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 良
(四川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成都 610081)
四川地质环境条件复杂,气候多变,是全国地质灾害严重省份之一。全省已记录编目的地质灾害隐患达近40 000处,属全国地质灾害多发区,具点多、面广、规模大、成灾快、暴发频率高、延续时间长等特点。“5·12”汶川特大地震后,地质灾害隐患显著增加,仅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39个地震重灾县(市、区)已核实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就高达11 300 余处,对近80万群众的生命和220 余亿元资产安全不同程度构成威胁。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十分严峻,已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省内各级地质环境监测站作为地质环境管理工作行业主管部门的决策咨询与技术支撑单位,承担着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调查处置及防治知识宣传培训等相关技术工作。但其机构和队伍建设、设备装备、监测预警技术手段、信息集成与管理、经费保障等有关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方面还存在机构不健全、保障不充分、建设标准缺乏等问题,距离经济社会发展及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的实际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提高技术支撑与服务能力,对提升各级政府地质环境管理决策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图1 全省各级地质环境监测站人员构成现状
1.1.1 机构建设及经费来源基本情况
目前,四川省已建的地质环境监测站共106个,其中1个省级站、21个市(州)级站、84个县(市、区)级站。省级站—四川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成立于1959年,为省国土资源厅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成都等21个市(州)地质环境监测站均为市(州)本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最早的成立于1994年,最晚的成立于2008年,其中有16个是财政全额拨款,2个是自收自支,其余为财政差额(定向)补助。84个已建县(市、区)级站均为本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其中:28个是财政全额拨款,10个自收自支,12个为定额补助,34个未明确经费来源。
1.1.2 从业人员现状
已建各级地质环境监测站中,省总站批准编制85人,实际在岗92人;21个市(州)站编制从2 到20人不等,批准编制数为135人,实际在岗126人;县(市、区)级站编制从1 到15人不等,经有关部门批复的总编制数为283人,实际在岗263人。目前,全省各级地质环境监测站实际在岗481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66人,占实际在岗人数的35%,而县(市、区)级站仅占实际在岗人数的15%,其人员构成如图1。
1.1.3 设备装备现状
目前,四川省市(州)级地质环境监测站办公场地多采取临时租借或者合署办公形式解决,应急调查车辆、通讯、办公装备欠缺,应急视频会商处于起步阶段,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基本处于空白,而大部分县(市、区)级站则基本未落实应急抢险车辆及装备。地质灾害监测手段普遍落后,主要靠人工简易监测,监测工具主要为卷尺、测绳、木桩等,预警方式主要靠锣、口哨。
1.2.1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网络建设
地质灾害的发生往往具有突发性、不确定性,根据实践经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是行之有效点的监测预防手段。目前,全省对已登记在册的近4万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立了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网络并逐点建立了防灾预案,逐点落实监测责任人及专职监测员,发放了防灾工作卡、避险明白卡,并向全社会公示。基本上构建起了省、市、县、乡、村、社六级预案体系及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网络。
1.2.2 宣传培训与防灾避险应急演练
近年来,针对防灾薄弱环节,我省进一步加大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并适时开展防灾避险应急演练,把重点放在基层集镇、学校、乡村,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了广大群众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仅2011年,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就投入1 400 余名专业技术人员,对全省210 余万人开展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同时,在全省87个县(市、区)开展了792 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涉及干部群众20 余万人,极大地提高了广大基层干部群众主动防灾、避灾的能力和意识,取得了明显的防灾效果。
目前,我省地质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包括省级地质环境信息网站、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基于卫星通讯的全省突发性地质灾害远程应急会商指挥系统,是省国土资源厅开展地质环境信息化管理的重要平台,对提升我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能力和地质环境管理及时快速决策有着重要的意义。截至2011年底,共成功预报地质灾害944 起,搬迁避让人员22 127人,避免人员伤亡9.2万人,避免经济损失12.37亿元,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1999年8月14日,四川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通过并实施我省第一部关于地质环境管理方面的法规《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2008年3月20日,省政府第2 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四川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同年5月1日执行;2011年12月20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时,还结合灾后恢复重建等有关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这些都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提供了法规政策依据。
在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依托在川科研院所,我省与美国、加拿大、法国、俄罗斯、日本、香港、台湾等国家或地区建立了长期交流与合作关;依托行业协会或政府组织专题会议、考察交流,与国内科研院所、行业协(学)会的交流也得到不断加强与巩固,有力地推动了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开展。
根据已完成的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全省有174个县(市、区)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目前,还有90个县(市、区)尚未建立健全地质环境监测及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机构。同时,地质灾害监测属艰苦行业,加之政策、环境等因素,近年来,已建的各级地质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困难。特别是广大基层专业技术队伍力量更显薄弱,严重影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一旦临灾,严重影响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的群测群防以及突发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及应急处置。
由于经费投入不足,我省已建的各级地质环境监测站在装备设备上不能完全满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需要,尤其是市(州)及县(市、区)级基层站,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调查、应急抢险及应急处置能力明显不足;加之地质灾害本身一般发生在山区、峡谷地带,交通、通讯困难,大部分基层监测站还普遍缺乏应急抢险救灾车辆及装备,不能满足应急调查与处置快速、及时的要求,影响政府救灾决策。
