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俞淼珏
【机动车专栏】
简析我国进口汽车产品认证制度
文/俞淼珏
本文简要叙述了我国进口汽车产品的3种认证制度,并分析这3种制度的特点,旨在使各相关贸易机构了解和更好地遵守我国进口汽车产品认证制度。
进口汽车 CCC认证 小批量认证 十抽一
自2001年底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政策调整、新品引进以及我国汽车消费结构升级等因素推动,进口汽车10年间平均增长率超过30%,形成了与国产车“品种互补、错位经营”的格局。2010年我国进口车市场出现井喷式增长,汽车进口量达到77万辆,同比增长93%。2011年进口汽车数量超过百万辆,同比增长31%。2012年1~10月累计进口64.57万辆。
进口汽车市场在消费结构升级、车型日益丰富、排量不断下移和网络持续扩大等因素的带动下,进口量持续保持较快增长,这对国产汽车市场无疑形成了很大的冲击。为了保护本国汽车产业,我国政府按照国际惯例设置了一些非关税贸易壁垒,其中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一种常见的表现形式。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那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确定商品某些特性的规定、标准和法规,以及旨在检验商品是否符合这些技术法规和确定商品质量及其适应性的认证、审批和试验程序所形成的贸易障碍,其表现形式为技术法规,即指由进口国政府制定、颁布的有关技术方面的法律、法令、条例、规则和章程,它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我国进口汽车产品认证制度的核心制度是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在其基础上演化为另外两种制度:小批量认证和十抽一认证。下面将分别介绍这3种认证制度。
CCC认证通常指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国家通过立法而强制性实施的一种评估产品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标准和/或技术规范)的产品认证制度。其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通常的做法是国家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相关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定,由指定第三方认证机构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和/或生产厂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从2002年5月起,开始受理实施。
由此可见,进口汽车必须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贴有认证标志,并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抽查检验合格,方可进口销售。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主要机构包括: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等指定认证机构、指定检测检查机构和指定标志管理机构等。
实施CCC的规范性文件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简称“《实施规则》”)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规定》等。
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分别于2001年12月和2005年9月发布了第一批及第二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其中,涉及汽车和摩托车产品的共21种,包括:汽车(适用于在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N、O类车辆)、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汽车安全带、轿车轮胎、载重汽车轮胎、摩托车轮胎、汽车安全玻璃、汽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摩托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机动车回复反射器(汽车、摩托车)、汽车制动软管总成(含摩托车)、汽车后视镜、摩托车后视镜、机动车喇叭(汽车、摩托车)、汽车燃油箱、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汽车内饰件、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汽车行驶记录仪和车身反光标识。
《实施规则》是认证机构实施认证、认证申请人申请认证和地方质检机构对特定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文件。它主要包括:适用的产品范围、对应的国家标准、认证模式、申请单元划分规则、申请提交的材料、抽样和送样要求(即:对样品的要求)、检测标准和检测细则的要求(即:对检验项目的规定)、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即:工厂审查的要求)、跟踪检查的特定要求(即:获证后监督)、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方法等。《实施规则》基本涵盖了认证过程中所有的实施方法和遵循的原则,是指导我们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最基本的依据。整车认证的实施规则于2008年修订更新为CNCA-02C-023:2008《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除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收费原则外,还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实施流程进行了规范。一般分为:产品认证的申请和受理、产品抽(送)样检测(即: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和获证后监督5个基本阶段。
①型式试验阶段
型式试验阶段是该流程中最主要的阶段,以CQC为例来具体说明。申请资料审查合格后,CQC会根据申请检测的产品制定相应的试验方案,并根据试验方案向申请人发出“送样通知”。申请人应按《实施规则》规定,根据“送样通知”提供准确型号规格和足够数量的样品送到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在收到样品并确认无误后,即按试验方案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完成后,检测机构将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并送交CQC进行评定。对于型式试验不合格的,申请人可以重新送样检测,直至合格。
②型式试验项目
主要包括有a.汽车整车类:汽车标记、尺寸、侧倾、制动、除霜除雾、照明信号装置、车速表、外部凸出物、内部凸出物、噪声、无线电干扰、正面碰撞、侧面碰撞、追尾碰撞、排放试验(I、II、III、IV、VI、车载自动诊断系统OBD)、油耗、烟度、发动机净功率、前后端防护、防盗装置、座椅行李箱冲击、安全带固定点、转向防伤害;b.零部件类:制动软管、喇叭、后视镜、门锁门铰链、座椅头枕、内饰材料、轮胎、玻璃、安全带、燃油箱的性能;前照灯、前后雾灯、转向灯、位置灯、制动灯、倒车灯、示廓灯、侧标志灯、后牌照灯、昼间行驶灯、驻车灯的配光性能和回复反射器。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进口汽车产品,申请人可以是汽车生产厂、制造商或者是进口车经销商。申请人即为CCC证书持证人,持证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口证书上的车型。
