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曲宣
特大矿难背后的“蚁穴”
文·图/曲宣
矿难突发,43名矿工猝然离世,43个家庭陷入无尽的痛苦煎熬,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970万元。提起两年前发生的云南省师宗县私庄煤矿“11·10”煤与瓦斯突出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正在监狱改造的原师宗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申中不禁泪流满面……
2011年11月10日6时19分,云南省师宗县私庄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970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时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时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及时率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传达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协助并指导地方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经国务院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私庄煤矿“11·10”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组核实,私庄煤矿位于师宗县雄壁镇,为私营企业,核定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事故发生时,该矿除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外,其他相关证照已过期或被暂扣,其中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10年11月28日被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曲靖监察分局暂扣,且于2011年9月过期;采矿许可证于2011年7月18日过期;煤炭生产许可证于2011年6月10日被师宗县煤炭工业局暂扣。
2011年11月10日6时19分,私庄煤矿1747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违规使用风镐作业时诱发了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煤量约1813吨、瓦斯量约25.8万立方米。大量煤粉自1747掘进工作面迅速向其他巷道扩散,一直到二号副井并冲至地面,同时突出的大量瓦斯气体还进入+1824米标高石门及车场和南翼采区的进风巷道、1850水平采区回风巷和南翼回风井、北翼回风井。事发时该矿井下共有作业人员43人,其中事故发生地点1747掘进工作面有8人,+1827米、+1845米标高巷道等作业地点有35人。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技术组关于师宗县私庄煤矿“11·10”事故性质及事故原因的鉴定结论,证实“11·10”事故系责任事故,事故直接原因是:私庄煤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1747掘进工作面未执行区域防突措施,局部防突措施不到位,违规使用风镐作业时诱发了煤与瓦斯突出,导致人员窒息和掩埋死亡43人。直接经济损失3970万元。
正如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重大事故背后必有腐败”的断言,这次事故,也成为申中案发的“导火索”。如日中天的申中被“请进”牢笼,丧失了自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中,申中也承认,他分管煤炭工业局、煤监局的工作主要是解决煤矿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重大问题。私庄煤矿“11.10”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监管不力。煤矿违法建设、违法生产,其作为政府分管领导,一些工作组织落实监管不到位。主要是巡查、检查不到位,存在失管、漏管、措施不力。私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被责令停产整顿,应该作为监管的重点。知道私庄煤矿存在组织非法生产的情况,只提过一些笼统的要求,没有过多的重视此事。按规定,应由煤炭行业监管部门提请政府予以关闭,监管部门虽没有向其提请过关闭私庄煤矿,但其作为分管副县长,也没有组织监管部门对私庄煤矿违法生产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关闭煤矿,这也是其履职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
法庭审理认为,申中在工作中得知师宗县私庄煤矿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因防突出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违法违规生产的情况,仅作一般性的工作指导,属于不正确履行职务,导致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发生。
翻开申中的个人档案,他的成长过程可以说是顺风顺水。
申中出生于1968年4月。1990年7月云南农业大学毕业分配至师宗县政府工作后,勤学好问,踏实低调的他成为组织培养对象。因为工作努力和为人清正,他在仕途上一帆风顺,基本上没有遇到什么挫折,他先是被选提拔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三年后被选派到一个乡镇任党委副书记并选任镇长,后调任另一个乡镇任党委书记。此后他的仕途一帆风顺,2003年1月升任县委常委、宣传部长;2006年10月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0年9月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然而,随着职位的升迁和权力的加大,特别是因分管工作的原因,经常与腰缠万贯的老板们打交道,看到他们神气十足地开着豪车,一掷千金的潇洒,申中的心里开始出现不平衡的想法:“这些人要文凭没文凭,要水平没水平,大字不识几个,却靠着国家的资源成为‘暴发户’。而自己身为地方上屈指可数的处级实权干部,辛辛苦苦几十年的收入甚至还比不上他们一年的暴利。”错误思想的引导,使他为党的事业无私奉献的初衷有了悄然改变,廉洁自律的“防洪大堤”逐渐滋生出了可怕的“蚁穴”。
