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学会
0 引言
人类农业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从刀耕火种,靠天吃饭的原始农业到以“小农经济”为特征的传统农业,迄今世界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农业总体上仍然处于传统农业阶段。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幅员辽阔的农业大国。历史经验证明:农业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关系到社会安定和国家自立。世界上发达国家大体是从18世纪未19世纪初,在采用大机器的现代工业的基础上开始发展现代农业。与传统农业相比,现代农业的发展更加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更加依靠现代生产要素的引进使用,更加依靠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和多种功能的不断开发。
福建农业源远流长。早在新石器晚期已有原始农业,进入古代夏商周时期,福建种植业有新的进步。近代农业随着科学进步,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新中国成立以后,农业生产曲折前进,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三农”政策的逐步深入,福建农业经济持续发展、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农民收入不断提高。福建省“三农”发展的成就来之不易,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采取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结果,是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省农业部门履职尽责和广大农民群众辛勤劳动的结果。
1 福建省农业发展历程
1.1古代农业
1.1.1种植业开启阶段(前2100-1600年)
福建农业历史悠久。据1989年在漳州市郊莲花池山发现的旧石器时期古人类使用过的石器表明,早在4—8万年前,福建先人已用石器、兽骨、蚌壳、树干等粗糙工具,进行狩猎、采集和捕捞。
夏商周时期,福建种植业已有新的进步,收获粮食增多。福建春秋后为越地,楚灭越后,于越族中一部分人入闽,带来较为先进的耕作技术。
汉代,汉高祖复立无诸为闽越王,闽越国在无诸领导下,生产继续发展,后因闽越王郑和余善反叛,汉武帝于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平定之,迁其民于江淮间,造成福建农业荒废。
魏晋南朝时期(220~420年),中原地区连年战乱,汉人大规模集体南迁入闽,福建移民大增,带来先进的耕作方式。
1.1.2粗放耕作向精细耕作进化阶段(581—1279年)
隋唐(581~907年)至五代(907~959年),福建处于开发与发展时期,人力资源大增。隋大业五年(609年),福建人口已较50年前增加1倍多。唐朝福州、泉州已成为外贸的重要港口。
宋元时期(960~1279年),随着人口的增加.开始南人少地多逐渐变成土地不足,迫使人们开垦湖田、圩H|、埭田和梯田。闽北山区出现雇工和客户的经济关系,普遍使用当时较先进的江浙农具。
宋代福建兴建水利达402处,名列全国第一。著名的术兰陂水利工程就是在熙宁八年(1075年)修建的,至今仍发挥效益。
1.1.3品种和生产技术改良阶段(1368~1683年)
明朝时期(1368~1644年),开始突破自给自足的经济形式,刺激水稻品种和生产技术的改进。在作物栽培技术方面,出版不少有关农事的著作,如《荔枝谱》、《闽中荔枝通谱》等果类书6本,《续茶经》1本,农书《江南催耕课稻篇》1本,开始农学研究。在垦殖方面,颁行一些优惠政策,如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规定:新垦出不论多寡,俱不起科。因此各地纷纷开垦荒地,围垦滩涂。早清时期允许百姓新垦田3年后起科,后延长到6年或10年后征科,但因倭乱和其他战乱而使沿海围垦停滞。到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收复台湾后,沿海围垦又逐渐恢复和发展,此期福建围垦技术已享誉全国。
1.1.4天文气象发展阶段(1670—1720年)
天气现象与农业生产及许多活动有着密切关系。因此,清政府对于气象观测工作很重视,并建立了一套相当完善的制度。康熙九年(1670年),比利时传教士南怀仁制造两种新的气象仪器。
清初天文学家游艺,福建建宁人,曾参编著《天经或向》一书,以问答形式回答当时人们有关天文、气象和地理方面的疑难问题。
1.1.5赋役制度改革阶段(1723~1750年)
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雍正元年(1723年),直属巡抚李维钧鉴于本省“无地穷丁”甚多。而“北五府丁浮于地,尤为苦累,故条奏摊丁(人亩)”。到乾隆时通行全国,摊丁入亩后,地丁合一,丁银和田赋合一,以亩为征税对象,简化了税收和稽征手续。
1.1.6农产品出口阶段(1759~1820年)
清代,价廉物美的中国商品在世界市场上具有强大的竞争力。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清廷下令沿海各地严禁丝及丝织品出口。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清廷又将深受海外欢迎的茶叶作为禁止出口的货物之一,谕令皖、浙、闽三省“巡抚”严依飭所属,广为出示晓谕,所有贩茶赴粤之商人,俱仍照旧例,令由内河过岭行走,永禁出洋贩运……此外,诸如粮食、铁器、硝磺、金银等亦属禁止出口之列。