小批量认证的全称是“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程序”,于2005年开始实施,2008年公布的《认监委2008年第38号公告》(以下简称“第38号公告”),对小批量认证做了适当的调整。根据第38号公告规定,该程序属《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确因特殊用途或特殊原因而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小批量、用于生产和生活消费的进口产品。因特殊用途或因特殊原因而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小批量、用于生产和生活消费的进口产品须按该程序检测合格后,方准进口。
小批量认证由认监委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及经国家认监委指定或批准的实验室组织实施、具体执行。
第38号公告对小批量认证的适用范围、认证规程、实施流程、申请所需材料、认证审核原则、抽样和送样要求、检验项目的规定、对应的国家标准等做了详尽的规定。它基本涵盖了认证过程中所有的实施方法和遵循原则,是指导我们实施小批量认证最基本的依据。
小批量认证的实施流程为:申请检测处理程序的进口产品申请人应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资料;直属检验检疫局对材料审核合格后直接受理申请并安排抽样检测;申请人在直属检验检疫局的监管下将所封的样品送达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由实验室按照第38号公告规定的检测要求进行检测,并按现行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收费标准收取相关检测费用。检验完毕后,实验室对试验情况和申请资料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检测报告,其中检测报告只覆盖经过检测的批次产品。试验样品由申请人自行取回。
直属检验检疫局对检测合格的产品据《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程序批准书》受理报检并签发通关单,不合格的产品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向申请人出具不合格通知书,一律退运出境或经申请人申请、直属检验检疫局同意后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管下进行销毁。
符合检测处理程序要求的进口产品应直接交付最终用户,或在申请的特定区域内销售和使用,不得转运到其他区域销售。
小批量认证的检测收费标准与CCC认证一致。在检测要求上虽然是按照现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规定的型式试验项目全项目检测,但是由于进口车辆经检测后是直接交付最终用户的,所以按规定对产品具有破坏性的检测项目和需零部件送样的检测项目是不需要检测的,所以与CCC认证相比大大减少了检验项目,也降低了检测费用,缩短了检测周期,且样品准备也很简单,不需要准备零部件样品。
小批量认证证书只对检测的车辆负责,而CCC认证证书是对同一车型负责,即下次再进口同一车型的车辆,如果没有CCC证书,则仍需进行小批量认证,然后该辆车方可进口。同批次进口的车辆,无论车型是否一致,每台车辆均需进行小批量全项检测。
这种认证形式是2011年开始实施的一种针对“改装车”类型的进口车所特设的一种认证方式。
我们把在认证实施规则中的“改装车”理解成多阶段制成车的概念。“改装车”分为3种:第一种是要符合我国标准和法规的要求而进行的改装;第二种是个性化改装;第三种是专为我国市场进口的少量车形式。第三种形式的改装在实施规则中把它作为一种十抽一的形式。该形式规定,对于生产非量产改装车和特种车型的工厂(即没有能力生产用于一次性审查项目产品的工厂),实施该项目时,可以选择结合参数审查的方式(即它的检验项目与CCC认证基本一致,但部分项目如安全带固定点、行李箱冲击、发动机净功率等需要提供白车身和发动机样品的试验,可以通过核查相关国外认证报告的方式来完成)。此种认证形式不需要进行工厂检查环节,但需要通过产品一致性核查方式(即:进口到岸后,同一车型每10辆车抽1辆的方式抽样,然后进行一些非破坏性的试验)来弥补。此种认证形式的实施机构、规范性文件、收费、认证流程等与CCC认证一致。
需要注意的是,对这种非量产车型的认证,它的CCC认证证书上是有具体的车辆识别代码(VIN)的,所以它在每一批进口前,需要把VIN号码增加到证书上。到岸以后,进行十抽一抽查,其余车辆可以迅速离港。如果在十抽一过程中发现了产品不一致或者是实验不符合要求,则会对此次进口车辆要求全部进行整改,并暂停VIN的申报工作,直到整改合格。对于产品不一致处理按照国家认监委组织产品一致性抽查办法执行。
这种形式的认证多是大品牌经销商和进口经销商申请。2011年,这种进口改装车企业的申请数量已经从以前的6家变成了48家。
综上所述,CCC认证对提高我国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和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维护国家经济利益有着重要的意义。为了促进进口汽车市场规范,我国进口汽车产品形成了3种认证方式,其根本是CCC认证,另外两种认证方式都是在CCC认证方式的基础上修改部分实施规则而产生的。
CCC认证的优点是:只要一个车型获证,今后进口该车型无需进行任何检测即可进关;缺点是:由于检验项目较多,即有整车试验项目,又有零部件试验项目,样品通常需要2~3辆整车、2个白车身及许多零部件总成,对于非生产厂和制造商的申请人来说,样品准备较为困难,且这些试验都是对样品具有破坏性的项目,试验完成后样品基本都直接报废。还有工厂检查,假如是非生产厂,则需要提供生产厂进行工厂检查。这些问题导致了试验周期长,一个完整的车型从申请、样品准备、进行型式试验、工厂检查到最后获证需要大半年到一年的时间,而且检验费用也相对较高,一个完整的车型仅检测费用就需要大约七八十万元,还有样品费用、认证费用和工厂检查费用等。
小批量认证的优点是:申请审批快、检验项目少、样品准备简单、检测周期短、检测费用少、进关速度快;缺点是:每辆进口的车辆均需进行小批量认证,若进口量大,累计的检测费用也相对较高。
十抽一方式的优点是:对于生产非量产的改装车和特种车型的工厂可以免去工厂检查及一部分较难提供样品的检验项目;缺点是:它的CCC认证证书上是有具体的VIN号码的,进关后,每10辆车需要抽1辆车进行检测。汽车进口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不同的情况选择不同的认证方式进口汽车。
This paper introduced three kinds of Chinese certification systems for imported automobile products,and analyzed these three certification systems.The purpose is to help relevant trade organizations to understand and follow Chinese certification systems for imported automobile products.
Imported automobile;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Special processing program exempt from CCC;Random inspection from every ten import motor vehicles
(作者单位: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