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志 汪爱菊 易国安
财政检查既是专员办履行职责的主要方式,也是行使权力的主要载体,更是廉政风险防控的主要领域。随着专员办财政监督领域的不断拓宽和加强,如何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财政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高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水平,已成为当前专员办的一项重要工作。
风险的本义是“可能发生的危险”。财政检查廉政风险,是指专员办在行使财政检查权力过程中产生或发生滥用财政检查权力谋取私利的可能性。财政检查廉政风险主要有三个特性:一是客观性。廉政风险是不以组织、个人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正视而不能回避。二是损失性。廉政风险一旦发生,将对社会、单位、个人等各个方面产生不良影响,甚至产生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三是不确定性。廉政风险在空间上、时间上和损失上都存在不确定性,必须加强预防和控制,及时将廉政风险遏制在萌芽初期,使廉政风险能够不发生、少发生,力求将廉政风险降至最低点。
实践中,财政检查一般分为查前准备、实施检查和处理处罚等三个阶段,以及拟定计划、查前调查和制定实施方案等十个基本步骤(见下图)。
三个阶段容易发生的廉政风险主要包括:
一是查前准备阶段。在制定检查计划、实施方案过程中,检查人员受到特定关系和利益影响,有意淡化部分检查重点单位和重要方面,或存在“人情”选取检查对象的行为。
二是现场检查阶段。主动索贿:检查人员利用检查发现的问题或者掌握的重要违纪线索,与被查单位进行私下交易,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一般表现为“吃、拿、卡、要”。被动受贿:检查人员对被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以及馈赠的礼品礼金等态度暧昧、不拒绝,做顺水人情。
三是处理处罚阶段。受到被查单位或特殊关系人请托或攻关的影响,检查组或相关责任人对违纪问题应遵循的处理处罚原则不统一,甚至利用处理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进行“权力寻租”。
1、思想认识严重偏差。一是“重业务、轻廉政”。检查中注重检查业绩成效,对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重视不够,对被查单位的各种安排思想麻痹、敏感性不够。二是“随大流”思想。受社会不良风气和市场等价交换规则的影响,认为大家都是这么做的,廉政风险意识淡漠,自觉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主观能动性不强。三是法制意识淡薄。规范监督、依法行政的责任意识不强,对检查组内部出现的违反廉政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能主动坚决地予以制止、纠正。
2、制度机制存在缺失。一是部分规章制度已不能适应工作实际,有的操作性不强、不够具体,客观上扩大了检查组的自由裁量权。二是有些制度规定缺乏具体的操作规程、配套管理制度和廉政纪律要求,相关考核评价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未能实现对检查工作全过程的动态监管。三是制度执行力不强,监督落实不到位,部分制度成为“印在纸上、贴在墙上”的摆设。
3、监督约束不够健全。一是对检查组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由于检查组外出检查时间较长,如果不建立检查组检查情况每周汇报制度和检查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及时报告制度,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纪检部门对检查组工作开展情况和廉政纪律执行情况无法及时动态掌握。二是检查组内部监督不够严格。由于被查单位存在利用利益输送换取检查组检查放水的侥幸心理,不时利用老乡、同学、战友等感情牌来拉关系、套近乎,检查人员容易在思想上放松警惕,加之相互之间的提醒与监督不够,抹不开情面而埋下廉政风险的隐患。三是外部监督渠道和方式相对单一,纪检部门深入检查现场开展廉政回访的及时性、回访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从而使外部监督力度弱化,相关工作未能收到预期效果。
4、后勤保障有待完善。财政检查不同于一般性公务出差,其在外时间长、加班加点多、出行地域广的特点非常明显。现行的食宿费、交通费等后勤保障标准偏低,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异,检查组有时需要借助被查单位来解决住宿、就餐、交通等实际问题,存在欠“人情”的状况,也容易给检查组个别人员形成灰色地带,不利于树立财政监督干部清正廉洁良好形象,情节严重的将对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廉政风险防控强调的是关注和遏制“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是一项特定的现代管理活动。财政检查廉政风险防控是通过对行使财政检查权力的全过程进行排查和评估,掌握财政检查廉政风险的主要特点和具体表现形式,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建立有效杜绝和防控财政检查廉政风险的工作机制。
专员办干部长期处于检查“一线”,对监管对象的薪酬、福利待遇等方面有所了解,也面临着各种诱惑,容易产生攀比思想,需要从各方面加强教育、疏导,加强风险防控。有针对性地强化财政检查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可以有效保障和促进专员办正确履行财政监督职责,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两个”安全。
开展财政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深入排查财政检查权力运行中的各类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深入广泛地实施监督管理,将财政检查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与财政监督工作深度融合,实现对廉政风险的动态防控管理,是推进财政监督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保障。
当前,随着财政收支规模的不断扩大,对财政监督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社会各界对财政监督工作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专员办一线检查人员面临多种诱惑和廉政风险,通过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可以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种廉政风险,树立财政监督科学规范、清正廉洁良好形象。
