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金贵
政法网络舆情实证分析与对策
徐金贵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推进社会进步方面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通过其主体的多元性、影响的广泛性可以迅速造成局部问题全局化、简单问题复杂化、个体问题公众化、普通问题政治化和一般问题热点化等状况。政法网络舆情也如同一把双刃剑,应对与引导得当有利于改进政法工作、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应对与引导不当,可能会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一)我国当前网络发展呈现出的特点
1.网民数量增多和互联网普及率提高①参见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于2012年7月19日在北京发布的《第3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根据CNNIC报道,截至到2012年6月底,我国网民数量达到5.38亿人,互联网普及率已经达到39.9%。
2.手机网民规模增大及其占网民比例提高①参见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2年7月19日发布的《第3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截至到2012年6月底,我国手机网民达3.88亿,较2011年底增加了约3270万人。智能手机功能越来越强大,手机价格总体不断走低,“千元智能机”的出现大幅降低了移动智能终端的使用门槛,促成普通手机用户向手机上网用户的转化。
3.手机微博用户发展势头强劲②同注①。
由于微博本身所具有的发布信息和传播信息快的特点使其成为最火的交际平台。至2012年6月底,手机微博用户数量由2011年底的1.37亿增至1.70亿,增速达24.2%。
4.网民的年龄结构年轻化③同注①。
随着我国网民中中老年人逐渐增多,网民中40岁以上人群比重逐渐上升,截至2012年6月底,该群体比重为17.7%,比2011年底上升1.5%。但总体上网民年龄较轻。
5.低学历网民占据网民总数的比例较高④同注①。
初中、高中、中专和技校的低学历网民占据网民总数的比重较大。与2011年年底相比,网民向低学历人群扩散,小学及以下、初中学历人群所占比例均有上升。
6.网民中学生、自由职业者和下岗失业人居多
网民职业中,学生的比重为28.6%,自由职业者的比重为17.2%,下岗失业者的比重为11.1%,三者之和接近57%。
7.网站数量增多⑤同注①。
截至2012年6月底,我国网站数量为250万,半年增长21万个,增长率为9.1%。
8.网民上网时间较长⑥同注①。
2012年上半年,我国网民人均每周上网时长由2011年下半年的18.7小时增至19.9小时,时间延长了1.2小时。⑦一方面是由于网民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上网,有效利用了碎片时间,提升了上网时长;另一方面网民对一些传统互联网的应用深度不断提升,如增加网络视频等上网内容。
9.国际网络出口宽带增长速度较快⑧同注①。
互联网是由小网络组成,有公司网、城域网(如上海、北京)。我国所有网络又构成一个网络,这些网络连接世界就形成国际出口宽带。带宽越大,访问国外网站速度越快。截至2012年6月底,我国国际出口带宽为1,548,811Mbps,半年增长率为11.5%。
(二)我国当前网络发展特点的利弊分析
我国当前网民人数之多、手机网民规模增大及其占网民比例提高、网民的年龄结构年轻化等特点,一方面使得信息传播具有速度快、覆盖面广、涉及面全等特点,但是不容忽视的另外一方面就是由于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职业结构的特征,使得信息的传播呈现出一定程度的非理性的因素。同时,我国国际网络出口宽带增长速度较快,我国网民与国外的外国网民互动会越来越频繁和便捷,再加之政法机关本身所具有的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等特殊使命,如果这些非理性的因素被外国敌对势力所利用,而政法机关对舆情的应对与引导不利,很有可能导致网络舆情危机,从而影响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一)政法网络舆情的含义
1.政法网络舆情的概念
政法网络舆情是网络舆情向政法机关的延伸,是民众通过网络所表达的对政法机关及政法队伍的态度、意见和情绪的总和,是关于政法机关及政法队伍的社会舆情在互联网空间的映射和反映。在互联网产生之前,人们对政法机关的意见、态度和情绪,一般不会形成社会舆情。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民的表达变得越来越自由,使其对政法机关及政法干警的意见、态度和情绪超越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形成一定范围内的政法网络舆情。
