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钦山
(太原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山西太原 030002)
为了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全面促进水资源保护工作,山西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全面开展了山西黄河流域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调查工作。以2011年为基准年,对山西黄河流域105个水功能区涉及的70多个县(市、区)、68条大小河流的入河排污口进行了调查,查清了流域内各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的数量、位置、排放方式、污水性质、废污水量等。
山西黄河流域位于东经 110°14´22"至 113°32´44",北纬 34°35´40"至 40°41´37"之间,分布于山西省的西部及中部,流域总面积97138km2,约占黄河流域总面积的 12.9%,山西省总面积的 62.2%。流域纵跨山西南北,为一狭长地域,由北至南包括朔州市西北部、忻州市西部、吕梁市、太原市、晋中市西南部、临汾市、运城市、长治市西南部及晋城市的大部,共70多个县(市、区)。
流域地处黄河中游,主要河流有汾河、沁河、涑水河等,流域面积97138km2,其中较大的河流有2条,分别是汾河和沁河。主要河流还有涑水河、昕水河、三川河、文峪河。
流域人口较为集中,工农业经济发达,工业废水、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较大,河流污染十分严重。
本次调查主要针对山西黄河流域水功能区涉及的9个市70余个县(市、区)的工业、生活及混合排污口,涉及 68条大小河流,调查的重点是汾河流域和流经各大中城市附近的河段。
调查包括山西黄河流域水功能区[1]内各类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地理位置、布局及排污特性、废污水入河量、主要污染物入河量及入河浓度等[2]。对调查到的排污口选择入河废污水量200t/d以上或5万t/a以上进行水质水量同步监测并进行了统计,监测因子选取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氰化物、挥发酚、砷、镉、六价铬、汞、铅、石油类、总磷、总氮和BOD5等15个项目进行污染物浓度评价和等标污染负荷评价[2]。
参加本次统计的共231个入河排污口,其中一级水功能区中有排污口20个,其中保护区15个,保留区4个,缓冲区1个,各类水功能区污水的排放方式都以暗管居多。
二级水功能区的饮用水源区 14个,工业用水区21个,农业用水区116个,景观娱乐用水区2个,过渡区10个,排污控制区48个。其中农业用水区入河排污口数量最多,占到流域排污口总数的近一半,景观娱乐用水区排污口数量最少,还占不到排污口总数的1%,各类水功能区污水的排放方式都以暗管为主,详见表1。
本次调查到的废污水入河量共59321.6万t/a,见表2。
表1 入河排污口分布(个)
表2 废污水及主要污染物入河量统计
一级水功能区中调查到的废污水年入河量占流域废污水入河量的 2.31%。其中废污水入河量最大的是保护区,废污水年入河量占流域废污水年入河量的 1.53%;其次是保留区,废污水年入河量占0.73%;缓冲区占0.05%。
二级水功能区中调查到的废污水年入河量57949.4万 t,其中废污水年入河量最多的是排污控制区,年废污水入河量占 50.5%,其次为农业用水区,废污水年入河量占 39.0%;其余水功能区年废污水入河量依次为过渡区、工业用水区、饮用水源区;废污水入河量最少的是景观娱乐用水区,仅占0.75%。
统计结果表明,山西黄河流域水功能区污染物入河量以COD和氨氮为最,其它指标的入河量都可以忽略不计,其中COD年入河量111657.5t,氨氮年入河量14203.4t。
一级水功能区的COD年入河量为1008.5t,占流域 COD年入河量的 0.90%,其中保护区占流域的0.70%,保留区占0.20%,缓冲区占0.01%;一级水功能区的氨氮年入河量为215.9t,占流域氨氮年入河量的 1.52%,其中保护区占 1.11%,保留区占0.40%,缓冲区占0.02%。
二级水功能区COD年入河量110649t,占流域COD年入河量的99.1%。其中农业用水区占51.9%,排污控制区占 45.0%,工业用水区占 0.73%,过渡区占 0.55%,饮用水源区占 0.54%,景观娱乐用水区占0.37%;二级水功能区氨氮年入河量13987.5t,占流域氨氮年入河量的 98.5%,其中排污控制区占66.3%,农业用水区占26.7%,过渡区占2.93%,饮用水源区占 1.24%,工业用水区占 0.81%,景观娱乐用水区仅占0.44%。详见表2。
