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敏: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打鉴定

2013-07-07 15:50王洁
检察风云 2013年11期
关键词:何某法医学法医

沈敏: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打鉴定

在中国,从事司法领域高端科学研究和高层管理的女性可以说是凤毛麟角,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沈敏是为数不多的一个。她被评为全国“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选,全国第三届优秀科技工作者,首届全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司法鉴定在中国的发展历史是怎样的,它对于司法活动有着怎样的作用和意义,司法鉴定行业还存在着哪些制约其发展的因素?带着这些问题,本刊记者于近日走访了沈敏所长。

本期客座总编辑:

沈敏,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党委书记。法医毒物化学专家、研究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检察风云》:沈所长您好,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司鉴所”)拥有“中国司法鉴定摇篮”的美誉,培养出了很多福尔摩斯式的人物,您能为我们介绍其中一、两位代表吗?

司鉴所的前身是20世纪30年代创立的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专业开展司法鉴定的机构。独立执业机构的出现,标志着司法鉴定作为一个行业已真正兴起。新中国成立后,司鉴所为共和国培养了第一批政法干线的技术精英,奠定了新中国司法鉴定事业的基础。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这是新中国史上非常特殊的一段时期,随着司法部被撤销,司鉴所也不得不面临同样的命运。直至1983年国家同意司鉴所恢复重建,今年正好是司鉴所恢复重建30周年。

谈到司鉴所走出的代表人物,首推应属林几教授。林几教授是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的创立者,我国近代法医学的奠基人。林几教授一生致力于法医学研究和法医人才的培养,他的最大贡献就是提出了“改良法医”,引入西方现代法医学原理和技术。他提出,废除旧法验尸,改为尸体解剖,提倡科学办案,极大地推动了中国法医学事业的前进。他对法医学有独到的见解,破获了很多民国时期的离奇大案,包括1936年发生在北平火车站的“箱尸谜案”,1935年发生在京津铁路的“移尸卧轨案”等。林几教授知识渊博,办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一丝不苟,翻看林几教授的鉴定书,每份都近万字,分析严谨,思路缜密,说理透彻,鉴定书结尾都写有“鉴定系公正平允真实不虚须至鉴定者”字样,以示对鉴定结论负责,这种严谨的治学态度堪为司法鉴定人的楷模。

我想介绍的第二位代表人物是乌国庆教授。司鉴所曾在20世纪50年代举办过被法医学界称道的“黄埔三期”培训班,为新中国培养了第一批刑侦技术专家,乌国庆教授就是其中杰出的代表。乌老现在是公安部首批特聘的八大刑侦专家之一,终身成就荣誉勋章获得者,被誉为“中国当代的福尔摩斯”,凡公安部挂号的大案他几乎都参与过。比如武汉长江大桥爆炸案,吉林博物馆特大纵火案,“二王”持枪杀人案,还有2012年告破的周克华持枪杀人案。虽然乌老1997年就已经退休了,但还一直战斗在大案要案的第一线。

还有很多知名的专家,比如公安部特聘刑侦专家陈世贤教授,原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党委书记兼校长的翟建安教授等等,我就不一一赘述了,有兴趣可以来参观我们的所史展厅。

《检察风云》:您觉得司法鉴定在司法活动中的作用和意义是什么?对司法鉴定来说最重要的是什么?

所谓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这里涉及两个关键词,“诉讼”和“科学技术”,科学技术是司法鉴定的手段、武器,服务诉讼和司法程序才是司法鉴定的最终目的,简而言之,司法鉴定就是用科技和专业知识为司法公正保驾护航。

我国古代“法医学之父”宋慈曾有名言:“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从“滴血认亲”到法医学专著《洗冤集录》,人类社会的证明活动虽然经历了从神证、人证到物证的演变过程,但其核心的追求始终未变,那就是对事实、真相的探寻。因此司法鉴定作为八种法定证据之一,被认为是查明案情,定案量刑的依据。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就是打鉴定,很形象地揭示了司法鉴定在司法活动中的角色定位,它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神,是促进司法公正的“科学卫士”,是诉讼活动的重要保障。既然司法鉴定如此特殊和重要,那么什么才是它的灵魂?我认为是“实事求是”四个字,无论外部环境发生如何翻天覆地的变化,司法鉴定必须坚守这“四字真谛”,才能让这份事业不断传承。

