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实施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2013-06-10 05:32李美旭
关键词:负责制院系党政

李美旭,吴 江

(1.沈阳工程学院 信息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6;2.大连工业大学 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辽宁 大连 116600)

一、研究框架与样本概况

1.研究依据与视角

本研究所采用的政策和理论依据是高等教育法、中共中央于1996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中共教育部党组于2007年10 月发布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等重要法规及政策文件,同时广泛查阅了近年来在全国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相关研究成果及高校党建等文献资料。在此基础上再结合我省实际并经过广泛论证后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2.研究框架与主要指标

在如何评价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与发展的水准及程度方面,课题组尝试参照高等教育法、党和国家相关规范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及我国高校院系党组织工作体制发展的历史实践,初步确定采用以下几项指标加以衡量:1)我国高校院系党组织工作体制历史经验属性;2)是否能够有效贯彻和落实我国高校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3)是否有利于院系党组织有效发挥政治核心和保障监督职能;4)是否能够保证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策在院系得到有效贯彻,最大限度提高教育行政管理效率;5)是否能够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6)是否有利于在高校推广学术自由与民主管理。这些指标也可以用来透视高校院系党组织工作体制及运行机制的改进与创新状况。

此外,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也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不少高校在院系级领导体制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实践和探索,极大地推动了高校党政基层组织建设。如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在1996年12 月发布的《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若干意见》中,不仅明确规定了院系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委)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重要事项的具体内容,而且也规定了讨论决定重要事项的机构为党政联席会或院系务会议,同时要求院系党总支(党委)书记、副书记应该参加院系务会议。经过几年的实践,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多方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江苏省教育主管部门于1999年8 月制定了《江苏省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不仅更加具体规范了院(系)党组织的职责,而且更加明确地规定了高等学校院系工作由院系党组织和行政共同负责。

值得注意的是,中共教育部党组于2007年10 月9 日颁布了《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教党[2007]11 号)。教育部党组的这一重要文件作为国家教育主管机构党组织的规范性政策文件,明确提出了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程序性运行机制的保障措施,即把党政联系会议作为高校院系最重要的决策形式和运行保障机制,因而对于高校院系党组织工作体制与运行机制的完善和创新具有突破性的实践意义。

据研究,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主要优越性体现在:1)强调了党的领导,决策上强调了共同负责,院系党政作为领导集体共同保证院系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2)院系党政作为领导集体共同对校党委和校行政负总责。3)强调共同负责基础上的分工负责。4)保障了院系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延伸和支撑。5)有助于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但是也应当看到,由于共同负责制作为高校院系党组织工作体制的一种创新,势必还有很多方面有待于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使之能够更加规范和提升。所有这些方面都应该成为考察高校院系党组织工作状况的系统指标。

3.样本和调查方法

调查样本涉及省内12 所高校,包括重点院校2所,普通本科院校9 所,普通专科院校1 所。

本研究除了采用党建和高等教育学的一般方法外,课题组还根据被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即高校党委和院系党政领导群体的基本特征,尝试性地特别采用了社会学的质性调查方法展开研究工作。在调查抽样中采用的是非概率性的“目的性”抽样,即按研究目的抽取能够为研究问题提供最大信息量的研究对象。在本次调研中为了确保抽样的质量,还采用了质性研究中的“效标抽样”方法,即事先为抽样设定一些标准或一些基本条件展开对对象的研究。课题组在本次调研中召开小型座谈会3 次,访谈12 人次,其中深度访谈5人次,主要采用的就是这种方法,取得了较好的研究效果。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1.调查结果

(1)我省高等教育改革稳步推进,高校院系党组织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取得显著成果。近年来我省教育主管部门高度重视高校党建工作,高校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在高校各项改革与事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组织体系和比较完善的工作制度,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得到加强,党员意识得到增强,组织发展工作更加规范,师德师风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得到改进,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发挥,有力地促进了学校的改革、发展与稳定。

(2)我省大部分高校实行了院系党政集体领导、共同负责体制和党政联席会议运行机制。在被抽样调查的12 所高校中,有10 所院校程度不同地实行了院系党政集体领导、共同负责体制和党政联席会议运行机制,可见院系党组织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完善与创新已经在高校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认同,并且实际上已经开始实施,乃至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本次调查中发现,几乎所有的高校中院系分党委(党总支)书记都和行政正职具有同等的行政级别待遇,而且大多为高学历和高专业技术职称,与行政正职相比较,书记和行政院长(系主任)的能力素质差异正在逐步拉近。

(3)院系党政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与发展亟待引起关注。在此次调查中,作为访谈对象的院系党组织书记和副书记大多工作状态和自我感觉良好,认为他们和院系行政领导能够和谐相处、分工协作,能够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和院长(系主任)碰头会等形式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但他们也同时对上级领导机构和校领导能否高度重视院系党组织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和发展表示极大的关注。