2.政法网络舆情的分类
(1)狭义政法网络舆情和广义政法网络舆情。这两类是按照涉及的范围划分的。前者仅指直接对政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直接影响的网络舆情;后者包括一切与检察工作、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关的和可能发生影响的网络舆情,本文是指广义上的政法网络舆情。
(2)正面政法网络舆情、中性政法网络舆情和负面政法网络舆情。按照性质,政法网络舆情可以分为正面、中性和负面政法网络舆情。正面政法网络舆情是指对政法机关及其工作有正面影响和积极作用的网络舆情;中性政法网络舆情是指对政法机关工作及其队伍建设所做出的正常性的舆论报道,使得公众知晓;负面政法网络舆情是指对政法机关工作及其队伍建设等方面有负面影响和消极作用的网络舆情。
(二)当前政法网络舆情基本情况①为客观反映当前政法舆情的基本情况,本研究选取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14日正义网《政法网络舆情》刊物的“舆情聚焦”版块当中的506篇舆情信息作为样本进行分析。通过对舆情信息样本从舆情重点、舆情所涉及的对象、舆情性质以及舆情信息的最初来源等参数进行归类后发现,该舆情信息分为4大块内容,分别为“公安舆情热点”、“检察舆情热点”、“法院舆情热点”和“社会舆情热点”,其中,在“社会舆情热点”版块当中,涉及到的绝大多数的部门都是行政机关。
政法网络舆情除了具有网络本身的特性外,还有如下特性:
1.涉及公安机关的舆情占据绝大多数
为了研究方便,把506条舆情信息按照主要涉及的对象公安、检察院、法院、行政机关、监狱和社会进行分类,发现涉及到公安的有239条,检察院的有35条,法院的有90条,行政机关的有93条,监狱的有1条,②涉及到监狱的这条信息来自2012年第8期《政府网络舆情》,主要内容是“中国‘最后流氓’申请改算刑期遭监狱拒绝”。因为信息来源是《政法网络舆情》,为了突出执法行为,特将监狱单独作为一个类别。社会综合方面的有48条。
2.舆情消息的最初来源集中于报纸
对506条消息最初来源进行分析,发现有五种渠道,主要是全国各种报纸、微博、网站、网民发帖和电视台5种渠道,其中,消息最初来源于报纸的有253条,来自微博的有69条,来自网站的有111条,来自网民发帖的有64条,来自中央和省级电视台的有9条。
3.负面舆情居多
正面舆情有45条,负面舆情有342条,中性舆情有119条。
4.反映执法方面和政法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较多
对506条信息分析,发现执法方面和队伍建设方面的信息占据的比重较大,两者之和占据所有舆情信息的76%(见表)。
执法方面队伍形象上访征地拆迁群体性事件社会热点总和正面33 11中性68 11 1 21 3 7 45 119负面171 82 11 36 4 38 342总和272 104 13 37 4 76 506
5.各类别的负面舆情居多
按照执法方面、队伍建设方面、上访问题、征地拆迁、群体性事件和社会热点来看,各方面占据的负面信息较多。
6.各省份舆情信息不同
在506条舆情信息中,按照舆情所产生的省市分类,发现位居前三位的省市分别是广东省、河南省和北京市。①在进行分类的时候,为了问题的前后统一,在全国人大开会期间,各位代表发表的言论都计入到北京市的舆情当中。在506条信息当中,负面舆情和正面舆情最多的都是广东省,中性舆情最多的是北京市。②正面舆情信息和负面舆情信息最多的都是广东省,与广东省总体舆情信息较多有关;北京市的中性舆情信息较多与把人大代表发表的呼吁都计入到北京市的舆情信息当中有关。
(三)政法网络舆情的生成过程
1、政法网络舆情的生成过程
政法网络舆情的生成首先要求有政法舆情事件或热点问题,然后经过报纸、电台等媒体报道后由网络转载,或者是有网民直接在论坛或微博上发帖,网民于是就该事件或热点发表不同的观点和言论,众多观点和言论相互交织,就形成政法网络舆情。政法网络舆情形成以后,经过正确应对与引导后会自行沉寂;否则有可能引发政法网络危机。
2.政法网络舆情形成的内在因素
一是政法网络舆情热点的形成。政法网络舆情热点的形成,往往源于某些政法机关事件的发生。政法事件的发生或者作为政法热点、难点问题的话题出现在网络上,有的可能经过传统媒体的报道,而后又通过网络转载或手机微博等转载形式出现在网络上,有的则没有经过传统媒体的报道,就直接出现在网站、论贴上,被大众所知晓。
二是政法网络舆情热点的发酵。政法网络舆情热点的发酵主要表现为网民的跟帖。政法网络舆论热点形成后,网民不断跟帖,在网络上发表各种言论和意见,由此形成众多个人意见的集合。由于网民的情绪、意见等不断发酵,使热点受关注的程度越来越高,影响越来越大,进而吸引更多的网民关注。越来越多的网民关注并发表意见和言论,就形成了政法网络热点的发酵。