《检察风云》:根据您的介绍,我们知道了司法鉴定是与科技创新密切联系的行业,那么在司法鉴定领域有哪些最新的技术成果?它们在案件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司法鉴定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行业,它包含的专业非常广泛,传统划分为三大类: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现在还增加了电子数据。科技创新是司法鉴定发展的持续动力。

我们可以结合一些案例简单地说明科技创新在司法鉴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第一个案例就是“许云鹤交通事故案”,这个案子也被人民法院报评为2012年度十大典型案件之首。案件源于许云鹤与王秀芝老太太之间是驾车撞人还是助人为乐引发的纠纷,由于涉及公民道德的问题,很快发展成一起广受关注的公共事件。案件的焦点在于王秀芝的腿伤是否为许云鹤驾车行为所致。由于现场缺乏有力的直接证据,首次鉴定的机构也没有提出确凿的鉴定意见,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引起了舆论的轩然大波。司鉴所接受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后,组成了多技术部门的联合鉴定组,其中包括法医临床学、影像学、道路交通事故技术的专家,运用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成果,数字化构模技术和有限元技术对王秀芝的损伤部位进行了三维重建和模拟实验,对伤情成因进行科学推断。根据王秀芝的伤情鉴定,其右膝部的损伤特征符合较大钝性外力由外向内直接作用于右膝部的致伤特征,这种伤只有遭受车辆撞击可以形成,单纯摔跌难以形成,且损伤高度与许云鹤所驾车辆的前保险杠防撞条高度在车辆制动状态下相吻合,因此可以认定王秀芝腿伤是许云鹤驾车行为所致的客观事实。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一份科学严谨、公正求实、论证周详的司法鉴定意见,能为公正司法、平息舆情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第二个案子是一起发生在内蒙古自治区的酒驾案。2012年7月的一天,何某驾驶的丰田越野客车与张某驾驶的三菱越野客车相撞,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张某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当地鉴定中心对何某进行血液中酒精浓度的检测后作出酒后驾车的结论。对于鉴定结论,何某及其所在单位均提出异议,何某否认当日饮过酒,并有多名人证证明,因此提请重新鉴定。当地公安机关带着何某的血样来到司鉴所,我们运用两种最新的技术手段,均未检出乙醇成分,尤其是对于乙醇代谢物的检测呈阴性,更加确凿地证明何某没有饮酒。那么先前的检测数值是怎么得出的?经过了解,何某在事故发生后曾经进行过开颅手术,期间使用过一种叫七氟烷的麻醉剂,会对乙醇检测形成一定干扰。这个案子也警示我们,目前我国大多数鉴定机构还在采用单色谱柱单检测器对血液中乙醇含量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在某些特殊的案件中很可能得出错误结论。

此外,司鉴所在特殊亲缘关系鉴定技术、虚拟解剖、交通事故仿真重建、损伤与疾病关系等方面的研究和应用都处于领先地位,运用这些技术,破解了不少疑难案件。

《检察风云》:在您看来,目前司法鉴定行业存在着什么问题?原因是什么?应该如何解决?

相较西方发达国家,司法鉴定行业在我国起步较晚,还处于发展的初期,今后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成长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和矛盾也是不可避免的。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比如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现象没有得到解决;鉴定机构趋利倾向严重;违规鉴定、虚假鉴定、“回扣”、“鉴托”现象等等,这些都严重损害了司法鉴定的社会公信力。

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我觉得是多方面的,一是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尚未实现完全统一;二是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准入门槛过低,导致机构间良莠不齐、资源浪费和无序竞争;三是人才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程度不高,很多机构的鉴定人都是临床医务人员兼职担任。

解决这些问题还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和行业监管,为整个行业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态。我相信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是各方期盼的,尤其老百姓才是真正的获益者。

另外加强司法鉴定知识普及也很重要,很多群众对司法鉴定一无所知,鉴定错过最佳时机造成损失。还有很多群众,尤其生活在长三角地区的百姓都不知道有司鉴所这样一个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就在他们的身边,有的在外面做了很多次鉴定,被一些技术手段落后的鉴定机构耽误了时间,也增加了诉讼成本,我们觉得很惋惜,因此加强信息对称很必要。作为司法鉴定业本身还是要坚持科学发展,要以世界的眼光,以虚怀若谷的心态,以“扬弃”的精神去不断追求,持续改进,将这份事业传承好、发展好。

采写:王洁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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