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与《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形成

2013-06-25 00:51李东朗
党史博览 2013年4期
关键词:博古王明决议

李东朗

《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以下简称 《决议》)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重要文献,它总结了从中国共产党成立到抗战爆发期间正反两方面的斗争经验,对土地革命时期党的若干历史问题尤其是中共六届四中全会至遵义会议期间中央的领导路线问题作出了正式结论。它是延安整风运动的结晶,集中了全党的智慧,同时渗透着毛泽东的心血。胡乔木回忆说: “《决议》的起草从头到尾是毛主席主持的,他构思和修改,很多思想都是他的。”因此,毛泽东非常重视这个文献,在新中国成立后报请中央同意,把 《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附录于 《毛泽东选集》之中。但 《决议》是如何形成的,它经历了哪些复杂的过程,毛泽东如何主持起草,其具体活动如何,却不为人熟知。

1941年“九月会议”未能深入讨论党的历史问题,中央书记处决定成立以毛泽东为首的清算过去历史委员会

《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是延安整风的产物,其最初起源,是1941年9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史称1941年“九月会议”)。

1941年5月,毛泽东在延安高级干部会议上作《改造我们的学习》的报告,痛批主观主义和教条主义,揭开了延安整风的序幕。9月10日至10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扩大会议,讨论党在土地革命战争后期的路线问题,批判主观主义和宗派主义。

出席“九月会议”的政治局委员有在延安的毛泽东、任弼时、王稼祥、王明、朱德、张闻天、康生、陈云、凯丰、博古、邓发等。会议虽然时断时续开了一个多月,但实际上只是开了5次会。会上28人次发言,趋于一致的认识是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至1935年1月遵义会议前中央的政治路线是错误的,而对中共六届四中全会的认识却分歧很大。除王明肯定四中全会的路线是正确的外,也有人认为四中全会决议基本正确,大多数发言没有完全否定四中全会,但持明显批评的态度。

1941年“九月会议”因王明对抗战以来中央的政治路线提出批评,要求讨论这个问题,但旋即他又突然生病不能出席会议而结束,因而也使中共中央对土地革命时期党的历史的讨论未能深入下去。因此,为了进一步弄清党历史上的路线是非,10月13日,中央书记处工作会议决定成立以毛泽东为首,有王稼祥、任弼时、康生和彭真参加,并由王稼祥负责起草文件的清算过去历史委员会。

适时对重大问题作出决议,是中共工作的一个基本方式和惯例,如中共六届四中全会作出反对“立三路线”的决议,遵义会议对第五次反“围剿”作出决议等。1941年“九月会议”结束后,10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对此次会议讨论的情况作一个决议,并决定由毛泽东起草。

实际上,在此前后,毛泽东非常注重对党的历史问题和经验教训的总结。1940年下半年,他在为召开中共七大而收集、编辑和研究中共六大以来的主要历史文献的过程中,看到许多在中央苏区时没有看到过的材料,深刻地感受到“左”倾教条主义对中国革命造成的严重危害。在1940年12月4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集中地阐述了他对党历史上的右倾和“左”倾错误,特别是土地革命后期“左”倾错误及其给中国革命造成的严重损失的认识。他指出:在大革命末期,陈独秀主张联合一切,下令制止工农运动;在苏维埃时期,最初实行打倒一切,到六大时纠正了。但到后期,又是打倒一切。“左”的政策使军队损失十分之九,苏区损失不止十分之九,所剩的只有陕北苏区。所以苏维埃后期的损失,实际上比“立三路线”时的损失还大。遵义会议提到这个时期只说是军事上的错误,没有说是路线上的错误,实际上是路线上的错误,所以遵义会议决议须做些修改。他总结说:过去总的错误是不了解中国革命的长期性和不平衡性,产生了对革命的急躁性;大革命末期的右的错误和苏维埃后期的许多“左”的错误,是由于马列主义没有和实际联系起来。