三是政法网络舆情热点的交错,即网民众多观点或意见的交错汇集。网络舆情热点的发展过程并非总是直线式上升或下降,有时候会呈现出波浪式发展轨迹。舆情波动振荡之所以产生,往往是由于在舆情热点发展过程中,出现如强大的外界阻力等新情况,会暂时阻止舆情的高涨。如果没有进行及时引导与应对,舆情变得更加尖锐和复杂,从而有可能引发网络舆情危机。
四是政法网络舆情热点的消退。如果对网络舆情进行了正确的引导与应对或者是热点持续一个时期后会自动沉寂,或是新的事件涌现并产生新的刺激,多数网民就会自动转向新的目标。于是,原来的热点舆情慢慢冷却,最终沉寂。而一旦有新的诱因关联性的事件发生,极有可能被网民旧事重提,再度成为热点。如药家鑫案件,在药家鑫被判处死刑并执行以后,舆情逐渐平息下来,但是由于受害人家属要求药家赔偿的信息传出之后,药家鑫案件又再度成为热点。
3.政法网络舆情形成的外在因子
在网络舆情形成过程中,还受到很多外来因素的影响,主要有网络论坛版主、新闻线人、媒体记者和网络群体,这些外来因素对于舆情的发生、发展演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作为一版之主——版主,对所管辖的板块进行维护和管理,如删除帖子、置顶帖子、修改帖子等事宜,尤其是版主将一个帖子置于首要地方,则会引发网民的关注或讨论,最终可能引发舆情事件。因此,有网络论坛版主直言,“没有网络论坛版主的参与,网络热点事件可能要减少90%以上。”①菊玲、勒中坚:《网络舆情危机事件形成因素分析》,《情报杂志》2011年2月版。新闻线人多数是自由职业者或兼职人员,他们负责收集新闻线索,在第一时间发给媒体记者,同时在网络上发帖,促使事件的快速传播。媒体记者通过各种渠道获取舆情事件信息,其首要任务就是找到独家选题。网民群体则是对各种信息发表言论。这些力量共同助推了网络舆情事件的发展,使得网络论坛的帖子数量急剧增多,引起网民的广泛关注。
(四)政法网络舆情的成因分析
1.政法机关层面
(1)政法机关职能特性使其容易成为舆论来源的重点。政法机关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以及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政法机关的工作与公众的工作和生活密切相关,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司法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政法机关本身也是建设民主和法治社会的重要保障力量,无论是政法机关行使权利、政法机关内部队伍建设甚或是8小时以外的生活,都会成为网络舆情的核心和焦点。
(2)公权部门与普通民众信息不对称导致网民容易站在公权的对立面。普通民众无论在法律专业知识结构上,还是在对司法程序的理解上,都与专业法律人士存在很大差距。而且由于政法机关本身的工作特性有时会涉及到国家秘密,不可能把所有工作内容都公布于众。这种职业和工作性质特点,极易使得大众对政法机关的权力产生神秘感,一旦出现对政法机关的抱怨与质疑之声时,大众就会因不了解而选择与政法工作者对立。
(3)政法机关工作或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导致公众对公权产生信任危机。由于部分政法干警在工作中所表现出来的问题,如作风霸道、作假造假、粗心大意、滥用权力以及部分政法干部的违法犯罪事件和生活作风事件,使得公众对政法机关的公权力产生信任危机。如2011年3月1日《南方日报》报道,广东茂名信宜市新宝镇清水村村民叶某某12年前因参与抢劫勒索被通缉,逃亡5年之后回乡顺利入党并当上村支书,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逃犯竟然变成村支书,这就使得公众对公权力产生了怀疑。截至2011年3月21日,相关报道被新浪网、网易等媒体转载115篇次,其中,新浪网有1735人参与,而且新浪博客和新华博客都有相关博文50篇,超过100篇相关主体帖文在论坛社区流传,中华论坛网转发的帖文浏览量达到5541次;②《广东茂名一通缉犯入党又当官令网民瞠目》,http://finance.ifeng.com/roll/20110330/3777817.shtml,凤凰网,2012年9月8日访问。又如,江苏常州一法院文书出错致一户房屋被拆事件、③《江苏常州一法院文书出错致一户房屋被拆》,http://www.jcrb.com/IPO/local/js/201204/t20120401_8364 98.html,正义网,2012年9月8日访问。广东东莞一警察隔窗听报案等政法网络舆情都是由于政法机关本身的执法问题所导致。④《东莞一警察隔窗听报案被指“大爷作风”》,http://www.jcrb.com/IPO/local/gd/201205/t20120504_85433 8.html,正义网,2012年9月8日访问。
