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俊萍
(武汉科技大学 外国语学院,湖北 武汉 430081)
劳伦斯是一位为广大读者及研究工作者们所熟悉的作家,因此我国对劳伦斯作品的研究数量颇丰,且研究层面也非常多元化。但笔者在统计之后发现,对作品中风格显著的Nottingham方言所涉及者并不多。
以知网数据库中所收录的论文为例,《中国知识资源总库》是具有完备知识体系和规范知识管理功能的、由海量知识信息资源构成的学习系统和知识挖掘系统。由清华大学主办、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出版、清华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发行。笔者以“劳伦斯”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劳伦斯研究的范围是非常广的。比如有心理学角度的,有种族意识的,也有文学技巧的探索,两性关系的探讨等等,几乎涵盖到方方面面,尤其是交叉学科的理论应用非常明显。比如下列关键词出现的频率非常高:“女性”,“女人”,“诗歌”,“自然观”,“生态”,“哲学观”,“心理”,“圣经”,“宗教”,“弗洛伊德”,“人物形象”,“象征”,“性爱”,“两性关系”等等。从这些关键词中,我们不难推测出前面的研究者们的主要研究领域。
但是,在观察中我们也可以发现,对作品中地域色彩鲜明的方言使用,进行探讨的文章则非常少,集中分析方言特点的作品更是屈指可数,如:肖丽君《历史的继承与创造性的发扬》和寻阳《论方言在儿子与情人中的运用》则算是完全讨论劳伦斯作品方言的作品。
《儿子与情人》更活脱脱是当时的时代诺丁汉地区人们生活的重现。因此,劳伦斯也根据需要,让作品中的主人公在对白中使用了自己的父亲和钱伯斯农庄人们所讲的诺丁汉——德比郡方言。这种方言与标准英语Received Standard English相比,有着不少差异性。从句法学上来讲,作品中很多语言表达在标准英语中可能会被视为不合语法的表达;从语音学上来讲,诺丁汉方言出现了大量的音的省略;从形态学和词汇学来看,单词和词组的拼写及其相对应的含义与标准英语也有较大的差异。
大致而言,代词可以分为八种。即人称代词、物主代词、反身代词、相互代词、指示代词、疑问代词、关系代词和不定代词。而在《儿子与情人》中出现的代词不可避免地也有诺丁汉地区强烈的方言特点。鉴于篇幅,这里只重点说明使用频率更高的人称代词、物主代词和反身代词。
虽然劳伦斯作品中的方言英语与标准英语差别这么大,但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仅仅选取在《儿子与情人》中出现频率较高的代词做详细讨论。
笔者发现,虽然与其他词相比,方言中使用的代词与标准英语的语法功用和读音等差别并不大,但其拼写形式上与现代标准英语有着较大的差异。具体来看,《儿子与情人》中,同一人称代词的拼写形式不仅与现代标准英语有所不同,甚至有个别人称代词的拼写可以有两种或者几种表现形式。非常典型的是下面这句话中人称代词的使用:“Here,an’I browt thee a bit o’ brandysnap,an’ a cocoanut”.He laid the gingerbread and the cocoanut,a hairy object,on the table.“Nay,tha niver said thankyer for nowt i’ thy life,did ter?”(“看,我给你带了一点白兰地姜饼,还给孩子们带了一个椰子。”他把姜饼和一个毛茸茸的椰子放在桌子上,“嘿,这辈子你还从来没有说过一声‘谢谢’呢,是么?”)在这句话中,出现了thee,tha,yer,ter这几个词。但其实,这几个词都是现代标准英语中you的含义。在这些对白中,这几个单词替换着出现,统计之后发现ter出现了30次,tha出现了32次,Yer27次,而yo有4次。因此可以看出,诺丁汉方言中表示you这个含义的代词确实比现代标准英语形式更灵活。而其他的人称代词虽然没有像you这样有各种不同的形式,但与现代标准英语相比,儿子与情人中出现的人称代词与现代标准英语仍然有很大的不同。来看下面的句子:“It’s me as brings th’money whoam,not thee.It’s my house,not thine.”(“是我弄来的钱,不是你的,这是我的房子,不是你的。”)这一句就是用thine代替了现代标准英语中的yours。