1941年10月13日,毛泽东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谈了他准备在政治局作的关于苏维埃运动后期“左”倾机会主义错误的结论草案要点。他指出:1927年下半年——这是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统治时期,指导思想的机械唯物论时期;“立三路线”与苏维埃运动后期——这是“左”倾机会主义时期,思想方法上是主观主义与形式主义;六届四中全会虽在形式上克服了“立三路线”,但在实际政策上没有执行正确的转变,四中全会决议对于当时形势与工作政策没有具体决定,只说明交新的政治局讨论,但新的中央政治局没有完成此任务。

毛泽东还对以上几个错误时期的主要负责人的情况作了分析,指出:1927年大革命后期的错误,主要负责者是陈独秀;“立三路线”时期的主要负责者是李立三;苏维埃运动后期的主要负责者是博古同志。他还指出,王明在四中全会中形式上纠正了“立三路线”,但后来在实际工作中仍未克服“立三路线”。

基于这些认识,毛泽东综合“九月会议”讨论的情况,起草了一份1941年“九月会议”决议,题目是《关于四中全会以来中央领导路线结论草案》 (简称《历史草案》)。此草案共有16个问题,近2万字。

毛泽东起草的《历史草案》对六届四中全会后的路线作出了初步结论

《历史草案》论述了土地革命后期党的政治路线。它首先以“三个时期的路线”为题,简明扼要地说明了对中共六届四中全会以后三个时期的路线结论:“中央政治局在收集详细材料经过详细讨论之后,一致认为四中全会及其以后一个时期,中央领导路线虽有缺点、错误,但在基本上是正确的。九一八事变至遵义会议这一时期内,中央的领导路线是错误的。遵义会议及其以后,中央的领导路线是正确的。”

其后,《历史草案》以15个问题分别论述了这三个时期的路线内容,并对其形成根据和特点进行了分析。

“关于四中全会及其以后一个时期中央路线的估价”,基本上是按照1941年“九月会议”的认识写的。《历史草案》肯定“四中全会的成功方面”是:指出“立三路线”的错误是路线错误,打击了以罗章龙为首的反党右派,恢复了共产国际在中国党内的信任,克服了“立三路线”反国际的性质。此外,那时的中央放弃了组织城市暴动和攻打大城市、解决富田事变的争论,以及在第二次和第三次反“围剿”中都做了工作,这些都应该肯定。《历史草案》同时论列四中全会的错误:没有揭发“立三路线”的思想根源是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论水火不相容的主观主义和形式主义,为后来“左”倾路线埋下了思想根源;没有对当时的国际关系和国内阶级关系作出任何具体的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没有具体指出中国革命特点的极大的不平衡性和长期性,因而没有具体规定当时苏区和白区的策略任务。只是抽象地批评“立三路线”,而不能反对其具体的错误策略,并提出白区的工人和群众应当继续“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盲动策略,这就为后来“左”倾路线埋下了政治根源;在组织路线方面犯了类似“立三路线”“压迫政策”的错误,打击了太多的人,如瞿秋白、关向应,还有何孟雄、林育南等,这些同志在本质上都是好的,这就为后来的“左”倾路线采取宗派主义立场埋下了根源。

另外,不相信苏区党和红军的原有领导,派遣自己相信的人取而代之,所谓“钦差大臣制度”自此而始。四中全会认为“右倾是目前党内的主要危险”,这对反对罗章龙来说是对的,但对全党来说是错的。当时党内情绪以反映小资产阶级的革命急躁性为多,四中全会没有指出党内“左”倾危险的严重性,并强调反对所谓“实际工作中的机会主义”,这就为后来“左”倾路线在全党大反“右倾机会主义”埋下了根源。四中全会“全靠共产国际”,只克服了当作政治形态的“立三路线”,不能克服当作思想形态的“立三路线”。这是后来形成新的“立三路线”的最主要原因。他们强迫推行共产国际东方部制定的极左的土地政策,大反所谓“富农路线”,造成了在经济上消灭富农、在肉体上消灭地主、影响中农利益的严重局面。

