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长海
【摘 要】本文通过对船舶引航员和船长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的定义,分析了影响船舶进出港引航安全的主要因素、操作要点以及船长与引航员配合情况的经验和体会。
【关键词】引航 船舶;国家主权;航行;安全;和谐
1.船舶引航的定义
船舶引航是经港口国主管部门认可的引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派出的引航员登船引领船舶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航行、靠泊、离泊、移泊的法律和技术行为,是保障船舶进出港航行安全的重要手段。引航工作分为强制性引航和非强制性(服务性)引航。强制性引航是不管船舶是否同意,是否主动提出申请,均对船舶实施强制引航。非强制性(服务性)引航是应船方申请进行的,主要是对悬挂本国国旗的船舶进行的一种服务。目前,在我国80%进出港的船舶均需要引航。
2.引航员与船长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引航员在引航中的权利和义务是维护国家利益,安全及时地引领船舶。船长不应对引航员提出超越船舶安全要求的其它要求。引航员的职责是把有关船舶操纵的技术知识和他所工作的(或批准的)引航区域内的当地知识结合起来。
(2)引航员在船是为船舶提供引航服务,既是一种法律行为,也是一种技术行为,引航员操纵船舶的行为,不能代替船长的指挥船舶的权力。两者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但又是合作的伙伴,共同目的是确保船舶安全进出港口。
(3)引航员在遇到下列情况时,有权拒绝、暂停或者终止引航,并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①恶劣的气象、海况;②被引船舶不适航;③没有足够的航道水深或靠泊泊位不符合安全规定;④被引船舶的引航梯及照明设施不符合安全规定;⑤引航员身体不适,不能继续引领;⑥其它不适于引航的原因。引航员在作出上述决定前,应当明确告知被引船舶的船长,并对被引船舶当时的安全作出妥善安排,包括将被引船舶引领至安全和不妨碍其它船舶正常航行、停泊或作业的地方。若因第⑤项原因所致时,应当立即报告引航机构,就该船另行安排合适的引航员。
(4)船长是船东代表,任何时候船舶的最高指挥权都在船长手中,船舶由引航员引航时,并不解除船长管理船舶和驾驶船舶的责任。
(5)船舶接受引航,被引船舶的船长回答引航员有关的疑问,除有危及船舶安全情况外,应采纳引航员指令;船长发现引航员的引航指令可能对船舶安全构成威胁时,可以要求引航员更改引航指令。双方有不同意见时,必须服从船长命令。引航员应充分理解船长的善意建议和提醒,不要把船长的合理建议视为无理干涉引航员的工作,并要意识到这是船长在行使法律赋予他的权利。
3.船舶进出港引航
3.1引航员登、离船
(1)引航员登离船顺利安全与否,是保障船舶进出港安全的第一步。船长对引航员的安全登离船负责。船长应按SOLAS公约要求,为引航员提供方便、安全的登离设备,并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引航员安全登离船舶:①应备车航行,并用手操舵,降低航速并尽可能做好下风;②软梯长度按引航员要求调正到位,当风力达到或超过6级,风浪、涌浪达到或超过l米时,引航艇在海面上上下颠簸,引航员爬上引航员软梯,或由引航员软梯跳上引航艇的瞬间,最容易发生引航员安全事故,风浪越大,危险性越高。引航艇靠上大船后,应指派水手协助引航员扶稳引航员软梯,待引航艇上下颠覆到最高点附近时,协助引航员迅速爬上软梯,或协助引航员迅速跳上引航艇。③在不影响船舶操纵的情况下,将软梯通道以及甲板、过道、楼梯口等处照明开启。④引航员登离船期间,自始至终要有驾驶员或有能力的水手协助护送,夜间应带好手电筒。
(2)引航员上下软梯之前和当时,必须首先测试并确认该软梯安放的正确、牢固、没有松动、适于使用以及照明适度后,方可开始登船行动。若引航员发现软梯的技术条件或安放、固定、照明等不符合要求,应立即停止登离船,并立即向引航站报告。
3.2船舶港内航行
(1)引航员登船后,船长应把《引航卡》、《船舶资料》交给引航员。引航员要进一步熟悉船舶的各个方面情况,注意向船长询问了解船舶的操纵性能,包括应急停车、应急抛锚及应急停车冲程等情况。要有意识地去觉察和体会船舶的操纵性能。
(2)引航员有近岸和狭水道航行的专门技术和经验,了解本港的气象、水文,尤其对航道的变迁、水深的变化规律及港口导航设施、碍航物、禁航区等了如指掌。掌握非常有利于船舶避碰的本港船舶动态、船舶流的规律以及地方习惯航法。
(3)引航员应谨慎引航,使用安全航速,时刻把握本船位置走在安全的航道上是避免事故的关键要素。船长要监督值班驾驶员通过各种定位方法和手段,判断本船位置是否偏离航线。若有疑问时要及时与引航员沟通,以便了解其意图达到提醒的目的。特别是通航密度大、复杂航区、急转弯地带、风流影响大、会遇、追越等情况。
(4)航道航行时不作不必要的追越,避免在弯曲和复杂航道会船,船位的控制要充分考虑风流的影响,避让措施要及时、明确和留有充分的余地,通常情况下要多用车让,少用舵让,防止在避让过程中因走偏航道而发生意外,港内航行要做到淌行稳、角度好、制动快、停得住。
(5)长时间引航后,如发现引航员精力不够集中,船长要用适当的方法与引航员沟通,既要尊重他,又要监督他,发现错误及时提醒。船长与引航员之间过分信任也是事故的隐患之一。
3.3船舶靠、离码头
(1)引航员对所靠离码头的走向,系缆设施,码头边的水流,水深,码头工人的带缆技术、风格都很熟悉。掌握本港拖轮的分布、拥有量、性能及其驾驶员的操纵水平,有效地指挥拖船和带缆工作。
(2)船长对本船的操纵性能了如指掌,熟悉全船人员、设备及其薄弱环节和局限性。对本船在各种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有全面的、适合本船的应急预案。有丰富的航海实践经验,能够在任何复杂的险情面前从容应对,转危为安。
(3)靠离泊前,船长应主动向引航员了解靠离泊方案,拖轮配置和操作方案,安全靠离要求。引航员也应与船长多作交流,以示船长作必要的、及时的提醒。如本船离前后靠泊船的距离,用车是否过于频繁,保证关键时刻能正常用车。
(4)靠泊操纵和离泊调头操纵时,一般发生小事故的概率多。因此靠泊前一定要控制好淌航至泊位的余速,靠拢角度和选择合理的横距,离泊时一定要等航道清爽,上下游有关船舶沟通后方可解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船舶靠离泊安全。
4.结语
总之,船舶在港内航行,随时都有风险发生。引航员和船长在合作过程中,应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确保进出港安全。引航员在引航过程中,只有恪尽职守,认真谨慎地利用自身优势,在船方的密切配合下,各司其职,精诚协作,和谐配合,才能确保船舶港内航行安全。而船舶港内航行安全的保证是需要多方面促成的,船长是沟通和协调的关键。船长要把船舶安全的每个环节(包括引航)都处理好,保证万无一失,才能确保船舶安全进出港口。
【参考文献】
[1]尤庆华.引航员、船长与船舶港内航行安全[J].中国航海,2004(4):27-31.
[2]扬惠安,秦臻.再论引航员引航时船长的责任[J].航海技术,2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