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琪,谢少君
(华南师范大学 华南市场经济研究中心/经济与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510006)
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中国始终面临着经济增长与实现人民福利改革的双重任务。在今后很长的历史阶段,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落脚点。因此,政府将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社会保障标准和水平”。可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对社会的稳定及有序发展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0年人口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我国农村人口为7.13亿,占全国人口总数的53.4%。2009年我国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为7 277.3万,仅占农村人口的10.2%。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国务院选择了全国10%的城市进行新农保试点,而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其目标是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以保障农村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
东莞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一直都居于全国领先地位。东莞在社会保障上做出了很多先于全国其他城市的制度安排,在使外来务工人员与当地城乡居民享受同等的养老待遇、工伤康复和医疗保障等方面都创造了新经验,尤其是在一个地级市范围内率先建立城乡一体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以同一制度覆盖所有人群,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学者和业界一般认为,东莞建立的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基本原则、待遇给付、筹资方式等方面都有一定特色,是国内覆盖范围最广的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体制,保证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参保对象的设置方面没有留下真空地带,涵盖了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户籍人员,形成了特有的东莞模式。因此,结合东莞地域特征和制度背景的相应研究具有代表性和引导作用。
从公平福利角度看,西方大多数国家认为农民和城市居民一样要享受社会福利保障,主张将城乡居民全部纳入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观点较为普遍(Ball,1978)。[1]实行福利型养老保险体制的英国和瑞典强调普遍性原则,农民享有国家免费的养老保险待遇;在实施投资互助型农村养老保险体制的德国、日本和美国,农民享有国家养老保险缴费补助。这些国家都不同程度地承担起农民养老保障的责任。从财政补贴的角度看,无论哪种制度,对农民和城镇居民,政府都不同程度地给予财政补贴,但在保障水平上农民一般比城市职工要低(Ball,1978)。[1]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起步相对较晚,从1986年起,经历了老农保探索、停滞、新农保试点的坎坷过程。但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步伐未曾停歇过。国内学者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做了多层次多角度的研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三农”问题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学中的薄弱领域。多数学者认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很有必要。例如,黄宗华(2007)认为,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进入老龄化阶段进程的加快,加之我国因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导致家庭养老保障能力弱化,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非常必要的。[2]具体来看,新农保研究的关注重点和领域包括:
1.政府责任。国内专家基本达成一致观点:国家政府应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承担起立法责任、公共服务责任及财政责任。陈薇、樊小钢(2009)认为,社会养老保险是政府的责任,而财政责任是其中的“第一责任”。[3]黄庆杰(2009)指出,农村养老保障作为一个社会保障项目,要发挥政府的主导功能,这是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作为公共产品的属性所决定的。[4]张正河、苏保忠(2007)也明确了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建设中的责任。[5]在新农保的试点实践中,要强调以政府为主体,推动各项制度强制实施,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新农保制度是一个长期由政府主导的制度安排与创新。