2.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1)院系党组织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与创新不够平衡,因缺少明确的制度安排和落实力度,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实施必然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在被调查的12 所院校中,有2 所既没有实行党政共同负责体制,也没有实施党政联席会议运行机制。同时在调查统计中还发现一种较为奇特的现象,即有些高校在对院系实行什么领导体制的选项中选择的是院长(系主任)负责制,也就是说这些高校好像没有实行党政集体领导、分工负责体制,但是在对是否实行了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回答中,却声称已经实行了这种制度,并且还把党政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界定为每周一次或每月一次。通过对这种相互矛盾的答案进行进一步的追问,结果发现,虽然名义上实行的是院长(系主任)负责制,但实际上已经兼顾了党政联席会议运行机制的一些因素,这说明这种院系领导体制实际上已经不是原来的院长(系主任)负责体制模式了,新的党政共同负责体制还没有建立起来,而原有的院长(系主任)负责体制已经在变革中发生了松动。在这种情况下,被调查对象回答问题模棱两可,很可能是对党组织工作体制乃至党政共同负责制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概念的理解模糊不清。当然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应该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关键性的原因是,我省至今还缺少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的正式的制度安排,高校院系对党组织工作体制及运行机制的改革与创新的落实力度还远远不够,有待进一步提升。由于缺少制度安排和落实力度,自然会影响到传播普及程度。

(2)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的质量问题。在本次调查中反映出高校院系实施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随意性较大,质量有待提高。在被调查的10 所实行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高校中,有2 所没有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见表1)。对于实施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频度,有2 所高校两周召开一次,1 所院校每月召开一次,3所院校不定期召开(见表2),其他4 所高校没有选择召开联席会议,好像是虽然有联席会议的制度,但实际上没有真正实施。

表1 院系实行党政联席会议情况

表2 实施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频度

(3)在院系领导分工和交叉兼职中存在的问题。院系领导分工和交叉兼职越来越受到各高校的重视,与前些年相比较有较大的进展,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在本次调查的12 所院校中,书记兼任行政副职或分管部分行政工作的占50%,书记分管部分行政工作的也只有50%,而行政正职兼任副书记的只有两所高校(见表3)。

表3 院系领导分工和交叉兼职情况

(4)“极端性”个案反映出的潜在问题主要表现为:1)形同虚设,各自为政;2)互不干涉,临时协助;3)注重分工、排斥协同;4)依赖院系党政领导个人之间的私人关系保持和谐融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党政分工合作的问题。这些个别现象和问题无法从调查统计结果中显示出来,而是在深度访谈中体察到的,其间甚至隐含着受访者的某种期待和愿望,所以这些个别现象或问题类似于“极端性”个案,我们可以把它们只看作是一种负面的趋向性表象。

三、对策与建议

(1)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出台推行高校院系党政集体领导、共同负责工作体制和实施党政联席会议运行机制的政策文件,做出正式的制度安排。高校应结合自身不同特点进行贯彻和落实,为院系党建工作及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与发展奠定强有力的制度基础。

(2)高校党委应进一步提升对院系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高校党委应高度重视高校院系党建工作,建立实施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自觉意识,大力推进院系党政集体领导、合作协同、共同负责工作体制与运行机制建设。学校要加强对院系党政工作的领导,完善各项制度,学校党委应进一步提高对院系党建工作战略意义的认识,努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进一步明确院系党政班子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要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估制度,并将考核评估的结果与干部的奖惩、晋升挂钩。同时,将其作为一项中心工作常抓不懈,要通过定期召开例会听取汇报以及检查工作等途径及时了解情况,总结经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健全院系党政共同负责体制及其运行机制。

(3)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完善。“共同负责”领导体制的运行机制最重要的是健全和规范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规范和认真执行是党政“共同负责”管理体制的核心和关键。因此,能否建设好党政会议联席制度决定着院系党组织和运行机制改进与创新的总体效果,甚至可以说关系到院系党建工作的创新与发展的成败。因此必须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1)明确高校院系最高决策机制是党政联席会议;2)明确党政联席会议所要讨论和决定事项的范围以及会议成员组成;3)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应当由党组织的书记与院长(系主任)共同商定;4)严格和规范决策程序,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5)认真贯彻执行党政联席会议的决议、决定;6)定期召开总支(支部)书记和院长(系主任)碰头会议。

(4)院系班子建设。党政共同负责制对院系领导班子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结合党政共同负责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这种体制关系模式对领导班子的要求,当前高校院系领导班子建设应侧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1)增强院(系)领导干部贯彻和落实党政共同负责制的自觉意识;2)科学、合理地组建院(系)领导班子;3)选配好党政一把手是关键。

(5)党政分工协同。处理好集体领导和分工协同的问题,高校院系党组织还要注意采取一种办法和抓住六个关键环节。一种办法是要构建院党政领导相互兼职和互为主辅的制度并加以实施。六个环节:一是明确党总支(分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议所决定的重要事项的含义与范围,要抓好全局性和宏观性、关键性的重大问题;二是要用制度保障集体领导,重视用程序化落实实体性制度;三是要改革领导方式和方法,保持决策机制的科学性和与时俱进;四是分工协同要求正确处理职责和权力的关系;五是个人分工负责要建立责任制度以提高个人分工负责的效果;六是把握住决策、执行、控制三个关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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