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破
征地拆迁和城管执法,是极易制造社会矛盾的两个领域。手边就有两例:3月22日,网民爆料云南昭通市昭阳区城管人员将一名盲人乞丐打伤后丢入水中;27日,河南中牟县农民宋合义在自家承包地被开发商的铲车辗死。
为什么人人看得出来、全社会深恶痛绝的暴力行径却总是公然得到施行?为什么施暴者可以轻而易举伤害别人而不受良心谴责?
1961年,以色列开庭审判前纳粹德国高官艾希曼。阿伦特作为《纽约客》特派记者前往报道。艾希曼曾下令杀死五六百万犹太人,但阿伦特观察后断定他并非“恶魔”,而只是一个平庸乏味的官僚。阿伦特依此提出著名观点“平庸的恶”,而美国心理学家米尔格兰姆实验发现“人人心中都有艾希曼”。
简言之,在文明时代,大奸大恶者极少,多数恶行由你我这样的普通人所犯。普通人一般也都自认是“好人”。好人的道德底线是不向一个无害、无威胁的无助个人施加痛苦。然而,一旦你进入一个权威体系,你就会压制自己的道德意识,屈服于权威。当权威命令你去伤害另一个人时,你就会对受害者做出残忍的行为。
米尔格兰姆写道:当个体身处一个社会情境中,允许更高地位者对他进行管理,我们就称他进入了“代理状态”。这种情况下,个人不再认为应对自己行为负责,而是将自己定义为执行他人意愿的工具。
暴力执法的城管队员,也许昨天他们还温和善良,今天脱下制服又会恢复良善本性,但当他穿上制服,就会变得与之前的自我完全不同。打人当然不对,但打坏人对。谁是坏人呢?领导说谁是谁就是!施暴之前,他们会对受害者进行强烈的价值贬低;做出伤害行为之后,也须将受害者视作“刁民”、“该打”,之所以对他进行惩罚,完全是其人格缺陷所导致的必然结果。
上述两案发生后,河南弘亿公司说死者宋合义在出让土地承包权时出尔反尔,而且“铲地是司机份内的事,他这是正常业务”。云南昭通市昭阳区住建局领导对记者称,是盲人乞讨者将几名城管人员殴打后,自己跳进水中的。
近几年,城管队员受害亦不鲜见。他们亦值得同情。他们对街头摊贩并无特别恶意,亦无私利纠葛,他们只是在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而办公室里的领导远离冲突现场,对血腥暴力看不到也感受不到,他们需要的只是结果,不管方式如何粗暴,堅决执行命令的都是好部下,不服从者才算渎职。
米尔格兰姆发现,如果一个人只是邪恶行为链条上的一个环节,远离行为的最终结果,在心理上更容易忽略自我的责任。这种情况下,整个人类行为被分解成了片段,对行为负有全部责任的人也消失了,也许这就是现代社会中有组织恶行的最常见特征。看看近来一些新闻吧:笼罩中国的雾霾天、山东的地下排污、上海黄浦江里的死猪、长沙冲走人的下水道等,都是“谁都有罪”,最后变成了“谁都无罪”。
与“平庸的恶”相对应的,还有“平庸的顺从”,即对“平庸的恶”的不抵抗。中国官员阶层的优越感和底层民众的低贱感,均由一系列社会条件予以支持和强化。老百姓惯于安分守己,听天由命,当自身基本权利被蹂躏之时,只能苦盼“青天大老爷”作主。
当“平庸的恶”蔓延到各行各业、各个部门,当人人都是潜在的加害者,都在有意无意寻找加害别人的机会,必致道德环境恶化,暴戾之气弥漫,人类固有的攻击、施虐、破坏和残忍本能频频释放,这才是最可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