素汇集和融合而形成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是科技体制深化的重要内容,是实现金融资源配置的有机系统。

从经济发展规律看,科技和金融都是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它们的有机结合更能有效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实践看,科技创新是湖南内生经济发展的动力, 科技与金融结合有利于夯实创新型湖南建设的制度基础,有利于促进湖南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目前,湖南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加快建设创新型湖南都需要科技与金融的深度融合。两年来,湖南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但遇到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科技与金融结合体系,激发市场和社会力量助推创新型湖南建设。

1 湖南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的成效

2010年国家颁布《关于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有力推动了科技金融的市场化进程。2011年,长沙高新区成为首批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16个试点园区之一。目前,长沙高新区已初步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探索形成了科技金融的麓谷模式,产生了一定的示范效应。2012年湖南省在总结长沙高新区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出台《关于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加快创新型湖南建设的实施意见》、《湖南省科技保险工作试点方案》、《关于促进湖南省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有力政策措施,保障了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顺利展开。

图1 2008-2012湖南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立项

1.1 积极转变财政投入方式,政府基金的引导放大效应明显。2012年,湖南省科技厅安排2000万元设立了科技金融结合专项,相继成立了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天使基金、中小企业信用促进基金,财政科技投入引导比达到1:8以上。如麓谷天使投资基金对长沙安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300万元的股权投资后,积极从资金、市场开拓和企业管理各方面助推企业发展,目前公司已获长沙银行科技支行授信300万元,并积极引入风险投资机构与其合作。从2008年至2012年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立项来看(见图1),湖南在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方面发展较快。

资料来源:科技部网站

从2007-2012年符合引导基金项目申报要求的创业投资机构看,湖南为11家,在中部地区位于第二,其中湖北29家、安徽9家、河南4家、江西和山西各3家。2011和2012年先后有株洲兆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长沙麓谷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获得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阶段参股立项项目,募集资金总额为44800万元。

1.2 不断突破传统融资方式,科技金融产品的协同创新效应显现。如2012年6月湖南省科技厅和长沙高新区牵头,与社会投资人、中小企业共同推出“长沙高新区合作成长基金”等金融创新产品,改变传统担保融资模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反担保服务,引导中小微企业合作征信,建设以“结构+机制+项目”为中心的融资模式。长沙高新区和省科技厅分别出资300万元和200万元,金信担保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100万元,首期十三家成长型优质中小企业认购额度为30万至100万元,出资企业可以获得其入股基金金额的5-10倍放大的银行贷款,额度放大比例同时会随信用积累提升。基金募集规模为3000万元,前期1500万元已经运行,长沙高新区电子信息企业将受惠合作成长基金。从融资成本看,合成基金综合融资成本与传统担保模式相比要低30%,科技金融创新效应明显。

1.3 初步建立科技金融结合体系,健全债权和股权双核驱动的科技投融资机制。从债券融资看,湖南建立了科技银行、科技小贷公司、商业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在内的债券融资支持体系。如长沙高新区率先成立了3家科技支行,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贷款、政府信用现金流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业务,科技支行成立后一年的时间里,就对园区内160家小微企业贷款3.8亿元,其中贷款额100万元以下的企业达60家。

从股权融资看,湖南建立了国有控股母基金、产业引导基金、天使基金和创业风险投资等在内的股权融资支持体系。如湖南省现共有各类上市公司88家,累计从资本市场融资近1500亿元,企业私募股权融资额以每年50%以上的速度增长。湖南省市两级金融办均建立了“重点上市后备资源库”,湖南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从2008年的66家增至2011年的215家,可见湘企上市的积极性高涨。长沙高新区大力推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对于完成内核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上市后备企业且新完成股改的,一次性资助20万元/家;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及在“新三板”挂牌前通过证券公司内核的企业,一次性资助80万元/家;此外,对重点拟挂牌企业,高新区在购地、项目申报、信用贷款等方面提供一揽子服务。

2 湖南科技与金融结合存在的问题

一是以科技支行为核心的科技贷款服务体系不完善。商业银行自上而下的管理体制、信贷人员知识结构和知识面限制等因素严重制约了本土化金融创新产品的产生。另外,长沙高新区设立的2000万元科技银行风险补偿基金在风险补偿方式、风险补偿率、补偿期限等方面无法满足承办机构的内控考核指标,难以调动信贷人员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积极性。二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不完善,各类创投机构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效果不理想。一方面,创业板股票的财富效应吸引大量风险投资,结果各类创投整体后移的倾向明显。另一方面,创业板、新三板和湖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湖南股权交易所、湖南技术产权交易所、长沙产权交易所等场外交易市场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三是科技金融结合的法律基础有待加强。知识产权交易规范和维权等方面的法律体系不完整成为制约专利权质押贷款长远发展的基础性因素。同时,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实施存在流程繁琐、费时费力、配套设施不齐等问题。四是地方科技金融政策的实施力度有待加强,科技金融工作的重点仍不突出。虽然湖南近年陆续出台大量促进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和配套细则,但多数科技型小微企业难以享受政策利益。主要原因在于政策设计和实施时难以准确把握受益对象,针对不同类型和不同成长阶段的科技型企业设计匹配性金融产品存在一定难度。科技金融支持的重点不是研发阶段,也不是成熟阶段的企业,而是大量处于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中试、工业化试验阶段的小微企业。五是科技金融结合的相关管理政策有待放宽。目前湖南科技小贷公司的税负约占营业收入的30%左右。而在资本金方面,除了注册资本之外,仅可以从金融机构融入不超过资本净额50%的资金,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可贷资金受到很大限制。六是创新项目的发现和评估机制缺乏。湖南服务科技型企业的财务咨询机构、知识产权咨询评估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的缺失,许多新型业态的创新型企业和优质项目资源往往受到信息不对称、融资成本高风险大、价值评估技术标准缺乏等因素的影响,难以大量被投融资机构发现和挖掘。七是科技金融的部门协调体制滞后。目前,涉及湖南科技金融的部门包括科技主管部门、金融部门、财政部门、发改委等。科技贷款和科技银行主要由金融部门推动;风险投资的主管单位是宏观经济部门;科技保险试点由科技厅牵头;科技担保由财政承担等,部门的资源分散,没有形成合力,协调成本较高,部门服务效率低。