1.2近代农业
1.2.1建立农业机构阶段(1862—1910年)
清同治年间(1862—1874年)左宗棠督闽,设桑棉局。光绪三年(1877年)由高登鲤等人集资创办福建顺昌垦务公司。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设福州蚕桑公学。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总督许应骙奏办农桑总局,先后试办蚕桑,所种桑树在1000万株以上(约20.5万亩),各处待斯业为衣使者已不下数千家,并在桑棉局旧址附设浙股粤股蚕务公学。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又设蚕桑局。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成立福建畜牧公司,将浙股粤股蚕务公学改为实业中学堂。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并农桑总局于农工商局,改实业中学堂为福建中等蚕业学堂。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开办福建农事试验场,开始农业试验研究。宣统元年(1909年)改试验场为福建中等农业学堂。宣统二年(1910年)又附设农业特别科和农事试验场,从事农业教育、试验和农业技术调查总结,福安茶商还成立茶叶研究会。清末福建蚕桑和茶叶生产进入鼎盛时期,并注意果树品种之选择,将高接换种技术在龙眼、枇杷、橄榄等作物上应用。
1.2.2农业教育、科技形成的雏形阶段(1911—1949年)
民国时期,农业的教育、科研及推广工作等逐渐由政府管理。设置福建省建设厅茶叶管理局、烟产改进处、农业改进处、福建省粮食增产督导委员会等;抗日战争期间增设棉业改进处。开办协和大学农学院(后改为福州大学农学院)和福建省立农学院(后改为厦门大学农学院)。福州、福安、龙岩、南平、长乐、崇安、厦门、莆田、晋江、德化等县公、私立高级农业职工学校,仙游等17所公私立初级农业职业学校和福建省农业教育师资训练所也相继成立。
这期间,在品种方面,通过种苗交易所或县农林场,采用无价赠种法、贷种法(收获后还种加一成)、换种法和售种法等推广已鉴定的作物良种,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农作物地方品种的调查整理。在肥料方面,沿用传统有机肥的同时,推广绿肥种植;民国三年(1914年)输入化肥30619担(1530.95吨),到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达180822担。在栽培方面,由县级农业推广所和县农林场的技术人员直接指导农民种植,在宣传方面,省农业推广所下设宣传课,编辑《福建农业》、《农友读物》、《农业推广浅谈》、《农村通讯》、《农业资料统计》等刊物,以普及农业科技。
1.3新中国成立后的农业
1.3.1恢复发展阶段(1950—1957年)
新中国建立后,由于社会制度的变革,生产力获得解放。1950年,设立福建省农林厅,建立8个专员公署植物病虫防治站。1951年建立6个专署种子站。1952年引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开展爱国增产运动。福州大学农学院和厦门大学农学院合并成立福建农学院,接管并成立福州、龙岩、福安、晋江、建阳、莆田6所农校,开办甘蔗、茶叶等作物的试验站。
1953年开始,全面进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农业生产为中心,掀起建立初级农业合作社高潮。根据中央提出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40条)的要求。落实各项经济政策,鼓励农民增产粮食和发展多种经营。全省农业总产值以年均10.8%的速度持续增长,农业生产获得全面发展。1956年粮食总产量比1949年增加54.3万吨,增长19.18%,是本省粮食生产的第一次飞跃。1957年油料作物总产量比1949年增长28.8%,总产量为9.39万吨。果、茶、菜等多种经营也获得较大发展,同时开始食用菌栽培研究,橡胶、剑麻等引种成功。
1.3.2曲折发展阶段(1958~1978年)
1958年,全省农村开展以建立“人民公社”为中心,以农业生产建设大干快上为内容的“大跃进”运动。经过3个月的试办、推广,共组成565个人民公社。参加的农户共287万多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99.92%,基本达到人民公社化。1959年至1961年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粮食连续减产累计122万吨,全省农业生产总值年均下降3%。1962年水果总产量仅4.64万吨,为1958年的37%,茶叶总产4292吨,接近1949年的水平。
1961年一1965年是福建经济调整时期。根据中共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六十条)”,前两年放宽农村经济政策,经济开始复苏;后三年进行经济调整。纠正“左”的错误,调整农村政策,农业生产力逐步得到恢复。到1965年,全省农业总产值回升到18.8亿元,比1962年增长26.9%,超过1957年的水平。
1966年开始“文化大革命”,农业处于长达10年之久的滞缓发展时期。省农业科学院和福建农学院被撤销,农业行政管理机构和技术推广机构处于瘫痪状态,机关干部、科研人员、技术人员和教师等被下放到农村劳动。农垦事业也遭到摧残,国营农场下放或解散。