实事求是评价博古路线的错误和特点

《历史草案》的重点是分析九一八事变至遵义会议时期的路线错误,其内容在全篇16个问题中占了10个。其时,毛泽东认为这条路线的主要负责人是“博古同志”(后来修改时加上了王明的名字,改为“王明同志与博古同志”)。他指出:“博古同志领导的这条路线是在思想上、政治上、军事上、组织上各方面都犯了严重原则错误的,集各方面错误之大成,它是形态最完备的一条错误路线。”

毛泽东逐一对其错误进行了阐述。

在思想形态方面,毛泽东认为博古的路线是“左”倾路线,犯了主观主义与形式主义的错误。其在认识论上是主观主义,方法论上是形式主义。毛泽东指出:博古等不懂唯物论,不从变化的客观实际出发,只从主观愿望出发,提倡教条主义或本本主义,把马、恩、列、斯的话一字一句地装进党的指导文件中去,机械地搬运苏联的经验。博古等“片面的、孤立的看问题,把客观现实的片面加以主观的夸张,迷惑于事物的表面现象而抛弃其本质,割断历史,这就是他们的方法论”。

毛泽东批评说:他们的唯一本领是引证马、恩、列、斯,作得出夸夸其谈的长篇大论,写得出成堆的决议指示,其实连半点马、恩、列、斯也没有嗅到。这种主观主义与形式主义的思想形态,是比较陈独秀、李立三两个错误时期还要更加发展的,其流毒也最广泛,甚至现在在党内也没有肃清。

在政治形态方面,毛泽东认为,从九一八事变至遵义会议时期的中央领导犯了“左”倾机会主义错误,表现在:对形势估计上,否认日本入侵对中国社会各阶级在政治上产生的影响,继续强调一切地主资本阶层及其各党派“一概是反革命的”,同时夸大工人与农民已经革命化,不满20万的红军比较一切帝国主义在华武装力量和200万以上的国民党军队民团的总数还“占优势”等;主张在上海进行中国的十月革命与建立上海苏维埃,否认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的配合,打倒一切小资产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政治派别,强调红军和帝国主义、国民党的“决战”;在对中国的许多根本问题解决上,混同资产阶级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否认中国革命的不平衡性与长期性,对于革命转变问题与革命根据地的错误了解;等等。所有这些,不但是对“立三路线”的复活,而且发展了它。

在军事形态方面,毛泽东认为,博古路线否认红军的游击性,不适当地提倡“红军的正规化”,在1931年至1933年是打大城市的军事冒险主义,到1934年第五次反“围剿”转到军事保守主义,实行“短促突击”的军事防御路线和拼命主义,在1934年冬以后则转到完全的逃跑主义。

在组织形态方面,毛泽东认为,“左”倾路线表现了极端恶劣的宗派主义。这首先表现在1931年9月间由未经任何法定机关选举,而仅依两个政治局委员指派临时中央的领导人,在临时中央人选的委任上,“故意地压抑刘少奇同志(他是很好的与很老的群众领袖,又是政治局委员),而提拔了两个新党员(博古、洛甫)”“来掌握全党最高实权的怪事”;在1933年2月临时中央迁到苏区后,打击了在白区和苏区的差不多一切的上层、中层老干部,以及多少提出了不同意见的其他干部,彻底执行了“钦差大臣制度”;实行“肃反”中的逼供信政策,把许多苏区的党和非党的好同志诬陷为反革命加以逮捕或杀害;在长征前夜,故意与恶意地拒绝与丢弃瞿秋白、何叔衡、毛泽覃等同志;至于把中央领导变成三人团,变成外国顾问一人专政,剥夺政治局委员与闻军国大计的权力,甚至根本停止政治局的工作,“则是宗派主义的最高领导机关中发展到了极点的时候”。这样恶劣的组织政策与干部政策,是任何过去犯路线错误的时期所没有见过的。

根据以上分析,毛泽东指出:“所以我们说,‘左’倾路线是比之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路线与李立三‘左’倾机会主义路线形态更完备,时间更长久,结果更严重的一条机会主义的路线。”

