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 宁:搭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平台

2013-06-29 11:10陈雨龙
上海人大月刊 2013年2期
关键词:司法局长宁区工委

文/陈雨龙

长 宁:搭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平台

文/陈雨龙

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作为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共同肩负着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的神圣职责。倘若他们之间各自为阵、缺乏沟通交流,容易因对法律的理解不同而产生摩擦和争端。有介于此,2009年起,长宁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牵头,与区法制办、司法局联手,在区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及律师工作委员会之间构建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沟通平台和协商机制。四年来,成员间“私下少交流、组织层面多沟通”,在良性互动中共促法治建设。

搭建平台 建立沟通协商机制

2009年12月,上海市律师协会成立三十周年之际,长宁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在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的见证下,分别签署了《长宁区人民法院、长宁区司法局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加强沟通会商协调的工作纪要》和《长宁区人民检察院、长宁区司法局关于共同推进化解社会矛盾的框架协议》,以制度形式确立了各方加强沟通协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机制。

从内容上看,《纪要》在加强学习、建立沟通会商协调机制、构筑法官和律师的交流平台、加强法官和律师合法权益保障四个方面形成了共识,提出了行动方案。而《框架协议》则明确区司法局与区检察院双方以加强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沟通协商为突破口,通过联席会议、培训、研讨等多种方式,逐步加深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探索和合作。

制定“双十条”: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

《纪要》出台后,区司法局和区法院分别在律师和法官中征求各自执业中需加强完善的方面,整理形成了“双十条”:《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要求法官在审判活动中遵循尊重、理解、友善的原则,合法、合理、合情地处理好与律师的关系。作为回应的《律师尊重法官十条倡议》,则向长宁区全体律师发出倡议,增强律师职业纪律意识,规范律师和法官的相互关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双十条”的正式实施为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搭建了一个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平台。2010年6月,区人大、区法制办、区司法局、区律工委和区法院联合召开了题为“良性互动,和谐司法”的法官与律师座谈会,对“双十条”的实行情况进行“回头看”。与会者感到,在长宁开庭氛围和谐、合作愉快、心情舒畅,法官与律师间彼此尊重,既是对各自工作的支持,也是对当事人利益的最大保护,更是维护法治权威、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双方还就建立“双十条”的反馈机制、加强青年法官和律师的带教和培训等问题进行探讨。

共学互学 联手提升队伍素质

法官、检察官、警察和律师,虽然工作内容不同,但涉及的法律法规往往具有共性。长宁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牵线搭桥,举办了多次法律知识和业务讲座,让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通过共同研讨和相互学习,增进共识,并从整体上提升了四支队伍的素质。

2010年,区律工委和区检察院联手对全区律师开展民事检察专题培训,邀请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钱伟放主讲“民事行政检察和律师代理制度”,吸引200余名律师参加培训。为进一步提高公安行政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区司法局选派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的律师担任区公安分局特邀评查员,积极配合做好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和案件评查工作。区律工委还将挑选一批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的骨干律师担任公安机关的法律事务顾问,为依法行政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2012年12月17日,长宁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与区法制办、司法局再一次联手,召开“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的司法实践——长宁区法律职业共同体2012年工作交流会”,并邀请华东政法政法大学教授沈亮作新刑事诉讼法辅导报告。在新刑诉法实施前,就今后可能出现的需要磨合和理解的问题进行研讨并形成共识,将为今后法律的有效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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