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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翻供,警察出庭作证
2013年5月10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由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件。与以往不同,出现在证人席上的不是普通公民,而是长宁区公安局北新泾派出所的四名警官。据检察官介绍,新《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根据新《刑事诉讼法》,公安民警出庭作证将在今后的刑事诉讼中成为一种常态。
(文/曹康明 图/谢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