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尹春雨(云南省沾益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动物产地检疫是动物卫生监督的重要环节和第一道关口,也是保证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控制点之一。
动物产地检疫是指动物及其产品在离开饲养、生产地之前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官方兽医所进行的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的检疫,是动物卫生监督的重要环节和第一道关口。
1.饲养分散,工作难度大。云南省沾益县受规模养殖发展相对缓慢,千家万户分散饲养仍然占有很大比重,动物检疫人员有限,申报检疫不方便,制约着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向纵深发展。
2.认识偏差,社会不认同。虽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通过各种渠道把开展动物产地检疫的重要性、目的和意义进行广泛宣传,做了大量的工作,一部分养殖户还是没有认识到动物检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逃避动物产地检疫的现象仍然存在。
3.机构不全,体制不适应。2011年12月,沾益县所辖八个乡镇完成机构改革,原来有独立法人的畜牧兽医站(加挂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牌子)被撤销,并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动物产地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职能不明确,由谁来承担相应的工作就成了问题。目前全县8个乡镇共有官方兽医44人,村级防疫员兼协检员225名。这些村级防疫员年承担近400万头(只)以上畜禽一年两次的动物防疫工作,无力兼顾检疫工作,并且,他们没有执法权,没有收费权,没有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权利。
4.手段落后,创新突破难。基层检疫部门检疫设备器具陈旧落后,只能进行一般性的常规检查,漏检率较高,准确程度较差,对潜伏期的疾病往往难以及时发现。这种落后的检疫手段不能被群众认可,甚至会对检疫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产生怀疑。
1.理顺体制,统一管理。一是要进一步深化兽医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乡镇畜牧兽医站作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派出机构的双重身份。二是建议将乡镇机构改革被撤并的畜牧兽医站重新分离出来,对其原有职能重新进行整合。在放开经营性职能、强化公益性职能的基础上,搞好动物诊疗、技术咨询、技术推广等服务工作,还要强化检疫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便民、集中、利于管理的原则设立若干派出机构,承担动物检疫具体工作。三是要进一步明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部门性质。应该强化垂直管理,从根本上解决职能分割、部门扯皮和上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只能对下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而无更多约束力和监督力的问题。
2.保障经费,完善设施。一是要将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范畴,在保障人员工资的基础上由财政足额保障检疫监督执法工作经费。二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收取的检疫、消毒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上缴财政后,应该按照检疫费的使用规定及时予以返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实现从常规检疫到规范化监管的根本性改变。三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国家出台政策取消检疫收费项目,避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既搞执法又收费,使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更趋规范化、标准化和法制化。四是要把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10%不折不扣用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五是要通过动物检疫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带动,不断改善基层动物检疫人员的装备,特别是要装备快速检测设备,推行切实可行的快速检疫技术,逐步建立健全实验室体系,要配备好检疫监督执法中所必需的交通、取证、办案等设备设施,逐步改变执法难、办案难的问题。
3.夯实基础,规范报检。产地检疫申报点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动物检疫申报的窗口,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与畜禽养殖场户联系的纽带。一是报检点的布局要合理,既要方便服务对象报检,又要便于开展工作和管理。二是报检点要有统一、明显的标志,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设施要完善,场所要固定,有必需的办公设备、检疫合格证明、收费凭据以及必要的检疫设备及药品等,还要配备联网的电脑,加强畜禽标识、养殖档案、信息的监督管理。三是制度要健全,报检程序、报检电话、官方兽医姓名与执法证号、检疫程序、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安全制度、岗位职责、收费依据标准等,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制定并公示。四是每个报检点应根据当地地理条件和畜禽饲养分布情况,科学设置相应数量的官方兽医,人员要相对固定,要能真正开展工作。五是报检点应建立规范完整的记录。六是要以规范建设动物产地报检点为基础,加快动物标识和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步伐。
4.提高认识,广泛宣传。要利用各种媒体,深入基层,举办培训班,开展咨询服务活动,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动物防疫知识等,争取不同层面对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和监督执法工作的支持、配合和协作,提高管理相对人的法制意识和守法意识,对典型案件要及时加以曝光,以案说法,正确教育、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
5.提升素质,科学管理。一是以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为中心,建立县、乡、村三级动物产地检疫网络,优化内部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为开展产地检疫工作提供组织和队伍保障。二是把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培训不断提升官方兽医的政治修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三是引入激励竞争机制,着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竞争型、效率型队伍。四是要进一步树立服务理念,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塑造良好的执法形象。
6.落实措施,规范监管。一是加快规模养殖发展步伐。官方兽医要严格按《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督促建立健全养殖场户的养殖档案,及时开展动物产地检疫。二是进一步明确官方兽医及协检员工作职责,提高动物产地检疫率。官方兽医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养殖场情况,摸清动物养殖、疫病防控、动物流通等基本情况,建立专门档案,强化管理。三是创新方式,积极推广全程监管模式。四是严格检疫程序,完善检疫手续,加大执法力度。
7.健全法制,强化执法。一是认真总结新《动物防疫法》实施以来的经验,进一步完善与之相适应的操作性强的配套法规,使之更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可操作性。二是应拓宽检疫监督的范畴,明确将所有涉及动物、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范畴。三是不断强化监督执法,充分发挥“以监促检、以检促防”的作用。四是建立动物卫生监督快速反应体制,优化检疫监督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