粉碎“四人帮”后,1977年中共福建省委召开全省第二次农业学大寨经验交流会,强调抓紧粮食生产,发展多种经营。当年全省农业总产值比1965年增长41.6%,年平均增长3.78%。出现许多贫困村和大批“吃粮靠返销,资金靠借款,生活靠救济”的三靠户和平原地区的“高产穷队”。同年5月,中共福建省委做出《关于当前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十二条),促进社队企业恢复发展,鼓励农民发展家庭副业,增加农民收入。
1.4改革开放以来的农业
1.4.1改革突破阶段(1979年~1985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福建农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1978年开始拨乱反正,纠正“左”的错误,提出农村经济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调适生产关系,1979年农业总产值比1977年增长19.1%,粮食总产量增长17.3%。1981年2月,中共福建省委发出《关于抓紧落实生产责任制的通知》,推行坚持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省有94.5%的农户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3年,全省96.4%的农户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制定搞活农村与经济“十条”规定,鼓励农村发展专业化、商品化和现代化农业生产。1985年,农民人均消费支出达到355.57元,比1980年增加192.9元,增长1.2倍。
农业行政、科研、教育和推广等服务性的上层机构逐步完善。1980年,省农业局恢复为省农业厅,并健全了内部处、室机构。福建农学院重建校舍,教学得到恢复。全省7所农校恢复建制,并增办省农垦学校;设置的专业有农学、园艺、茶叶、牧医、植保、经管、会计等。各大、中等农业院校、农干校及各地(市)农业部门恢复农业干部、农技员和农民技术员的培训等成人教育,并创办了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1.4.2协调发展阶段(1986年~1990年)
1986年,全省出现各种专业户12万户,专业村103个,经济联合体2万多个。正确贯彻“以粮为纲,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政策,执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的大政方针。根据福建山多海阔的特点和面靠港澳台的地理优势,省领导提出大念“山海经”、“山海田”一起抓,并提出“加速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决定”,把发展创汇农业作为发展外向型农业经济的突破口。改计划性生产为指导性计划生产,改计划经济为商品经济,把农业生产推向新的阶段。
重视加强农业科研和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组织“三农,,(省农业厅、省农科院、福建农学院)协作攻关,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有力地推进福建农业走科技兴农的道路。1990年,全省拥有地区级以上研究单位34个,科研人员1296人,重新核定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加强国营农场的领导和管理,通过一系列改革,农垦事业得到恢复和发展。
由于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贯彻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对农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促进农业的稳定发展。到1990年,全省农业总产值228.69亿元,比1978年增长529%;出口创汇8亿美元,出现超常规发展势头。1990年全省粮食总产922.33万吨,平均亩产296公斤,创历史最高水平,是福建粮食生产的第三次飞跃。油料、甘蔗、果树、茶叶、蔬菜、食用菌、烟草、橡胶树以及其他工业原料作物也有一定发展。1990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1210.51元。
1.4.3全面发展阶段(1991年~2005年)
1991年~2005年,是福建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经济实力增长最快、农村面貌变化最大、农民得到实惠较多、改革发展成果最为显著的时期。15年来,福建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定、指示。牢固树立农业基础地位,突出“增粮增收保供给、脱贫致富奔小康”这一农村工作主线,不断改进和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出台了一系列扶农、护农的政策措施,在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和农村二、三产业,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