(4)政法机关未及时解决执法办案中的失误与瑕疵导致公众产生不满。随着近年来社会维稳形势的严峻、公民要求民主与法治意识的提高以及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使得政法机关依靠原来单一的执法模式令公众产生不满,个别政法干警在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时凭借“一股热情”而不讲究方式方法,忽略了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执法办案中存在一些失误和瑕疵而未及时或公正处理,使得网民将此在网上快速传播和炒作,形成政法网络舆情。
(5)部分政法机关本身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不足。一是部分政法机关对舆情反应时间与舆情传播速度不相称。在舆情的初期阶段,缺乏足够的敏感性,不愿、不敢、不会表态,处于犹豫观望状态,没有及时跟进,没有抓住将矛盾消除在萌芽阶段的主动权,丧失了处置先机。由于网络等传播速度极快,短短一两天时间舆情就会爆炸扩散,引发社会的全面反应。二是部分政法机关对政法网络舆情的引导手段比较单一,面对网络负面信息往往采取删除、封堵等措施,不仅不能够减低舆论热度,消除负面影响,甚至可能进一步激发人们的好奇心。
2.网民层面
(1)网民心智的局限导致跟风现象发生。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于2012年7月19日在北京发布的《第3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到2012年6月31日,我国网民的职业结构主要集中在学生和自由职业者、学历较低(主要集中在初中生、技校和职业学校)、年龄较轻。网民的这些特征或特性使得他们的心智尚未成熟,其发表在网络上的言论往往以主观、非理性的情感渲泻为主,由于其自身阅历、知识水平等客观条件的限制使得他们在发表言论之前不可能也不会经过深思熟虑。
(2)“群体无意识”心理导致网民个体个性削弱。心理学研究表明,在群体心理中,个人的才智与个性会同时被削弱,异质性会被同质性所吞没,无意识的品质占据上风。①周鸿广、周炳华、韦新华、刘强:《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与引导》,http://sdxjw.dzwww.com/xjgz/xcys/ 201012/t20101230_6913535.htm,山东宣讲网,2012年9月6日访问。这种“无意识”主要显现形式就是冲动、易受暗示、轻信等。网络舆情通常隐藏在网络群体成员内心深处而不发,一旦条件合适,网民个体就以网络为依托发表各种言论与意见。当就某起事件出现了具有吸引力或引导性言论时,网民跟帖表示赞同。随着跟帖人数增加,群体之间不断强化着心理暗示,受到感染的网民个体往往由于缺乏独立的思考和冷静的判断而随波逐流。
(3)公众对于公权力的信任危机导致公权力处于舆情的焦点。随着转型时期社会矛盾不断凸现,权力机关或官员行为失范现象不断增多导致公众对行政机关等公权力部门产生信任危机,其后果就是只要在相关事件中涉及到公权力和个人之间的冲突,他们就会想当然的对公权力的公正性产生怀疑,继而公权力机关或相关人员就会被卷入舆论的中心,成为舆情产生的焦点。
3.媒体层面
一是由于媒体本身所具有的追求轰动性效应,使得其有时候会对某个热点问题带有非理性的因素进行报道;二是部分传媒工作者自身的职业素养和法律意识不高导致报道与事实真相有距离;三是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法律对传媒进行约束与规范,这些都是政法网络舆情形成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一)政法机关层面
1.加强网络舆情的应对与引导
(1)坚持组织领导。中央和地方应当逐级设立政法网络舆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一是成立政法机关网络舆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政法委办公室和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政法机关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二是领导小组下设政法网络舆情办公室,由政法委办公室负责人兼任政法网络舆情办公室主任,负责政法网络舆情的收集监测、分析研判和预案制定,向领导小组提供处置建议,并负责协调、督促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三是设立网络舆情专家咨询委员会,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四是组建政法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议在政法网络小组办公室设置政法网络评论员队伍,成员由政法机关内外相关专家学者组成。