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着力将廉政风险防控的要求落实到检查工作的整个过程和每个环节,采取“全面防控”与“重点防控”有机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强化对检查的全程动态监管,有针对性地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建立健全财政检查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长效机制,提升财政检查廉政风险防控的整体效能。
1、坚持突出重点。财政检查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在具体实践中,要着眼于把廉政风险防控的整体性和可操作性有机结合起来,紧紧抓住廉政风险防控的关键环节、重要岗位,通过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构建起财政检查与廉政风险防控有机融合、互相促进的防控体系。
2、坚持统筹兼顾。财政检查与廉政风险防控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共同体。要做到重点突出、整体推进,把廉政风险防控放到财政检查的整个流程中去设计和完善,既要体现财政检查的工作特点,又要有利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有效落实。通过不断提高廉政风险防控水平,有效促进财政检查工作的深入有序开展,实现两促进、两提高。
3、坚持动态管理。随着检查手段的不断丰富,廉政风险的表现形式也在不断变化。我们要时刻关注财政检查廉政风险的表现形式和潜在隐患,对财政检查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行动态化管理,在强化现有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的同时,不断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跟踪和研究,通过强化PDCA循环动态管理,始终保持防控措施的刚性和弹性。
1、注重加强教育,打造思想道德“防火墙”。一是强化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财政监督实际,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和主动性。二是坚持集中教育与日常教育有机结合,做到典型引导和警示教育相结合,教育、督促干部时刻绷紧“廉政弦”,切实做到防微杜渐、警钟常鸣。三是坚持思想教育和实践活动相互促进,紧密结合监督实际,深入开展各项廉政教育主题实践活动,确保党员干部思想纯洁、行为规范、作风优良。
2、注重建章立制,打造规章制度“控制阀”。针对财政检查工作存在的廉政风险隐患,充分发挥制度建设的基础性功效,及时对制度进行梳理和完善,增强制度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一方面,既要积极配合财政部制定出台《财政检查全程动态监管办法》等内控制度,进一步强化对财政检查权力的规范和监督与制约;也要严格执行本办检查组廉政监督员、临时党支部、廉政回访等制度,强化日常廉政管理。另一方面,强化对财政检查工作纪律、廉政纪律执行情况的动态督导与考核,及时发现制度执行过程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改提高,促进各项制度执行到位。同时,适时调整财政检查后勤保障标准,不断提高后勤保障水平,为检查组顺利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3、注重流程设计,打造权力规范“运行图”。进一步明确财政检查的查前、查中、查后三环节工作要求。一是在检查前期,要求有关处室开展查前集训,深入学习有关政策、加强廉政教育。同时,积极开展查前调查,根据查前调查情况,科学选择重点检查对象和制定检查方案,经本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后,报经办领导批准实施。二是在检查期间,要求检查组根据实际情况,对检查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如涉及人员调整、时间延长、检查内容需进行较大变动等调整事项,要报经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同意。三是在检查结束后,要求检查组在10个工作日内向办提交书面财政检查报告,报告中应突出检查方案执行情况。对检查内容单一、要求简明、操作时间不长的小规模检查,检查结束后要以签报方式向办分管领导汇报检查情况。同时,严格执行财政检查、审理、处理“三分离”制度,切实做到各司其职,相互制衡,互相配合。
4、注重强化监督,打造全程覆盖“监控网”。一是进一步强化廉政建设。一方面,建立检查组廉政监督员制度,要求检查组内部指定专人担任廉政监督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组执行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情况,记录检查日志和大事记,对检查期间发生或发现的重大事项及时向组织报告,检查结束后要对检查组执行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情况进行专题报告。另一方面,深入开展廉政回访,纪检部门在检查组实施检查过程中,适时对检查组执行廉政工作纪律情况进行抽查,既可参加检查组和被查单位的见面交流会,也可在检查期间或结束后随机回访,不断增强监督力度。二是进一步强化外部监督。严格执行财政检查“三公开”制度。检查组在进点检查的第一时间,要在被检查单位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公告、或通过被查单位内部办公网络公开的方式,及时向被查单位公开检查组实施财政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与目的、向检查组反映相关情况的举报投诉方式和本办检查组接受外部监督的举报投诉方式。检查组完成检查任务后,在财政检查报告中要一并报告“三公开”制度执行情况。同时,实行重大问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主动地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专员办领导班子成员应视检查组工作开展情况随时进行现场督导。三是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实行检查组组长负责制,检查组外出检查期间人数不得少于两人。检查组有外聘专业人员的,要严格执行财政部《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聘请外部专业人员参加财政专项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在保证财政检查工作质量的同时,特别加强对外聘人员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和管理。认真落实检查回避制度,被查单位认为检查人员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可以要求检查人员回避。严格检查保密纪律,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被查单位的金融、商业等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