需要指出的是,毛泽东在指出博古路线严重错误的同时,并没有完全否定这一时期中央的工作。他指出:“左”倾路线是错误的,但“也不是说在这条路线的整个时期,全党没有做一件好事”。并以中央苏区为例,指出在打赣州一役失败后,随即纠正错误;在第四次反“围剿”时,实际指挥红军行动的同志接受了正确的意见,取得粉碎这次“围剿”的胜利;在第五次反“围剿”的个别的战役作战中,改变了上面的死板的命令,也取得了一些胜利,以及在形式上发布抗日宣言和与十九路军订立同盟等。此外,在推翻国民党、建立苏维埃,实现土地革命的奋斗目标上,在要同进攻苏区的敌人进行作战上,以及在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这一点上等,都和正确路线的主张“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也就可能作出一部分成绩。

这个《历史草案》原先准备提交11月的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和通过,但毛泽东把它搁置起来,没有提交政治局讨论。其原因大约有:一是,1941年“九月会议”对四中全会的认识不一致。二是,几位重要的政治局委员不在延安,要等他们参加讨论后完善决议。这个想法具体反映在1942年2月21日他致周恩来的电报中:“政治局在去年十月间曾详尽检讨了过去路线问题,一致认为四中全会至‘九一八’中央路线基本上是正确的,但有好几个严重原则错误,‘九一八’至遵义会议中央路线是错误的。遵义会议以后中央路线是正确的。结论已写好,尚待七大前周及少奇、德怀回来方能讨论决定,交七大通过,在内部发表(对外不发表)。”三是,毛泽东对此事非常慎重。在土地革命时期的很长时间里,毛泽东远在中央革命根据地,对六届四中全会的情况、王明进入中央领导核心的经过、王明在中央具体干了些什么,及其思想、决策对中国革命产生的严重危害等,毛泽东在此时并不清楚(是在整风过程中逐渐了解的)。因此,毛泽东虽然对王明、博古及其路线有了比较深刻的了解,但他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深化。这在他后来的一系列论述中可以清楚地感受到,如1945年4月21日他在七大预备会议上作的《“七大”工作方针》报告中说:“我们现在学会了谨慎这一条。搞了一个历史决议案,三番五次,多少对眼睛看,单是中央委员会几十对眼睛看还不行,七看八看看不出许多问题来,而经过大家一看,一研究,就搞出许多问题来了。很多东西在讨论中你们提出来了,这很好,叫做谨慎从事。”

1937年12月,中共中央在延安召开政治局会议。图为出席会议的全体人员合影。前排左起:项英、凯丰、王明、陈云、刘少奇;后排左起:康生、彭德怀、张闻天、张国焘、林伯渠、秦邦宪、周恩来、毛泽东

1943年“九月会议”批评了王明路线,此后,王明错误在全党公开

1941年“九月会议”后,毛泽东集中力量领导高级干部的整风学习。在“九月会议”期间,中央政治局决定成立中央研究组(中央学习组),毛泽东任组长,王稼祥任副组长;延安及各地方也成立高级学习组,归中央学习组管理指导。毛泽东规定中央学习组的任务:“一方面研究马克思主义思想方法论,一方面研究六大以来的决议。”

“研究六大以来的决议”就是研究中共的历史,就是总结党在历史上的经验教训。1942年3月,毛泽东专门为此在中央学习组作了如何研究党的历史的报告。

随着整风运动在全党轰轰烈烈地展开,中央领导层的整风学习也一步步深入。在高级干部长时期整风学习后,1943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再次召开扩大会议(史称1943年“九月会议”),继续讨论土地革命后期和抗战时期中央的路线是非。

本次研究106例样本,均采用酶联免疫吸附测定法(ELISA)检测,全部操作流程均严格根据试剂盒上的说明书进行操作。整个操作过程中,均严格控制每例样本在采集、处理、接收、离心、检验等各个环节的质量,严密观察检测结果,并及时科学处理相关数据,分析每一环节的工作中对检验结果的影响可能性,给予相应防范措施,总结出相关影响因素。