2.农民的持续缴费意愿。席恒(2010)认为,农民缴费意愿的可持续问题是新农保发展的关键。[6]Lei,Zhang和Zhao(2011)指出,现行的新农保政策难以吸引年轻人投保,要想提高参保质量,适当的、有吸引力的投资回报率是必须慎重考虑并调整的重要因素。[7]Gao,Su和Gao(2012)认为,为了更好地保证新农保的实施效果,有几方面是需要调整和完善的,包括加大群众对新农保政策的了解力度;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度;逐步提高养老金水平;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等等。[8]
3.制度衔接。褚福灵(2009)提出,建立新农保要跳出“农保”解决“农保”的问题,从统筹设计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着手。[9]怎么解决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衔接问题是目前要重点研究的方面。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使得社会保障制度也出现了二元化和碎片化,这对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很大的障碍。Zhang,Zhao和Li(2012)认为,政府必须尽快使基本养老保障和其他社会保障项目整合配套起来,有效处理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10]米红和王丽娜(2008)指出,由目前城乡二元的分割体系走向未来的和谐社会保障体系需三个步骤。[11]
4.基金监督、管理方面。Ce和Williamson(2010)认为,中国在完善基金管理方面仍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他们提出,让投资运营机构按市场规律运营,以基金的管理费为盈利目标,既可保证基金保值增值,也可以保证基金安全,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12]涂玉华(2006)提议,要提高基金的统筹层次,设置养老金投资专营机构,按市场化规律运营养老保险基金,在养老保险增值率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地方,允许养老金按照适当的投资组合进行运营。[13]
2000年11月,东莞在广东率先建立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0年1月1日起,东莞市对符合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条件的农保参保人(含正在享受农保基本养老金人员),以村、社区为单位并入职保,合并农保基金和职保基金,建立起“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基金调剂使用”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意味着东莞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逐步取消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养老一体化。整合农保与职保这两项制度,加快完善城乡养老一体化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既有利于养老金的安全高效运行,也给全市农村居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无论是2007年在全国首创地方养老保险制度,还是2010年在全省率先实施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东莞总是从当时实际出发,佐以强大的财政作为后盾,使得这些政策能良好运行。2011年底,东莞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 735.39亿元,比上年增长了8.0%,财政总收入838.52亿元,同比增长了16.2%,其中,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13.06亿元,同比增长18.3%。从这些数据来看,东莞财政收入为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财力支持。
表1 东莞主要年份社会保险事业情况
1997年东莞开始实行社保全市统筹,2000年起全面扩展社会保险覆盖面,2001年实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2004年又成功实施了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市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已从城市向农村,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向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经济体稳步拓展;参保对象也从固定工、合同工扩展到临时工、外来工和全市的农民。
本次问卷调查时间是2013年1月至3月,本文所用数据主要是深入东莞市东坑镇、常平镇、大朗镇、万江区、茶山镇的村、社区派发问卷所得。其中,问卷发放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的问卷,一共回收有效问卷151份。通过统计回收的有效问卷的调查对象男女比例大致相同,男性占50.99%,女性占49.01%,性别分布平均。调查对象的年龄分布较广,从16岁到90岁的受访者都有。为了研究受访对象的文化程度、收入情况等因素是否会对“新农保”的参保态度产生影响,在调研时也分别抽取了不同文化程度、收入情况等不同特征的人群作为对象。以下是对问卷数据的基本分析。