2010年9月,被组织任命为常务副县长的申中在人生的道路上迈出了通往罪恶的第一步。这年春节期间的一天早上,一个姓王的老板主动找上门来。两人寒暄了几句后,王老板从随身的提包里拿出一沓银行封条都还在的人民币说:“过年了,买点东西给孩子。”心知肚明的申中,表面上还是摆出一副正人君子的样子说:“你这是干什么,影响不好嘛。”对方笑笑:“给孩子买点东西,您给弟兄点面子好不好,就是别人晓得了又不是什么大不了的。”听他这么一说,申中也就不再推托了。王老板出门后,申中将这封还未打开的1万元人民币随手丢进自家书房铁柜。
原来,这位王老板在师宗城区征了块地,因为群众工作没有做好,一直有两户人家阻挠施工。眼看施工的黄金时机将过,焦虑无奈的他找到了申中。“请您方便时找有关部门协调下,我真的是等不起了。”一段时间过去还没有效果,这位老板在之前的春节“表示”后,于2011年的三四月提着包装为“蒙自枇杷”的一个纸箱进了申中的办公室。“带上你的东西。”王老板站起准备走之际,申中发现箱子里面是钱,顺势提起纸箱追到楼梯,见王老板已走开才作罢。回家后,到了当年9月份,申中还是将这笔“推不掉”的10万元的现金存入银行购买了理财产品。
收下重礼,申中先后找分管土地建设的部门协调,要求尽快做好群众工作,让王老板早日施工。就在这事过后没有多久的2011年中秋前夕,这位王老板再次提着两盒月饼找到申中,随手又从身上捞出一沓同样未启封的人民币奉上。“随口”聊天时,王老板称手上的《采矿证》过期好多年了,营业执照也年检不了,希望帮助他办理一下。熟人熟事,申中当面办公,给相关部门领导打了“招呼”。
“过年了,给孩子点压岁钱。”2011年春节前夕,师宗私庄煤矿的法人代表梁永辉电话得知申中的去向,找到申中家随手掏出一沓钱,感谢他对其生产上的“支持”,送了他1万元,他客气后收了。就是收了这笔钱后,申中在当年7月明知私庄煤矿存在违法生产行为,而没有按照规定组织、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进而最终导致“11·10”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
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还证实,2011年7月,师宗当地一焦化公司为尽快办理民营改制中超标获奖励事宜,一次性将20万元存入申中的个人借记卡账户。投桃报李,申中事后积极批转请示、协调、安排奖励兑现事宜。如果说之前的“客气”让申中觉得属于朋友之间“相互帮助”心安理得,那这次受贿才让他意识到自己真正堕落成贪官了……
“对矿难受害者最大的安慰,就是让矿难的制造者受到法律的制裁。”
2012年5月9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申中玩忽职守、受贿案公开开庭审理,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及群众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近400人参加庭审旁听。
该案涉及到安全事故中暴露出来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等热点问题,具有较强的社会关注性和现实警示性。为加强廉政警示教育,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曲靖中院与当地纪委沟通,将旁听此案审理作为推动全市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载体,让警示教育走进法庭。在曲靖市纪委的大力支持和牵头下,市直机关部门的领导和群众代表纷纷踊跃参与,人数多达200余人,其中党政机关的正、副职领导干部占相当比例。因当天前来旁听的人员众多,能容纳近260人的大法庭已座无虚席,法院决定同时利用视频会议室为前来旁听的人员进行视频同步直播。
“我对矿难中死去的43名矿工兄弟,表示沉痛哀悼,对遇难者家属真诚道歉;工作不到位,辜负了组织的培养和信任。”法庭辩论结束,申中在陈述意见时对在私庄煤矿遇难的43名矿工家属表示了歉意。
在四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参加旁听的人员亲眼目睹了昔日的领导干部由于抵御不了金钱的诱惑,滥用手中权力而沦为阶下囚,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审判,心灵震撼很大。多位领导干部当即表示,通过现场观摩庭审切身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以及法院严惩职务犯罪的决心,将以案为训,学法用法,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加强自我约束,防治和远离腐败。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申中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其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3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又构成受贿罪。申中认罪态度好并主动供述了受贿犯罪事实,符合刑法关于自首的构成规定,对其犯玩忽职守罪可从轻处罚,对其所犯的受贿罪,可减轻处罚。
据此,法庭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同时判处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交国库。
2012年11月23日,法庭宣判后,申中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同年12月11日,申中被送监狱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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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