1943年“九月会议”和1941年“九月会议”比较,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与会人员多。未能出席1941年“九月会议”的周恩来、刘少奇、彭德怀等政治局委员此时都回到了延安,参加了会议。二是,会议持续时间长。这次会议原拟开5次会,隔一天开一次,但后来改变了计划,整风检查和党史学习穿插进行,断断续续开到年底,实际上直到六届七中全会才完全结束。

1943年“九月会议”的召开,也和王明坚持错误紧密相关。1941年10月上旬,王明获悉共产国际执委会主席季米特洛夫就中共如何援助苏联的卫国战争、如何改善国共关系等问题,向中共中央提出质询,于是在10月7日晚与毛泽东等的谈话中和第二天的中央书记处工作会议上,对毛泽东的领导和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提出批评。他态度激烈,表示决心与中央争论到底,到共产国际去打官司。针对王明提出的问题,毛泽东提议并得到中央书记处其他人的赞同,决定停止讨论苏维埃后期的错误问题,而集中讨论抗战以来中央的政治路线问题。王明在受到中央书记处其他人一致批评,并了解共产国际领导人对自己有许多尖锐批评后,突然生病。10月13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由于王明生病,停止讨论预定的关于抗战以来党的路线问题,而关于王明在武汉时期工作中的错误,同意毛泽东在10月8日中央书记处会议上的结论:“王明在武汉时期政治上组织上都有原则的错误,但不是路线错误。”对这个结论,王明表态同意。他向前来看自己的任弼时说:关于武汉时期的错误,“同意毛主席十月八日结论”。

但是,王明此后玩弄两面派手法,在公开场合表示承认错误,在私下则继续宣传中央的路线有错误,向一些领导人挑拨离间,为自己鸣冤叫屈,同时向共产国际领导人告毛泽东的状。1942年12月底,刘少奇从华中回到延安。1943年春,王明把1941年夏秋间对毛泽东的意见告诉了刘少奇,要他主持公道。刘少奇认为这是原则问题,立即提议并随后提到政治局会议上讨论。

毛泽东获知王明在背后的小动作后,对其两面派手法非常不满。

在1943年“九月会议”上,毛泽东多次发言批评王明等人的错误路线,刘少奇、周恩来、朱德、博古、林伯渠等许多中央领导人回顾党内斗争的历史,总结历史经验,并作了认真的自我批评。与会者对王明的错误进行了揭发批判。毛泽东指出:内战时期的错误路线,第一个是王明,第二个是博古。王明是这个路线理论的创造者与支持者,博古等是执行者与发挥者。经过对抗战初期党的政治路线的讨论,与会者一致认为王明在抗战初期的错误是路线错误,是“新陈独秀主义”。并由此考察1931年中共六届四中全会至遵义会议前党的政治路线,揭发王明与第三次“左”倾冒险主义错误的关系,认定“教条主义宗派最主要的是王明”。胡乔木回忆说:“随着中央内部整风开始,印出了《六大以来》 《两条路线》,讨论逐步深入,感到原来的1941年草案稿有些认识不够了。例如,第三次‘左’倾路线不能说从‘九一八’才开始。许多高级干部回忆历史,使对党的历史问题的认识逐渐丰富起来。”“大家对四中全会义愤很大。……不能说,四中全会是正确的,‘九一八’以后党的路线才是错误的。四中全会就错了,不仅是政治路线错误,所采取的组织形式在党内也是从来没有过的,所以很多同志说是篡权。”

根据会议讨论的情况,1943年12月下旬,中共中央书记处向各中央局和中央分局发出毛泽东起草的关于研究王明、博古宗派机会主义错误的指示,要求他们很慎重地组织这一研究,每一中央分局在所属地区组织100人到200人的高级干部学习和研究两条路线的有关文件。指示强调:“此种研究的性质是整风的深入与高级阶段,其目的是使干部提高认识与增进统一团结,并为将来讨论七大决议作思想准备。”

至此,王明错误在全党公开。

与中央政治局一起,澄清了一些重大历史问题

由于王明为代表的“左”倾错误给党和中国革命造成重大损失,许多人因此牺牲、受到打击,因此在讨论中出现了过火的现象。对土地革命后期党的历史中的一些重要问题产生了严重争议,主要是:王明、博古等人的错误是属于党内问题还是党外问题,临时中央和五中全会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怎样处理思想要弄清和结论要宽大的关系,对六大如何估价,党内的宗派是否还存在。