调查结果显示,多达80.8%的受访者认为市政府重视农村社会养老,其中选择“非常重视”的占8.61%,而选择“比较重视”的占了71.19%。当被问到“您对当前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政策实施情况的评价”时,也有59.6%的人选择了“满意”。可见,东莞在改革实施“新农保”的过程中付出的努力基本上得到了群众的认可,但也仍需继续完善。
在受访群众当中,有67.55%的人认为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必要”,而选择“不必要”的仅占9.9%。“新农保”把参保范围从年满18周岁扩大为年满16周岁,针对这一情况,44.37%的群众认为“有必要”;33.77%的人认为“没必要”;其余21.85%的群众选择了“无所谓”。这样看来,农民群众对“新农保”政策缺乏一定的认同度,而对“新农保”的认识也有赖于对该政策的深入了解。调查结果显示,竟有超过一半(51.66%)的受访者表示不了解2009年出台的“新农保”制度。其中,因为缺乏了解而没有参保或不打算参保的受访者也超过一半。这表明,“新农保”这个概念在大众当中普及程度仍然不足,其作为老年生活保障的作用没有被充分认识。
从调查结果中我们发现,现阶段东莞的养老保障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漏洞,例如:农民的参保意识问题;“新农保”实施过程中实际操作的问题;养老金保值增值问题,等等。其中,66.89%的受访者认为“新农保”制度的宣传力度不足;51.66%的人认为还存在各种养老保障制度转续衔接的问题(见表2)。可见,东莞市要想保证“新农保”的可持续发展,就有必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表2 现阶段东莞养老保障政策实施中还存在的问题
农民养老金安全与否,是关系到农民是否愿意持续参保的关键问题。拿钱去参保,能否收回养老金,“新农保”政策是否能持续发展,也成为广大中青年人担心的事情(见表3)。这些因素都对新农保参保率的提升构成了牵绊,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和缴费积极性需要综合有效的方法和政策来调动,从而吸引到更多人来投保和拥护新农保政策。
表3 农民对“新农保”制度关注的问题
可见,新农保基金能否安全有效地被监管运行、养老金能否足额发放、基金能否保值增值,这些都直接关系到制度能否实现长期稳定发展。
通过问卷调查发现,年轻人参保的积极性不高,而且大部分受访者还普遍选择了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这表明农村居民缺乏参保意识,而且对新农保制度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理解或不信任,这可能会对农村居民的参保产生消极影响。在中国农村,受传统观念影响很深,农民“养儿防老”观念根深蒂固。调查显示,有36%的受访者希望依靠子女赡养来养老,只有7%的人表示希望依靠“养老保险金”来养老。很多人对国家从农民切身利益出发制定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很淡漠,很多人持观望态度,加之一些地方政府的执行能力不强,致使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部分农民的质疑,生怕政策有变,自己幸幸苦苦赚来的钱打水漂,甚至有些村民视之为“乱收费”。这些传统观念都不利于新农保政策在农村推广。
因此,有关部门必须转变农民对社会养老的观念,政府的宣传机构则应加强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使其坚信新农保体制是为民所想,维护农民养老的现代性制度保障,让农民意识到国家有责任关心其养老,增强对政府的信任。而且在新农保逐步扩大覆盖范围的过程中,不仅要重视农民参保的数量,还要重视参保质量。从新农保制度的本身出发,考察农民对该制度的满意度,根据影响政策满意度的主要因素作出相关调整,使广大农村居民理解和信任这一新制度,吸引农民及早参保并提高个人账户的缴费档次,从而提高制度的运行效率并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调查显示,现行的“新农保”政策仍存在着很多需要完善提高的空间。当被问到“您对东莞市当前的农村养老保障政策实施情况的评价”时,竟有40.4%的受访者选择了“当前政策实施情况还有待完善,不满意”这一选项,仅有7.28%的人表示“很满意”,其余52.32%受访者选择“比较满意”。
农民对新政策的评价以及满意程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于对该政策的了解。为了分析新农保的政策满意度,选取“新农保了解程度”、“参保意愿”、“参保选择缴费档次”等指标作为解释变量(见表4)。
表4 变量选取及问卷调查结果
从表中数据可知,农民了解“新农保”政策的比例为48%左右;而表示非常了解的仅为5.98%;一般了解的比例为42.38%;而不了解的占了51.66%;同时也有9.9%受访者觉得没必要实施该政策。这说明农民对新农保政策的了解程度依然不足。对于该政策能否缓解养老问题,23.18%受访者选择了“不能”,而选择“不了解”的高达50.33%,可见大部分农民对新农保的实施情况知之甚少。在经济活动中,信任是交易双方进行合作的重要基础,农民对新农保制度的认识直接关系到农民对制度的信任度,进而影响到对新农保政策的满意度。调查数据结果显示,选择低档次缴费水平的占大多数比例,同时也有高达58.94%的农民觉得“45岁以下参保人必须缴费满15年”这一规定年限太长,不合理。大部分农民对新农保的缴费期望集中在希望少缴费,只有少部分农民希望能设立更高的缴费档次和更长的缴费年限。假如农民对新农保政策存在疑虑与观望情绪,就会降低他们的参保意愿。在参保对象中,是否有参保意愿体现出其对制度的认同程度。愿意参保的人往往也会对该制度有较高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在中国,民间一直都有养儿防老的观念,在农村地区这种观念更是深入人心。尤其是农村老年人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知之甚少,有些人难以接受这种“掏钱出来投资养老”的观念。“新农保”政策实施的时间也不算很长,调查发现,很多群众对于“参保投资养老”这种新时期的养老方式还未能完全接受,表现在受访者中依然有很多农民群众在被问及“希望靠何种途径来养老”时选择了其他方式,而只有少部分的受访者希望依靠领取养老金。同时,也有部分受访者表示,目前的养老金水平难以起到完全缓解养老问题的作用,养老金无法保障老年的基本生活(见表5)。
