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漳州市编办
为进一步理顺交通执法管理体制,增强执法合力,提高交通执法效能和交通行政执法水平,漳州市出台实施《漳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这是该市交通系统又一次较大的改革,主要突出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职责任务。按照行政许可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和“权责一致、分级管理”的原则,整合全市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四个方面的监督处罚职能,组建市、县(市、区)两级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一行使交通运输行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能。
市级交通综合执法机构的主要职责任务是:根据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具体行使本行政区内的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地方海事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负责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遵守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超限运输等损坏路产赔补偿费的依法执收和上缴工作;对县(市、区)级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执法任务及跨区域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执法的宣传工作;参与制定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规划、业务范围和管理制度,承担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考核、监督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安全监管工作,协助或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市、区)级交通综合执法机构的主要职责任务是:根据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和地方海事方面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是规范机构设置。整合漳州市公路稽征处及直属稽征所、市公路路政分局、直属路政所以及市运输管路局、市地方海事局的监督处罚职能,组建漳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作为隶属市交通运输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并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置直属大队,作为支队的直属机构,名称为“漳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直属大队”,承担辖区内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各县(市、区)组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县(市、区)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三是规范人员管理。各级公路稽征、公路路政机构在编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成建制划入同级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现在编人员已定的职级待遇保持不变;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等单位的执法人员划入新成立的同级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新组建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所需干部优先从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等单位选调。各级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整合到位后,因工作需要新增人员,按公务员考录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随职责和机构调整划转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养老保险的接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