1944年2月24日,中央书记处会议就上述争议问题进行讨论,取得一致意见。3月5日,毛泽东在政治局会议上谈了书记处会议讨论后的意见,明确指出:(一)党内党外问题。在去年党的路线学习中,有部分同志怀疑王明、博古同志是党外问题,现在确定是党内错误问题。(二)合法与非法问题。过去有的同志认为临时中央和五中全会是非法的。现在查到临时中央有共产国际来电批准过,五中全会也经过国际批准,所以是合法的,但选举手续不完备。四中全会是合法的,但政治路线的内容是不好的。(三)思想弄清与结论宽大问题。自整风以来,我们的方针就是“治病救人”。我们要强调产生错误的社会原因,不要强调个人责任。因此,组织结论可作宽大些。现在要宣传解释这个方针,使同志们了解实行这个方针的必要。思想要弄清,结论要宽大,对党才有利。对抗战时期的问题也许不在七大上作结论,七大只作四中全会至遵义会议这一段历史的结论。(四)不要反对一切。对四中全会至遵义会议这一段历史,也不要否定一切。当时我和博古一起工作,有共同点,都要打蒋介石,分歧点就是如何打蒋介石,就是策略上的分歧。如果把过去一切都否定,就是一种偏向。(五)对六大的估计。六大基本上是正确的。(六)党内宗派问题。经过遵义会议和六中全会,党内没有宗派了,现在比较严重的问题是山头主义。

毛泽东的这些意见得到政治局会议的赞同和批准。4月12日和5月2日,毛泽东先后在中共中央西北局高干会和中央党校所作学习问题与时局问题的报告中,进一步阐述了经政治局通过的这些意见。他明确指出:“这次处理历史问题,不应着重于一些个别同志的责任方面,而应着重于当时环境的分析,当时错误的内容,当时错误的社会根源、历史根源和思想根源,实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借以达到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这样两个目的。对于人的处理问题取慎重态度,既不含糊敷衍,又不损害同志,这是我们的党兴旺发达的标志之一。”“对于任何问题应取分析态度,不要否定一切。”

毛泽东的这个讲话,对全党的团结和巩固起了重要作用。当年参加会议的邓力群回忆说:“一批人解脱了,许多人心服了,大家心里的石头都落了地。”

毛泽东和中央政治局对重大认识分歧问题的澄清,为正确地起草《决议》创造了条件、打下了基础。

亲自修改、命名《决议》草案

1944年5月起,中共中央投入很大的精力来总结党的历史问题。5月10日,毛泽东主持的中央书记处会议决定组织党内历史问题决议准备委员会,成员有任弼时、刘少奇、康生、周恩来、张闻天、彭真、高岗(几天后又增加了博古),由任弼时负责召集。

当月,任弼时依据毛泽东1941年起草的《历史草案》和1943年“九月会议”的讨论,写出了草案初稿,题目叫《检讨关于四中全会到遵义会议期间中央领导路线问题的决议(草案)》。稿子写成后分送政治局委员征求意见,并由政治局秘书胡乔木作了比较大的修改。其后,任弼时又在胡乔木的修改稿上作过三次修改,其中把王明路线的错误概括成七点提纲式的意见,题目改为《关于四中全会到遵义会议期间中央领导路线问题的决定(草案)》。但党内历史问题决议准备委员会和参加中共六届七中全会的人感到不满意。其时,任弼时担任中央秘书长,具体负责中央的日常工作,非常忙,因此中央指定张闻天进行修改。张闻天参考以前的草稿,重新构思,提出了新的修改稿。