1995年,全省农林牧渔业产值738.6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90年增长69.25%,平均递增13.85%。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2049元,较1990年递增21.8%,全省有18个县市和1/4农户率先步入小康。随着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不断优化,2000年全省农林牧渔业产值1037.2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95年增长40.43%,年均递增8.8%。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3230元,比1995年增加118l元,年平均增加236.2,年均增长10.8%,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年均增长9.4%。
进入新世纪,福建省委、省政府把发展作为富民强省的第一要务,提出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构想。2005年,全省农林牧渔产值1396.1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95年增长34.6%,年均递增6.92%。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4450元,比2000年增加1220元,年均增加224元,年均增长14.5%,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年均递涨12.8%。
福建在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过程中.农村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2005年,全年实现生产总值6560.07亿元。为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各级政府和农业生产部门坚持“立足省内为主,适当调入为辅”的方针,在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多渠道开辟食物来源,努力增加食物总量,缓解粮食供给的压力。“十五”期间,粮食产量呈现由数量向质摄转变。粮食品质有较大幅度提高,早稻、中晚稻优质率分别为82%和90%,分别比2000年提高34%和20%;优质专用“两薯”,品种占15%,比2000年提高25%。
果、茶、菜、菌等非粮作物持续发展,特色农产品总量逐年增多。2005年,全省非粮农产品生产总量2011.84万吨,比2000年1515.24万吨,增长24.7%,比1995年1022.14万吨,增长50.8%。农业种植结构不断优化。种植业结构中粮食与非粮作物种植面积比,2005年为58.1:41.9;种植业中粮经产值比,1995年为46.1:53.9,2000年为30.65:69.35.2005年为22.91:77.09。
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各地加强农产品污染治理工作。“十五”期间,重点加强蔬菜、水果、茶叶、水稻的产地产品农残超标检测与控制,建立产地农残定点监测网,对全省的280多个点生产地环境的水源、土壤质量及污染状况进行普查。2005年,全省绿色食品有效使用标志产品295个,比2000年增加125个,累计认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479个、产品537个;认证有机食品企业8家,产品25个。1.4.4拓展提升阶段(2006年~2010年)
“十五”期间,是福建农业拓展提升的五年,是农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五年,是农业对外开放合作快速发展的五年,是农民收入大幅提升的五年。
粮食生产稳定发展。2010年粮食播种面积1848.45万亩;总产661.89万吨;亩产358.1公斤。全省水果茶叶产量27.1万吨,增0.5万吨;蔬菜、食用菌、农产品出口达49.5亿美元,比增44.8%,居全国第三位。农业国际交流合作取得积极成果。全省累计推广各类农业新品种210多个,新技术90多项,新肥料50多种,新农药60多种,新型农机具七大类15000多台(套),建立478个示范片,示范推广2600万亩以上。2010年评选出149个福建省名牌农产品,通过认证并有效使用标志的“三品一标”数量累计达2182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1448个、绿色食品588个、有机农产品132个、农产品地理标志14个。
农业支撑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农业“七大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53%,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28%,比“十五”末分别提高12%和11.2%,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全省建立了42个部级、143个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单位,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8176个,联结农户130万户。“一村一品”快速发展,专业村达到1500个。全省累计流转土地238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14.53%。全省99%的村实行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和网络监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民收入连续五年保持较大幅度增长,先后迈上5000元、6000元、7000元台阶,2010年人均7427元,年均增长10%以上,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