3 促进湖南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对策建议

促进科技与金融的有效结合是一项系统工程,有赖于政府、企业、市场和社会各方力量的协同创新。构建湖南科技与金融结合体系的关键在于真正建立政府科技投入放大效应明显、投融资机构收益风险平衡可控、科技型小微企业普遍受益的多赢模式。

3.1 构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普适和灵活的融资体系

一是加强知识产权和专利等无形资产评估和变现体系建设。政府要搭建知识产权评估平台,建立全省知识产权动态数据信息库,简化相关的登记、查询程序。二是实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阶段融资方案。重点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间阶段的小微企业。支持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成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中心,提供从种子期、创业期、成长期到成熟期的“一条龙”融资服务方案。三是完善科技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配套制度建设。首先,完善企业信用制度。其次,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最后,加大科技金融的财政税收制度建设。

3.2 建立收益风险平衡的科技金融产品协同创新机制

首先,建立科技贷款体系的收益与风险平衡机制。一是鼓励科技银行通过产品创新和服务拓展与各类创业风险投资合理分享科技型企业成长收益。二是适当放宽科技贷款机构的政策限制,提高科技贷款的收益水平。三是创新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使用模式,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和科技银团贷款等形式实现与其他金融机构的风险分散和补偿。四是科技银行实施专业化、本地化和互动性策略,建立严格的风险控制体系。

其次,建立创业风险投资体系的收益与风险平衡机制。一要加快发行市场改革,规范各类股权投资机构间的竞争,营造良好的创业风险投资“前移”环境,使科技型企业IPO收益率回归市场甄别和选择轨道,充分激活区域创业风险投资市场的活力。二要大力发展区域性技术中介机构,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执法,保障知识产权定价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三要为创业风险投资提供更多灵活的退出渠道。

最后,建立科技保险体系的风险分散机制。一是加大科技保险的宣传力度与政府部门协调。二是建立科技保险专家人才团队,针对性研发科技保险新产品,通过保费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保险公司推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保证险、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等创新产品。三是保险公司要加强与科技企业、科技银行、创投机构的合作,充分发挥风险保障和专业风险管理优势。

3.3 夯实科技与金融高效结合体系的制度基础。一要加强信用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信息共享制度等市场基础建设。二要加快科技投入体制改革。加大对政府引导资金的资源整合效应和资金放大效应的考核,促进计划型和粗放型的科技投入体制向市场型和绩效型转变;加大对国有创投、担保等机构的科技金融绩效考核,促进政府科技金融政策效率的提高;整合现有科技金融政策体系,拓宽民营资本进入科技金融领域的渠道。三要循序渐进推进和完善科技与金融结合体系。

3.4 完善企业创新的评价与激励机制,提高科技与金融结合绩效。一是要完善科技金融对企业创新的挖掘和评价机制。政府要利用产业和项目指南、专家审查、门槛调查等方式遴选优先支持的创新产业和项目;银行要加强对科技企业的实地调研,重点对科技企业的实际现金流和非财务信息考察。建立一整套适应科技企业信贷评审机制,开发更多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科技产品应收账款等更多担保方式。二是要建立科技金融对企业创新的激励机制。银行要深度开发对科技企业的长期服务模式,建立银企利益分享的长期机制;创业投资要找准与新兴产业的结合点,寻求长远的合作模式;要帮助企业建立创新团队的激励机制,通过多样化的股权激励、合理的薪酬设计、有效的培训体系、人才互动等方式建立科技金融和企业深度参与的创新激励机制。三是要建立科技金融对企业内生创新能力的培育机制。政府部门要通过定期检查、科技特派员等方式加大对创新项目的监督力度,完善科技财力的绩效考核制度;银行要通过跟踪调查、派驻监事、科技企业对接组等方式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监控和支持;资本市场投资者通过股价机制、董事会控制与公司控制权市场等方式对经理人创新实施激励约束;风险投资者要利用其丰富的管理经验与社会网络,帮助企业制定发展策略和营销计划,并从供应商、客户、技术交流和产学研合作等多种资源的开发方面辅助企业创新成功。

[1]科技部.关于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R],2011.10.20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加快创新型湖南建设的实施意见[EB/OL].http://www.hnstf.gov.cn,2012.9.15

[3]湖南省知识产权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湖南监管局、湖南省科技厅.关于促进湖南省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的意见[EB/OL].http://www.sipo.gov.cn/dtxx/gn/201212

[4]赵昌文.科技金融[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14-20.

[5]房汉廷.关于科技金融理论、实践与政策的思考[J].中国科技论坛,2010(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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