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 昕 张 强
【古代地中海文明】
《雅典谷物税法》译注
卢 昕 张 强
雅典于公元前4世纪初针对勒莫诺斯、因布洛斯、斯库洛斯三岛颁布的谷物税法,是由货币税而实物税的一次税法改制,目的是保障雅典的粮食供给,所得税款则用于城邦的军费支出。该税法对谷物的运输、存储、度量、出售以及监管等均有明确说明,是为解读公元前四世纪雅典经济及法律制度的重要史料。
谷物税法;勒莫诺斯;因布洛斯;斯库洛斯
由于自然环境所限,雅典的谷物产量不能自给,主要依赖境外进口。在古典时代,雅典的谷物贸易活动已为常态,事关到民生的要务。
其时,雅典的谷物贸易遍及整个地中海世界,其中东北一线为黑海粮道。勒莫诺斯(Lemnos)、因布洛斯(Imbros)、斯库洛斯(Scyros)三岛地处爱琴海北部,盛产谷物,亦为雅典通往黑海的前哨。伯罗奔尼撒战争后,雅典海外领地告失,其中包括早期拓殖地勒莫诺斯、因布洛斯及斯库洛斯。公元前4世纪初期,雅典渐兴,复收三岛。据色诺芬相关记载,“阿塔薛西斯王认为,亚细亚诸城邦、岛屿中的克拉佐美纳伊、塞浦路斯理应归己;除勒莫诺斯、因布洛斯及斯库洛斯外其他希腊大小城邦理应自治。三岛理应一如既往归雅典人”。
此即所谓的“大王敕令”,从中可以看出波斯对希腊各方势力的制衡与影响。公元前374/373年,雅典针对勒莫诺斯、因布洛斯、斯库洛斯三岛出台的谷物税法,是由货币税而实物税的一次税法改制,目的是保障雅典的粮食供给,所得税款则用于城邦的军费支出。西方古典学界除整理税法铭文外,对十二一税、五十一税以及税法所反映的谷物度量、监管机制等问题亦多有讨论。
该大理石碑1986年发现于雅典广场遗址。铭文计六十一行,除个别字母漫漶外,整体保存完好,现藏广场博物馆(Agora Museum)。本文系根据R. S. 斯特劳德的校勘本译出。
碑铭局部(一至二十八行)
诸神!
索克拉提德斯时任执政官——关于诸岛的谷物十二一税法——阿古里奥斯提议如次:
为使民众共有谷物,将在勒莫诺斯岛、因布洛斯岛和斯库洛斯岛出赁谷物的十二一税及五十一税。
每股五百麦地姆诺斯:小麦一百,大麦四百。包税人须自负风险将谷物输入皮拉埃乌斯港,并自费运进城,将谷物堆入阿伊阿克斯圣所。城邦将为阿伊阿克斯圣所置顶、设门,包税人运谷物进城须在三十天内自费替城邦度量。谷物运进城后,城邦不会收取包税人存储费用。
包税人须度量小麦,度量的小麦,六分之五麦地姆诺斯为一塔兰特;度量的大麦,一麦地姆诺斯为一塔兰特,干燥且无毒麦。一如其他商贾,包税人须采用标准量器度量。
包税人无须预付定金,但须支付销售税与拍卖人的费用,每股二十德拉克马。包税人须每股指定两名——经议事会核准——有财力的保人。
六人为一组,份额三千麦地姆诺斯。城邦向六人组——一人或全部组人征收谷物,征齐应缴谷物为止。
选举将军时,民众须在公民大会从所有雅典人中遴选十人,负责监管谷物。依成文所定度量谷物后,他们须经公民大会决议在广场出售;但不可在酒神月前将出售谷物事宜付诸票决。
民众负责制定小麦、大麦的价格,被遴选之人须照此出售。十二一税包税人须在凶月前运送谷物。民众遴选之人负责监督,确保谷物按时运达。
被遴选之人售完谷物后,须向公民大会呈帐,将钱款携至公民大会,并使谷物所得用于军饷。
收税官应分配自诸岛的定金及五十一税所得——同于上一年自什二税所得。所得现归内帑,今后所得将不再征收存款的什二税。
[2] 即下文中所列的勒莫诺斯、因布洛斯和斯库洛斯三岛。
[4] 约公元前38 9/38 8年出任雅典将军。据德莫斯提尼《诉提莫克拉泰斯》(134-135)记载,阿古里奥斯因侵占公帑而入狱多年,偿清后才获自由。从其所提税法一案来看,阿古里奥斯在公元前374/373年仍活跃在雅典政坛。
[12]即谷物税法颁布前一年三岛缴纳的税款。此后货币税变为以谷物形式缴纳的实物税。
[13] 疑为实物税实施后,遂取消了“存款的什二税”。
[作者卢昕(1973年—),东北师范大学世界古典文明史研究所博士研究生,吉林,长春,130024;
张强(1960年—),东北师范大学世界古典文明史研究所教授,吉林,长春,130024]
(责任编辑:吴宇虹)
2012年10月25日]
* 本文系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古代、中世纪法律文献资料选注”(11ZAD075)及东北师范大学“十一五”哲学社会科学行动计划重大攻关项目“西方古典著作整理与研究”(NENU-SKB2009)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