2 福建省发展现代农业取得的主要成效
2.1围绕“三农”建设谋发展
中央把解决好“三农”问题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连续多年以“三农”为主题下发l号文件。全省上下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三农"32作摆到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摆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和重要地位,切实加强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并从机构设置、计划安排、财政投入、干部配备等多方面、多渠道向“三农”工作倾斜。各级领导经常深入农村、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帮助指导基层工作,推进了农村三个文明建设。
2.2用经济杠杆调控农村经济运行
上世纪90年代以来,福建省委、省政府采取经济政策,运用经济杠杆调控经济运行,引导农村产业结构和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推动了粮食生产,增加了食物总量。稳定粮食生产,增加食物总量,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增加投入的同时,全面落实了土地延包30年政策,划定耕地保护区,全面取消了农业税及其附加,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为稳定粮食面积、稳定粮食总产、稳定粮食市场,出台了粮食收购加价、粮肥挂钩、实行定单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水稻良种推广补贴以及对购置新型农机具的单位及个人实行直接补贴等一系列扶农、护农、惠农政策措施,调动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从中得到受益。
2.3扩大农业对外开放
福建利用地理位置和“三胞”等比较优势,组织实施沿海经济发展战略,开展国际经济与闽台农业技术交流与合作。1991年~2005年,全省累计批准农业“三资”企业3347个,利用合同外资617742.86万美元。引进果蔬、畜禽新品种6013个,累计推广185.7万亩次,繁殖禽品种34500头次。引进农产品加工设备329台(套),资金530.52万美元。
同期,加快福州、漳州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建设,建立实验区管理机构,出台实验区规划、政策,全方位推进闽台农业交流与合作,累计引进台湾农畜水产等优良种苗4000多个、先进适用技术800多项、农产品加工设备2000多台(套),有150多个良种得到规模化推广应用,台资或合资的农业加工产品如速冻蔬菜、蘑菇、芦笋罐头等成为本省大宗拳头出口产品。“十五”期间,全省农产品(WTO口径+水产品)累计出口75.5亿美元。进入21世纪,农业部、国台办批准设立了漳浦、漳平永福、仙游和清流4个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出台了全国第一个关于两岸农业合作的地方性法规《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累计批办农业项目2252个,合同利用台资29.5亿美元,实际到资16.8亿美元,对台农业交流合作的领域、规模、政策、措施和成效处于全国先行地位。
2.4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20世纪90年代,全省各地把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举措,形成了“国家级—省级及部门级—市级”龙头企业群。2000年省财政拨款1000万元专项贷款贴息,金融部门发放贷款6.12亿元,重点支持60多家省级龙头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市、县两级也确定了各自的龙头企业1500多家,进行重点扶持。厦门如意集团等6家企业入选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引导和鼓励农民进入流通领域。2000年,全省已建立城乡商品市场1800多个,年交易额达600多亿元。2005年,全省组织实施了3个农业部定点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扩建项目和20个农业部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同时,依托供销社系统,建立了全省性的农产品信息服务网络,指导农户生产销售,2000年接收、发布供求信息80多万条,促进网上交易20多亿元。2005年,省财政安排扶持资金4223万元,重点支持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33家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十一五”期间,新增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7643家,从业人员177万人,年产值预计6864亿元。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达9400多个,销售收入1900多亿元,带动农户600多万户。农业专业化、组织化程度快速提高,2010年底全省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8176个,农户成员达21万人。