为了完善这个决议,毛泽东在张闻天修改稿“抄清件”的基础上,反复进行修改,前后达七次之多。在第一次修改时,他把题目由以前的《关于四中全会到遵义会议期间中央领导路线问题的决定(草案)》,改为《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草案)》,并对第一个问题加了很多内容,如“团结全党同志如同一个和睦的家庭一样,如同一块坚固的钢铁一样,为着获得抗日战争的胜利与中国人民的解放而奋斗”等。在第二次修改时,强调了六大的正确方面;批评四中全会打击所谓“右派”的错误,对何孟雄、林育南、李求实等受打击的同志作了充分肯定的评价;指出遵义会议实现的转变对克服张国焘路线,挽救一部分主力红军的重要意义。

毛泽东第二次修改后,排成铅印稿,分送周恩来、朱德、张闻天、刘少奇、任弼时和其他40多位领导征求意见。

叶剑英、聂荣臻、刘伯承、陈毅、李富春、高岗、朱瑞、林枫等负责的小组,连续开会讨论,对修改稿提出很多意见。胡乔木回忆说:“《决议》起草委员会有一段时间工作很紧张,几乎每天开会,开了几个月。”

根据大家讨论的意见,毛泽东又连续对《决议》稿进行了三次修改。在修改中,毛泽东将合理的有益的意见尽量吸收在《决议》中。比如,关于六大的评价有过多次修改。从张闻天的稿子到毛泽东的第二次修改稿,都说六大“仍然没有在思想上给盲动主义以彻底的清算,这样就埋下了‘左’倾思想在党内得以继续发展的一个根苗”。但许多人认为不能说六大埋下了“左”倾思想继续发展的“根苗”,而应强调六大的正确方面。于是4月5日的修改稿去掉了“根苗”一词,但对六大的评价仍比较简单,只说:“党的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进行了两条战线的斗争,批判了陈独秀主义与盲动主义,特别指出党内最主要的危险倾向是脱离群众的盲动主义与命令主义。”有的同志认为对六大的评价应再高一些。但当对六大的正确方面作出了比较充分的阐述,而对其缺点只用“这里不来详说”表述后,又有同志认为:六大有缺点,应指出,不提反而不好。结果最后对六大的正确方面和缺点都作了全面的阐述和评价。

再如关于四中全会是不是第三次“左”倾路线开始的问题,修改稿说四中全会在清算党内“左”倾错误上不但没有起过积极作用,而且扩大与发展了许多“左”倾错误,认为1931年9月20日中央的《由于工农红军冲破敌人第三次“围剿”及革命危机逐渐成熟而产生的紧急任务决议》才是第三次“左”倾路线充分形成的开始。对此不少高级干部提出意见,认为从四中全会起就是“左”倾路线,不应只强调九一八事变后中央“九月二十日决议”。据此1945年4月5日的修改稿,第一次明确肯定四中全会是第三次“左”倾路线的开始。

对于因错误的肃反而受迫害甚至冤杀的同志,讨论中提出应当给以昭雪。根据这个意见,《决议》草案增加了这样一段话:“扩大的七中全会在此宣布:一切被错误路线错误地处罚了的同志,应该根据情形,撤销其处分或其处分的错误部分。一切经过调查确系因错误处理而被诬害的同志,应该给予昭雪,恢复党籍,并受到同志的纪念。”

参加讨论的人还提出了其他的一些意见,如要求在《决议》草案中写上“教条主义宗派”和“经验主义宗派”,要求写上第三次“左”倾路线使根据地损失100%、白区工作损失90%,不同意说四中全会和临时中央是合法的,等等。对此,毛泽东向大家解释说:在《决议》中不写“左”倾路线造成白区损失100%、苏区损失90%的问题,不写犯错误者的品质问题,不写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的非法问题,不写教条宗派、经验宗派问题。“这些不说,我看至多是缺点;说得过分,说得不对,却会成为错误。”