表5不同子女数量下对养老方式的选择情况
从表中的数据可知,一般情况下,子女的数量 越多,老年希望靠子女赡养的比重就越高,在受访对象中,有4个或以上子女的群众选择“希望子女赡养”的高达55.56%。相反,子女越少,希望靠自己的储蓄来养老的比例就越大,受访者中目前没有子女的,选择日后“靠自己的储蓄”养老的占了71.8%。但不管子女多还是少,选择希望靠“养老保险金”养老的人只占了一小部分。因此,要想让参加“新农保”投资养老的观念深入人心,还需要加大宣传,同时也要靠有关部门的持续努力。
受访者的居住情况不同,其对“新农保”的需求程度也不尽相同。总的来说,认为有必要实施“新农保”政策的占了67.55%,而22.51%的人觉得无所谓。一般来说,目前没有与家人同住而自己单住的群体会倾向于更需求养老保险金。当被问到“您认为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否必要”时,目前自己单住的受访者中高达90.6%的人选择了“有必要”,没有人选择“不必要”;而目前与父母或孩子同住、与配偶同住或是三代同住的人在这个题目的选择上,选择“必要”、“不必要”或是“无所谓”的都有,其中,选择“无所谓”的分别占了33.3%、20.69%、16.7%。看来,与家人居住在一起的群体相对于自己单住的人而言,会显得更有安全感,觉得自己的生活会更有保障(见表6)。
调查中,当被问及“您是否已经参加或有打算参加新农保”时,有66.9%的受访者给予了肯定回答,另外33.1%的人选择了“否”。影响农民投保态度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以下对影响新农保参保意愿的不同因素进行分析。
因变量Y:新农保的参保意愿量;自变量Xi:假设参保意愿受到被访者的个人特征、家庭特征以及其对政策的认知情况几大因素的影响。受访者个人特征选取性别、年龄、学历、婚姻状况、月收入情况、主要经济来源和平均月支出等七个变量;家庭特征选取子女数量、是否与家人同住两个变量;对政策的认知程度选取对政策的评价满意度、是否了解“新农保”、认为“新农保”能否缓解养老问题、45岁以下参保人员需缴费15年是否合理以及政府对农村养老的关注度等五个变量。变量定义及描述见表7。
根据假设的回归模型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得到模型1和模型2。与模型1相比,模型2的显著性变量的回归系数大小和方向基本一致,这表明了回归结果有稳健性,具体回归结果见表8。
从模型中可以看出,不同受访者对新农保政策的参保态度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有年龄、婚姻状况、对“新农保”的了解程度、对政策的评价满意度以及认为“新农保”能缓解养老问题的程度。尽管回归系数不大,但还是可以依据显著性检验得出,受访者婚姻状况越不理想、对“新农保”政策越了解、对该政策满意度越高,其参保的意愿就越高。此外,受访者的年龄特征也有影响,一般表现为年龄越大,参保意愿就越高。“新农保”把参保范围从年满18周岁扩大为年满16周岁,调查显示,不同年龄段的人群参保率有所差异,而其中有33.77%的受访者认为没必要把范围扩大到16周岁。年龄越小的受访者,其参保意愿就越不强烈。从模型2中可以进一步确定,在自身因素、家庭因素以及政策认知这三大因素中,只有受访者的年龄特征、婚姻状况、对“新农保”的政策了解程度、评价的满意度及政策对养老问题的缓解度这五个变量对参保意愿产生显著影响。
表7 新农保参保意愿影响因素及变量定义
农民愿不愿意参保,对新农保政策的了解度是其中一个重要影响因素。根据调查显示,51.66%的受访者对新农保政策不了解,同时也有相当一部分年轻人的社会养老观念暂时还没树立起来,觉得还年轻,考虑养老是日后的问题。调查反映,希望靠自己的储蓄养老的比例有39.07%,也有11.92%的受访者表示希望子女赡养。另外,大部分人认为目前的养老金水平太低,无法满足未来的养老需要。在受访对象中,未参加或不打算参加“新农保”的群体也给出了各种理由,其中,“不了解政策”、“子女赡养”和选择“参保回馈金不符合期望”的分别占了30%、22%和14%。而当被问到“对于45岁以下的参保人员,要求缴费不少于15年”这个问题时,大部分受访者选择了“缴费年限太长,不合理”。
社保基金的“安全”和“收益”是养老保障中的重要问题,也是关键环节。对于现行的新农保制度,新农保基金能否安全有效地被监管,直接关系到制度能否实现长期稳定发展。
1.严格规定并落实社保监督委员会的职责。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掌握并分析社会保险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等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听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保基金管理情况的汇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正建议。
2.有关部门应向社会公开社会保险方面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检查的结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保的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结余和收益等情况。通过明确社会养老保险的性质、对象和标准,规范参保者的权利义务和管理者的职责,使养老金的征、管、用有章可循。