2.5开展山海协作和扶贫开发
2000年,省级财政对山区困难县转移支付7.5亿元,安排山区发展和山海协作资金2.8亿元,省级商业银行对山区累计发放贷款203亿元。安排贴息资金2400万元,确定并扶持了2000年度山海协作重点项目173项。继续实行省领导和省直部门定点挂钩扶持19个山区经济欠发达县的做法,落实19个经济欠发达县帮扶项目400多项,帮扶资金2亿多元。全省新签订山海协作项目700余项,总投资超过50亿元。2005年,省直部门落实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资金28亿多元,新增山海协作项目400多项,新增投资50多亿元,山海经贸、科技、人才、资金、信息等联系更加紧密。
坚持扶贫以贫困村为主战场,以发展种养业为重点,做好扶贫攻坚工作,集中力量,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到2005年完成造福工程搬迁任务2万多人。产业扶贫全省共发放“小额信贷”资金2200万元,受益人口9.9万人。全面完成老区行政村和少数民族行政村“五通”任务。2005年,落实省直单位搁绑资金3797万元,扶持208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发展。
2.6加大农业科教推广力度
20世纪90年代,实施农业“星火计划”和“三大工程”,组织开展农业科学研究、开发、推广及区域农业科技示范,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36.5%。“九五”期间,共有95个水稻品种(组合)通过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35项农业科技项目通过鉴定验收,有13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十五期间,全省建设23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02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4个国家级和县级生态农业试点(示范)县和“五江二溪”流域的17个生态农业示范村(场、所),“牧—沼—果”等生态农业模式得到推广。建立部、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场62个,各类农业成果核心技术中试熟化示范区306个,熟化、培育集成配套技术近100项。
2.7完善农业支撑体系建设
为健全省、地、县、乡四级科技推广网络,稳定农技队伍,各级政府加强对农技推广工作的领导,加快“五有”农技站建设步伐。四级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从1990年的3159个增加到1995年的3658个。“九五”期间,建立了龙岩“188”、福州、漳州农业“110”、尤溪农业“155”等多种形式的农业服务热线。2005年,全省拥有四级农技推广机构3870多个,建立村级服务组织8000多个,建成以县农技推广中心为龙头,乡镇农业“三站”为纽带,村级服务组织为基础的农技推广体系。全省100%的县(市、区)已完成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到2005年底,86%的县(市、区)建设了969115信息网站(页),43%的乡镇建立了农业息信服务站。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建成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为龙头,以重点产区农畜产品专业实验室为骨干、县监测点为基础、企业监测点为补充的农产品检验检测网络。“十五,期间,全省9个设区市、75个县(市、区)成立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省总队—市支队—县大队”的执法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2.8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九五期间,各地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全省土地延包工作全面完成,99.3%的村、98.9%的农户和98.6%的耕地落实了延包政策。成立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全省98.9%的村实行村级财务公开,有66.3%的村达到规范公开;推选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的村占51.9%。2000年,全省基金会的筹资余额、投放余额分别下降到20.95亿元和25.2亿元,比整顿初期下降了58%和48%;实现清盘关闭的有1110个基金会,占总会数的44%。村级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村集体征地补偿费专项审计扎实展开。村级债务快速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成效明显,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清理整顿成效显著,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安定稳定。
2.9加速农业机械化进程