1945年3月31日,毛泽东在中共六届七中全会全体大会上提出了关于《决议》的重要意见:第一,建议《决议》由七中全会讨论通过。这是原定七大会议的一个议程,之所以提出变动是为了使七大能够集中精力,同心同德地讨论当前的政治、军事等重大问题。因为此时出现了两个新的情况:一是,在国共谈判中,蒋介石拒绝了中共成立联合政府、召开党派会议的建议,坚持国民党一党专政,因此党面临着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与国民党进行斗争的重大问题;二是,六大以来的17年间特别是四中全会到抗战前的时期内,中央领导路线不断出现错误,使党的事业遭受严重损失,许多同志受到打击,许多同志牺牲,大家对此气愤难平,有一股算旧账的情绪。但在全国局势正处历史性转折关头,党的代表大会应把重点放在重大问题上,向前看。毛泽东就此指出:历史上的错误是一个社会现象,因为那时党政治上不成熟,现在大家都觉悟了,主要思想都一致了,如果仍使用大会这个武器,势必要扯两三个星期,转移了中心目标,结果仍不能超过现在的草案。“要使大会代表们有这种自觉,就是历史问题应由七中全会作结论,以便大会只集中注意力于当前全国的政治问题。”第二,对抗战时期党的路线问题不作结论。毛泽东指出,七大的方针是只解决已经成熟的历史问题,没有成熟的问题都不必急于作结论。

会后,任弼时连续主持召开多次座谈会和各代表团负责人会议,收集对《决议》稿的意见,征询对在七中全会通过《决议》的看法(获得各代表团一致赞成),并将这一《决议》稿送给王明看。毛泽东、刘少奇、朱德、周恩来、任弼时等先后和王明谈话,听取意见。

此后,胡乔木汇总毛泽东和其他领导人的意见,作了第六次修改。毛泽东在此基础上又作了第七次修改。至1945年4月15日,《决议》稿的总体布局和主体内容大体确定。

中共六届七中全会原则上通过了《决议》

1945年4月20日,中共六届七中全会举行最后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决议》草案。任弼时向会议报告了各代表团讨论《决议》草案的情况;与会代表发言表示完全同意《决议》草案的内容,对《决议》草案未提宗派问题、品质问题和对抗战时期的历史问题不作结论等意见,表示完全赞同;博古等表示真诚地拥护这个《决议》,并向曾受过错误路线迫害的同志道歉;王明致信会议,表示对《决议》和它对第三次“左”倾路线所犯严重错误的分析与估计“完全同意和拥护”。会议经过表决,一致决定:原则上通过《决议》,个别意见委托七大后的中央去修改。

1945年6月19日中共七届一中全会第一次会议决定,由任弼时组织继续对《决议》进行修改。他们在7月24日、8月5日连续两次修订后,提交8月9日的七届一中全会第二次会议讨论。会议没有再提出重大修改意见,一致通过了《决议》。8月12日,《决议》正式印成党内文件下发。

上述《决议》形成的过程,清楚地说明:《决议》形成,经历了一个长时间的复杂的过程,它是在毛泽东主持和主要参与下起草和完成的,是毛泽东呕心沥血的结晶。而通过检讨和总结党的重大问题,作出相应的历史决议,来汲取经验教训,统一全党的认识,凝聚思想和意志,这是《决议》的重大作用,已经为历史所证明。尤其是它在中国共产党建设史上开了一个成功的先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这里附带说明三点:一是,《毛泽东选集》标注《决议》是由“1945年4月20日中国共产党第六届中央委员会扩大的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实际不太准确。我们现在看到的《决议》,是1953年出版的《毛泽东选集》的版本,它是1945年8月9日七届一中全会第二次会议讨论的版本。二是,1945年通过的《决议》,没有点王明、博古的名,1953年出版《毛泽东选集》加上了他俩的名字。为什么要加?胡乔木的解释是:“犯路线错误的,陈独秀、瞿秋白、李立三都已在文件中点了名。王明、博古的‘左’倾错误比瞿、李要严重得多,不点名,对这些历史问题摆不平。”可能还有一个因素,陈独秀、瞿秋白、李立三的错误是共产国际定性的,而王明、博古等的错误,共产国际没有确定。新中国成立后,可以把他们的错误确定了。三是,《决议》是政治文件,是从政治的角度去总结党的历史,它实际上反映了当时党内大多数人对那段历史的认识和看法,基本符合历史事实。我们今天强调它为研究新民主主义革命历史的依据,正是基于这样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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