对入河排污口中的15个监测因子进行水质评价和等标污染负荷评价,评价标准采用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及行业标准中的一级标准值。
水质评价结果表明:231个入河排污口中,有10个排污口河干,116个排污口合格,105个排污口污染物超标,合格率为50.2%。见表4。
在一级水功能区的20个排污口中有13个排污口污染物浓度合格,合格率为 65.0%,超过流域排污口的平均合格率。如缓冲区只有1个排污口,污染物浓度均合格,合格率为100%;保护区的15个排污口中有10个合格,合格率为66.7%;保留区4个排污口中有2个合格,合格率50.0%。
在二级水功能区的211个排污口中,污染物浓度合格的103个,合格率为48.8%。其中过渡区合格率最高,10个排污口中有9个合格,合格率为90.0%;其次为饮用水源区,14个排污口中10个合格,合格率为71.4%;工业用水区的21个排污口中12个合格,合格率是57.1%;农业用水区116个排污口中59个合格,合格率是50.9%;其余类型水功能区的排污口合格率都不大于50.0%;最差的为排污控制区,48个排污口中只有12个合格排放,合格率只有25.0%。
表4 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浓度评价
等标污染负荷评价结果表明:流域排污口等标污染负荷以COD和氨氮为主,流域所有排污口的COD和氨氮的等标污染总负荷为2063.468,其中COD的等标污染负荷 1116.58,占总负荷的 54.1%,氨氮的等标污染负荷946.89,占总负荷的45.9%。
一级水功能区的总等标污染负荷为24.476,占流域总等标污染负荷的1.19%。其中COD等标污染负荷为10.085,氨氮等标污染负荷14.381。7个一级水功能区的等标污染负荷都很小,其中最小的是缓冲区,其总等标污染负荷只有 0.213,占流域的比例只有 0.01%,是包括二级水功能区在内的所有水功能区类型中最小的。
流域二级水功能区的总污染负荷为2038.991,占流域总等标污染负荷的98.8%。其中COD等标污染负荷为1106.490,占总等标污染负荷的54.3%;氨氮等标污染负荷 932.507,占 45.7%。其中较大的是排污控制区和农业用水区,占流域总等标污染负荷的 54.8%和 40.4%,其余类型水功能区的总等标污染负荷都较小。
(1)山西黄河流域水功能区中有 231个排污口,污水入河方式以暗管居多;污水性质以工业排污为主;排污形式以常年连续排污比例较高;排污口分布在境内70余个县(市、区)的68条大小河流上。
(2)废污水年入河量 59321.6万 t,主要以COD和氨氮为主,其中 COD111657.5t/a、氨氮14203.4t/a。
(3)对 231个入河排污口的污染物进行水质评价:有10个排污口河干,116个排污口合格,105个排污口污染物超标,合格率为 50.2%;等标污染负荷评价:COD和氨氮的等标污染总负荷为2063.468,其中COD的等标污染负荷1116.58,占总负荷的54.1%,氨氮的等标污染负荷946.89,占总负荷的45.9%。
(1)推进重点排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排污口,安装总量控制在线监测仪器设备,加强日常的环境监督核查,对钢铁、电力、化工、煤炭等重点污染行业推广再生水闭路循环零排放制度,有效削减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2)按照国务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进一步科学合理地实施水功能区划,对水域内各部分水体的纳污和自净能力进行动态分析和研究,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控,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防治江河湖库富营养化。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
(3)本次调查发现雨污合流、不同污水混流的现象相当普遍,这样无形中增加了废污水综合治理难度,应尽快完善排污管网体系。同时按照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的原则,制定长远而有效的总体规划,把经济发展、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纳入总体规划之中。加强管理职能,制定与之配套的管理办法,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1]山西省水功能区划[R].山西省水利厅.2005
[2]山西省辖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调查报告[R].山西省水利厅.2011
[3]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