(2)强化舆情监测。坚持常态监测、动态监测与重点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常态监测主要是指日常监测,以政法网络评论员为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政法网络舆情的收集、监测和报送工作。动态监测主要是指遇有可能引发网络舆情的主题,坚持24小时定时定分跟踪监测。重点监测就是网络评论员要加强与业务部门的联系,共同做好对突发事件、公共事件以及重大热点案件等重点网络舆情的预判、监测和跟踪工作。出现重大政法网络舆情时,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情况需要组织力量进行24小时重点监测,必要时联络正义网舆情监测室等专业机构配合舆情跟踪监测。
(3)合理加强舆情处置。舆情处置分为分析研判、舆情预警、应对处置和责任评查4个阶段。在分析研判阶段中,发生舆情的地方要认真调查相关情况,及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情况后要立即向该级领导小组报告。在此基础上,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网络舆情进行分析研判,必要时召集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会诊”。在舆情预警阶段中,根据前一阶段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舆情有衰减趋势的,要指令舆情发生单位继续做好监测工作;对于舆情有激化或加剧趋势的,要确定预警等级并提出相关应对处置建议。在责任评查阶段中,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舆情发生单位的配合下,迅速查清事实,作出正确处理。
(4)适时总结评估。在应对过程评估中,实行“一事一评估”的制度,即在网络舆情趋于平稳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舆情应对过程评估,分析舆情处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与取得的经验,促进提升政法网络舆情应对能力。
(5)构建支持保障机制。通过招录等方式,将精通网络、熟悉政法工作,知晓传播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知识的复合型专业人才选拔到政法网络舆情管理岗位。在技术支持与资金保障方面,加大网络舆情应对资金投入,引进专业技术服务提高舆情监测预警、分析研判自动化水平。
2.加强自身的执法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
(1)政法网络舆情所反映的大部分问题是政法机关在执法方面和队伍建设方面存在问题,①如存在公车私用、上班开公车遛狗、执法粗暴、拒付举报奖金、隔窗听报案、拆迁致人死亡、交警清理事故现场遗留死者内脏、案件久拖不决以及生活作风等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经过报纸报道之后,随后在网络上转载,随着跟帖人的增加逐渐发展成为网络舆情;有的则是经过网民录音或录像之后将录音录像内容和资料上传到微博或在网络论坛上发帖,导致跟帖人大量增加,最终形成政法网络舆情。要想对政法网络舆情进行成功的应对与引导,政法机关要加强自身的执法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
(2)政法机关的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是政法机关全部工作的重心。一是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要在执法办案中切实关注民生,脚踏实地,密切联系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为人民用好权、执好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要树立执法公开公平公正的理念。要坚持执法公开,要全面、真实、充分、及时的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三是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高尚的道德操守,保持高调的精神追求和健康的生活情趣,始终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律;要强化服务意识,深入群众和基层去倾听民意、了解民情、解决民难,保证人民群众满意。
(二)舆论媒体层面
1.媒体报道应坚持正确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一是新闻报道要客观全面,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反映事件全貌,反映双方当事人意见,如实报道对双方当事人有利或不利的材料,不能通过报道试图给政法工作施加压力并造成负面影响。