概括而言,《儿子与情人》中所使用的代词与标准英语相比,有如下特点:
(一)拼写有相当的省略现象,而这种拼写的省略也不可避免的带来了读音的省略及读音的改变。
以下面这些对话为例:“Shall you carry ‘em,‘cause I’m frightened o’ breakin’‘em? ”(母亲你能不能帮我拿着杯子,我怕把它们打碎了)‘e says;‘ta’e which on ‘em ter’s a mind.’An’ so I took one,an’ thanked ‘im.I didn’t like ter shake it afore ‘is eyes,but‘e says,‘Tha’d better ma’e sure it’s a good un,Walt.’ An’ so,yer see,I knowed it was.He’s a nice chap,is Bill Hodgkisson,e’s a nice chap! ”(“行,沃尔特,”他说:“你要哪个就拿哪个吧。”我就拿了一个,还说了声谢谢。我不想在他面前摇摇椰子看好不好,不过他说,“沃尔特,你最好看看这一个是不是好的。”所以,你看,我知道这是一个好的。他是一个好人,比尔·霍金森真是一个好人。)划线部分的代词是在拼写上与标准英语有区别的代词。根据上下文不难看出,部分代词分别是现代标准英语的相应代词的省略形式:‘tm=them‘im=him 而‘e=he,’is=his。
(二)拼写的异化
反身代词的结尾self在诺丁汉的方言中,被sen代替。比如下面的对话:But tha mun let me ta’e thee down some time,an’ tha can see for thysen.”(夫妇俩初次见面时,Morel太太对矿工生活闻所未闻,丈夫就说:“不过,什么时候我带你下去一趟,让你亲眼看看。”)其中的thysen也就是现代标准英语中的 yourself。 在另一句对白中:“What,are thee there! ”he said boisterously.“Sluthe off an’ let me wesh mysen.” (“啊,你在这儿!”他兴高彩烈地说,“走开,让我洗澡。”)在这句话的结尾出现的mysen也就是我们经常熟悉的myself。
为了更清晰地说明这种不同,笔者根据新编大学英语语法中对代词的分类,将《儿子与情人》中出现的代词与标准英语中的不同拼写形式做列表式的说明:
人称代词
物主代词
反身代词
(三)主格宾格的混用
比方这句表达:“An’ is‘er an actress? ”(那她是演员吗? )其中的er是her的缩写,而这句话在现代汉语中一般的习惯表 达 应 该 是 is she an actress? 而 另 外 一 句 中:“We’re expectin’ us third just now,you see”(我们正怀着第三胎呢),这句中则是用us代替了our(third baby)。
(四)除了拼写上与标准英语区别比较大之外,在语法上,《儿子与情人》中所使用的代词也有与现代标准英语不太相同的地方。 比如 Morel said:“Th’ gaffer come down to our stall this morning,an’ ‘e says, ‘You know,Walter,this ‘ere’ll not do.What about these props?’An’ I says to him,‘Why,what art talkin’ about?What d’st mean about th’ props? ‘It’ll never do,this ‘ere,’ ‘e says.‘You’ll be havin’ th’ roof in,one o’ these days.’ An’ I says,‘Tha’d better stan’ on a bit o’ clunch,then,an’ hold it up wi’ thy ‘ead.’“(“工头今天早晨下到我们坑道里来了,他说:‘你知道,沃尔特,这不行,这些支柱是怎么回事?’‘这样决不行,’他说,‘总有一天会冒顶的。’我说:‘那你最好站在土堆上,用你的脑袋把它顶起来吧。”)在这段对白中,出现了I says to him这样的用法,而在现代标准英语中,这明显是不合语法的表达,我们一般只能说:I say to him。
