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捍卫土地共有制

2013-06-11 17:20李北方
南风窗 2013年16期
关键词:雪峰私有化理性

李北方

《地权的逻辑Ⅱ:地权变革的真相与谬误》

贺雪峰 著

东方出版社 2013年6月版

当下所谓的“进一步推进改革”,主要一项内容是土地制度。新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认为自由只能通过产权明晰这一前提下的市场竞争才能实现,所以要求在一切领域进行产权界定。根据这样的教条,中国现行的土地制度简直是荒谬的,是阻碍中国发展和进一步发展的壁垒,所以要求土地私有化的呼声很高。

黑格尔说过,凡是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这里的“合理的”在英文表述中用的是rational这个词,意思是“理性的”。中国现行的土地制度是荒谬的还是理性的呢?现实其实已经给出了答案,中国经济取得的巨大成就(当然也伴随着巨大的代价)肯定不是偶然的,如果土地制度毫无理性的成分,那建设成绩是从哪里来的呢?

以“用脚做学问”著称的学者贺雪峰的这本书主旨就在于阐释中国土地制度为什么是理性的。

土地私有制在中国有漫长的历史,并不是什么新东西。土地私有必然导致土地兼并,一部分人占有土地,另一部分没有土地的人,只能为地主干活。旧中国之所以是人吃人的社会,是一部分人骑在另一部分人头上的社会,主要是通过土地实现的。当土地兼并程度超过临界点,再遇上灾荒等偶然性事件促发,大量饥民必然揭竿而起。土地其实是中国历史治乱循环的命门所在。

土地是人类生存的基础。要突破中国发展的瓶颈,就需要承认土地的公共品属性,让地租在国民中间实现某种程度的均享。孙中山便提出了“平均地权”的目标,新民主主义革命实现了分田到户,社会主义革命又进一步实现了土地的共有制(城市土地国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这样的土地制度消灭了土地食利阶层,是巨大的历史进步。

这样的土地制度在改革开放中也发挥了它的作用。经济发展体现为城市化进程,城市的扩展就需要占用城市周边的农业用地。农业用地在被国家征收之后,产生了巨大的增值,这里的差价就形成了常说的土地财政。如果土地是私有的,那么由发展(全国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带来的这部分土地增值收益就要全部归城郊居民所有,这些人就会一夜之间成为千万甚至亿万级别的富翁,从而形成一个新的土地食利阶层。同时,政府也就不会有财力进行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中国的城市化就会呈现为低水准的城市化。

基于这样的理由,贺雪峰反对土地私有化,主张地利共享,承认土地财政的合理性(土地财政支持的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也是地利共享的一种实现形式)。贺雪峰也驳斥了那些主张土地私有化的人士的观点,他们将大城市周边的土地增值称为普遍的,但这根本不成立,土地无法移动,远离城市的土地永远不可能在市场上卖出天价。

本書的论述也存在片面肯定现行土地制度的倾向,对其负面因素没有展开批评,比如,农用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产生的增值理应在全国层面统筹使用,土地财政归地方的做法不利于缓解地区间差距;土地食利阶层已经大规模重现(比如在城中村);房地产市场使土地私有化在城市中变相实现,房地产投机的浪潮也在事实上复制着土地兼并的历史;等等。

土地共有制是中国长治久安的根基,贺雪峰的论述重新提醒我们要牢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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