(2)真实性原则。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新闻的准确性与真实性应当是特定时空下的准确与真实。①张宗敏:《论新闻媒体对司法进行监督的原则和重点》,《新闻与法制》2007年第12期。媒体报道政法活动要确保真实,不能凭主观臆想进行推理判断或夸大,如对正在审判尚未作出判决案件的进行倾向性报道就违背了真实性原则。
(3)合法性原则。“自由是做法律许可的一切事情”,自由是相对的、规范的,舆论监督要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媒体报道和监督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如在对法院审理的案件进行报道的时候,应当尊重法院遵循严格的司法程序所作出的司法判决的权威性,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司法判决有错误或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有失职或徇私舞弊行为的前提下,不能以新闻调查的结果与司法判决确认的事实不符而对司法判决进行攻击。
(4)坚持正确的导向原则。媒体监督政法工作要在维护社会正义为目的的前提下,对政法工作中存在的弊端和不足进行曝光和披露,对工作缺陷提出批评,对腐败问题予以揭露,而不是对政法机关工作的全面否定,媒体的监督和批评应当是善意的和建设性的。
2.媒体对政法工作进行监督的重点
媒体对政法工作进行监督的重点,一是对政法机关内部机制和政法人员非职务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二是对政法机关、政法队伍的职务行为尤其是对腐败现象进行监督;三是对干预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外部势力进行监督,为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四是对现行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五是对政法队伍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督,确保政法队伍树立“忠诚、公正、文明、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3.媒体要加强自律
传媒工作者要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法律意识。因为媒体的生命力在于其公信力,媒体工作者应当具备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的法律意识,对所发稿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三)网民层面
一是提高自身的责任感、强烈的社会参与意识。我国的国体是社会主义制度,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是社会和国家的主人,在网上参与政事以及发表意见也是人民参与国家管理的体现。网民参与政事讨论可以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是要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社会参与意识,要注重自身发表言论所可能带来的后果以及不良影响,要具备国家主人翁的精神对政事发表意见和建议。二是提高自身的理性认知度。网民中不乏有识之士,网络上不乏真知灼见。如今的网民不再是虚拟空间里的虚拟ID,网民将拥有更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由于网络舆论本身所具有的非理性的因素,如果比较感性的网民由于一时义愤填膺而发表一些过激的言论,这样可能会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进而可能会发展成为威胁到社会安全稳定的事件。三是提高自身的学识修养。一个人的学识、修养和素质与其所受到的教育程度密切相关。受教育程度越高,学识、修养和素质就越高;受教育程度越低,学识、修养和素质就相对比较低。根据目前我国关于网络发展情况的报告,我国网民中有一部分德高望重、知识渊博之人,但是总体上我国网民的整体学历不够高,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其学识、修养和素质,也影响了舆论在网上的传播,影响了舆情的发展。因此,网民提高自身的学识、修养和素质也对网络舆论的发展方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2012-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