而在另一段中,“I seed him at th’ bottom.An’I seed ‘em bring ‘im up in a tub,an’ ‘e wor in a dead faint.”(“我在井下见过他。我看见他们把他放在矿车里送上去,他昏过去了。”)其中出现了see这个单词的过去时的变化形式,在现代汉语中不规则变化的动词过去时saw则成了seed。同样的单词过去时的变化形式也并不少见,比如前面出现过的例句中“yer see,I knowed it was.He’s a nice chap,is Bill Hodgkisson,e’s a nice chap!”(你看,我知道这是一个好的。他是一个好人,比尔·霍金森真是一个好人)。其中就使用了knowed这样的形式,而现代标准英语中我们则使用knew。
在《儿子与情人》这部作品中,方言的使用让人过目不忘。这不仅是因为通过方言的使用,劳伦斯栩栩如生地刻画出了人物形象。而且还因为通过方言的使用,使得读者对于作品中使用方言以及使用标准英语的人物形象的社会地位及所受教育水平的差异有了深刻的了解,也为情节的发展埋下了伏笔。
当Morel与其妻子初识的时候,Morel的方言与其个性对其妻子是具有相当的吸引力的。正如原文中所言:She had never been “thee’d” and “thou’d” before.(她从未被人用 thee和thou这样称呼过。)尽管相识之初Morel为了展现自己的优点,为了赢得佳人的芳心,在言语上还是收敛了不少,尽量靠近标准英语,但是他仍然露出了些许的蛛丝马迹,他也曾经使用thee和thou这些人称代词来称呼她,而这些并没有让她心生厌恶及鄙视,相反,这些都让她觉得新奇。
在与儿子们的相处过程中,方言的差异性对于人物关系的刻画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儿子们在Morel太太的教育之下,平常都使用标准英语,甚至也学会了法语。在与父亲日常生活的交谈中,孩子们也多半使用标准英语,而本身并未接受高等教育的矿工父亲,在与孩子们的交谈中,也有意识地尽量向标准英语靠拢。正如文中看到的,父亲是这样回答儿子的问话 的: “She’s just finishin’ foldin’ the clothes.Do you want anything?”Morel rarely “thee’d” his son.(“(你母亲)她马上就叠完衣服了。你想要点什么吗?”)从这句话不难看出,平常惯常使用方言的Morel先生,却很少对孩子们使用人称代词thee。这种语码的选择,表示出Morel先生内心的细微感受。
当这个家庭的二儿子Paul接触到父亲的工作环境的时候,他与周围人的相处也在方言这个细小的事情上有所透露。他一直负责帮父亲领取工资,但是某次从领工资的地方回来的时候,年幼的Paul再也忍受不住而向母亲抱怨,甚至想放弃为领工资而帮母亲跑腿的6个便士的零花钱的酬劳,而这些原因在他与母亲的对话中得到了某种程度的显示:Mr.Braithwaite drops his ‘h’s’,an’ Mr.Winterbottom says ‘You was’.”(Paul告诉母亲说:布雷恩韦特先生连‘H’音都发不出来,温特博特姆先生说话时语法也不通。”)也就是说在他看来,矿工们的讲话的大音量是粗鲁的,他们恶作剧式的调侃对他而言是难堪的;而对于矿工们来说,尽管Paul在跟他们交谈的时候仍然使用了方言,但是这个小男孩的循规蹈矩也是与他们格格不入的。而这种格格不入正是通过这个语码的小细节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而小儿子Arther则使用方言用来表示与昔日情人Beatrice Wyld的亲昵的关系,用作者的话来说:He liked to lapse into the dialect when he talked to her.She would sometimes smoke with him.Occasionally she would only take a few whiffs at his cigarette.(他喜欢用方言跟她说话,有时她会跟他一起抽烟,偶尔直接从他嘴上拿过烟卷吸几口。)在这里,方言的使用无形中拉近了两个人的距离,并弱化了两个人在阶级文化等方面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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