目前,省内各部门、地区、行业之间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网络视频通讯以及突发地质灾害远程应急会商系统建设等需进一步加强,地质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基本处于起步状态,跟不上电子政务及信息化服务的步伐,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和卫星应急通讯系统、无人机遥测等科技含量高、技术先进的手段还未能充分应用到实践中,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的精准度还有待大幅提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现场快速反应、信息畅通,影响管理决策。
受汶川特大地震及近年来极端气候事件明显增多的影响,传统的地质灾害调查、勘查、评价预测和防治措施已不能完全适应我省防灾工作的需要,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应急管理基础理论研究与成果转化以及应急领域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显得十分迫切。
受地方财力限制,各级政府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以及防灾避险知识的宣传普及、应急演练等方面的经费投入仍显不足,广大基层群众,特别是偏远山区群众识灾、防灾、避灾意识不强,自救、互救能力不足,亟待加强防灾避险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普及,适时组织开展防灾避险应急演练。
目前,各级地质环境监测站工作经费保障差别较大,尤其是市(州)及县(市、区)级站,既有全额拨款、差额补助、自收自支的,甚至有近40%县(市、区)级监测站未明确经费来源。同时,受地方财力所限,目前我省仍有大部分县(市、区)级政府未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基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及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度低,影响了防灾减灾工作成效。
根据震后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建议紧紧抓住各级“十二五”规划和发展的有利时期,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省各级地质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步伐,同时,鼓励经济发达地区及有条件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政府提高监测站建设标准,力争在“十二五”末基本形成体系完备、机构健全、规模适度、结构合理、装备先进、反应及时、处置有力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提升我省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加强政策引导与扶持,健全各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落实队伍编制,抓紧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确保技术力量和水平,优化公平竞争及良性发展环境。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防灾形势,建议:省级监测站应不少于10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应不低于80%,高级技术人员应不少于20%,市(州)级站应不少于10人,专业技术人员应不低于80%,县(市、区)级站应不低于3人。
保障经费来源、加大经费投入是确保我省各级地质环境监测站建设、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损失的重要保障。各地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应列入各级人民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经济发达地区提高保障标准。
重点加强省级和市(州)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初步建成省、市(州)地质灾害远程应急会商系统以及视频通讯平台,逐步完善市(州)、县(市、区)地质环境监测站办公场地以及应急车辆、应急通讯、办公设备的配置。
省级站在现有装备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省级远程应急会商指挥中心系统的建设,加快全省应急会商指挥系统网络集成和无人遥测飞机装备及技术人员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市(州)级站配备应急抢险车、卫星电话以及数码摄像照相机、便携式手提电脑和打印传真机等应急装备,并配备与省级站联通的远程应急会商系统以及单兵系统和应急动力保障设备;县(市、区)级站配备应急调查车辆、卫星电话以及相应的应急装备,同时保障必要地办公场地、设备及网络配置。
全省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信息化建设主要包括基础硬件、基础软件和基础网络建设,以电子政务发布、网络数据中心、信息发布中心以及专业平台建设为依托。各级监测站的信息建设应当适应政府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信息网络硬件和软件建设,努力提高各级监测站信息化服务水平。
省级站重点加强网络平台建设,成为全省地质环境监测信息数据处理交换中心,加快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升级、地质灾害巡查采集系统、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信息系统、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平台、地质成果管理服务系统等专业管理平台开发、建设和整合,为实现电子政务、信息化管理、及时快速指挥决策服务;市(州)和县(市、区)级地质环境监测站应重点加强基础信息化建设,提高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告能力,确保及时准确报告和高效决策。
建议用一到两年时间,完成一轮监测站在岗人员的专业技术及业务培训。充分依靠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单位的专业优势,利用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等形式,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场镇、学校、厂矿、聚居点及在建工程等人口集中地群众识灾、防灾、避险知识的宣传培训。积极探索防灾知识进课堂。
积极争取各级财政与社会资金投入,多渠道加大筹资力度,进一步加大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积极的财税政策,鼓励和支持在应急领域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的研究开发。
建议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表彰奖励办法,鼓励各地对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有功的单位及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激励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干部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全社会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视。
建议加强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咨询专家库建设,尤其是市(州)、县(市、区)级专家库建设,以加强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现场技术指导、会商咨询,指导救灾工作,及时为各级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鉴于目前我省地质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标准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不利于行业技术支撑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建议尽快组织开展调研,建立监测机构建设、人员编制及结构、经费及装备保障、业务用房及信息化服务等方面的相关标准,落实政策保障措施,切实提高实施效率,加快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十有县”建设步伐,为我省地质环境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再上台阶提供坚实保障,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