“新农保”的政策信任度是影响群众满意率的重要指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策是否严抓落实,尤其是农民能切身感受到的福利,如基础养老金按时发放、政府补贴力度增大等。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要抓好各环节的工作,增强农民的信心,从而提高他们对制度的满意度和参保意愿。
表8“新农保”参保意愿影响因素回归模型
新农保实施以来,农民参保人数有所上升,但如果基金的运营问题尤其是保值增值问题得不到解决,使农民获得的养老金达不到预期数额或是因通货膨胀的问题造成贬值,进而最终养老金难以保障老年生活,就会加剧基金可持续发展的风险。目前,东莞养老保险的发展形势正发生变化,社保关系的转移、统筹层次的提高、产业升级转型等对社保制度的可持续性提出了挑战,在基金增值上需要认真思考筹划。
1.政府可以通过制定政策为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提供条件。在物价上涨的形势下,养老金有贬值风险。一方面,可以借鉴外国养老金的成功管理经验,让投资运营与行政管理相分离。行政管理由政府机构负责,投资运营委托商业投资机构,这样一来便可提高基金运营层次,使养老金实行专业化管理,逐步进入市场。另一方面,实现管理科学化,确保个人账户基金的安全并在安全基础上力求能保值增值。
2.建立民间的养老慈善基金。在东莞,有很多慈善机构,对于贫困农民,除了政府的扶持外,还可以发挥民间慈善组织的作用。政府应支持和鼓励建立各种民间养老基金。外国经验表明,“慈善养老”是减轻政府负担、拓宽社会养老渠道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方法,可以有效解决部分交不起养老保险费的贫困农民的困难。
新旧养老保障制度衔接方面存在问题,如部分村社区没有及时处理老农保基金历史债务等。在调查中得知,有14.57%的受访者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9.21%受访者参加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6.62%的受访者参加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新农保应保持弹性,预留制度接口与职保制度、计划生育对象的养老补助政策等互相衔接,保持制度的兼容性。制定与其他社保政策转换的办法,考虑其制度的可携带性与转移性。特别是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衔接,由于二者的缴费标准不同,养老金计算方法不同,相互转换需要精算,同时,计算成本也是要考虑的。做好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对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我们倾注更多心血。
在新农保的推进过程中,应在充分考虑各镇区具体情况的前提下,保证新旧制度的有效衔接,同时重视与其他养老保障措施相配套,与城乡居民低保的配套,与城镇医保的配套等。这些问题都亟需妥善处理。
新农保政策不是临时性的,而是持久的一项福利政策,应在制度运行过程中,加强宣传引导,不断规范管理和服务流程。事实上,继续扩大新农保的覆盖面、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确保农民长期的缴费意愿,都离不开新农保政策的长期有效综合宣传。根据调查发现,仍有不少受访者是不了解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对该制度有疑虑,甚至担心新农保能否持续运行。
就宣传途径来说,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来了解新农保的调查者有35.76%;通过亲朋好友介绍的有19.21%;通过政府机构及非政府组织了解的占18.54%;而不曾了解的受访者占了25.17%。事实上,东莞各个社保分局都有印发宣传小册子,在各社保大厅都可以看到,遗憾的是很少有人会去主动取阅。政府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大该政策的宣传力度,利用媒体,也可以采用社区宣传及入户访问相结合的模式,深入基层,走村入户,让更多农民深入了解新农保,这样才会有更多群众愿意参保。
在保障理念上要实现由“生活保障”向“公平保障”的转变,在“公平”“普惠”方面多做工作,在不断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的同时,增进人民的幸福感。在新农保运行中,农民对涉及自身的成本和收益是很敏感的,这突出体现在缴费档次和给付水平上,这对新农保综合满意度也将产生影响。
东莞外来人口多的特点要求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既要保持与现行制度的衔接,又要满足现实需要。因此,要建立与市情相符的灵活的缴费机制。
1.可以尝试使缴费基数灵活化。大部分外来农民工收入都不固定,收入水平较低,可以允许他们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选择一个适当的缴费区间,并以自愿为原则选择缴费基数,待遇则根据缴费情况来定,多缴多享受,少缴少享受。
2.缴费方式也可灵活处理。参保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按月、季、年来缴费,缴费时间累计折算成标准缴费年限。
3.在缴费地点的设置上也可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经常更换工作地点的特点。可在市内各个镇区随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手续,并简化手续流程,转移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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