随着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2000年末,全省农业机械固定资产原价51.99亿元,比1995年增加11.90亿元,年均递增5.3%,农业机械总动力873.28万千瓦,增加116.03万千瓦,年均递增2.9%。“十五”期间,农机装备总量持续增长.农机作业水平得到提高。新增联合收割机761台,占目前保有量的61.37%。耕、种、收等综合机械化水平达14.52%,比“九五味提高2.88个百分点。农机服务由个体经营为主逐步向联合经营、农机合作社、农机协会、农机作业公司发展;服务环节由单项逐步向多项、由产中向产前、产后延伸发展;服务领域由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由种植业向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服务区域由立足本地为主逐步向跨行政区域发展。农机利用率和经营效益进一步提高。2005年农机经营总收入达到58.4亿元,超过“十五”计划的增长幅度。
2.10发展县域经济,夯实“三农”发展基础
为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方面,在农产品主产区规划建设了17个现代农产品加工园区和农产品一体化示范工程,推进了优势农产品加工企业的集中连片发展,培育了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放宽民营经济发展的准人条件,积极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全省规模以上个体私营企业已达4800多家,实现产值2600多亿元。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抓好31个“阳光工程”示范县、81家培训示范学校建设,超额完成全年5万人“阳光工程”培训任务,就业率达95%以上。2005年投入5000万元,培训农村劳动力30多万人次,转移劳动力40多万人。全面消除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限定政策,加快建立城乡居民平等就业制度,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全省县域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在全国第五届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中,福建晋江、福清、南安、惠安、石狮、长乐、龙海、安溪等8个县(市)进入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市)。
3 制约福建农业跨越发展的若干因素
自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呈现持续向好的发展势头,并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就,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建设现代农业的任务还相当繁重。
3.1耕地和水资源约束加剧
福建耕地逐年呈缩减趋势,目前人均耕地仅0.038公顷,不及全国平均水平的50%,远低于FAO规定的0.053公顷/人的安全临界值,是全国人均耕地最少的省份之一,粮食安全面临耕地不足的压力。全省水资源分布不均,年际变幅较大,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人均水资源量大多不足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一半。水污染未得到根本的遏制,部分流经城镇河段污染严重,部分地区水土流失严重,影响水资源永续利用。
3.2农业发展基础脆弱
我省地形“多山”,土地难以成片整改,技术难以连片推广,主要靠天吃饭的基本状况并没有改变,特别是在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过程中,农村土地、资金、劳力等要素加速外流,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压力加大。
3.3农业发展方式仍然粗放
农业生产总体上还存在开发能力较弱,经营规模偏小,耕作粗放,农业生态环境脆弱,肥、药使用不科学,工业“三废”、畜禽养殖废弃物有较大比例未经无害化处理,农业面源污染加重,循环节约农业发展滞后。我国加入WTO后,农产品进口关税下降,农产品价格优势被削弱,产品加工销售结合不紧密,粗加工产品多,产品质量不稳定,难以形成竞争力。
3.4农业科技贡献率较低
我省农技人员存在“一少两低”,即总量少,每万户农业人口仅有10名农技人员,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学历层次低,中专及以下学历人员占64%;专业技术层次低,高级职称人员仅占3.1%,初级以下人员超过70%。这严重影响了基层农业科技推广和服务能力。目前,全省农业科技贡献率不足60%,大大低于上世纪80年代美国农业的科技贡献率81%的水平。
3.5农业设施装备落后
农业机械结构不尽合理,农业机械化水平低。以2005年为例,耕、种、收三项机械化程度分别为34.0%、0.1%、1.0%,分别比全国平均机械化程度低22.3个百分点、21.9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综合机械化水平为29%。农机服务的组织化程度比较低,服务内容不够广,规模不够大,运作机制也不够规范。农民“三弯腰”问题仍然突出,农业发展后劲不足的状况并没有根本改善。
3.6农业投入明显不足
由于农业比较效益长期偏低,农业自身积累不足,许多地方基层财政仍然困难,农业工作“运转难保、指导不力”,甚至部分财政支农资金被拖延、挤占、挪用的现象依然存在,短期内新增较大幅度的支持投入难度大。农业生产周期长,面临的自然、疫病、市场风险大,社会工商资本投入农业的积极性不高,商业银行的农村网点缩减,农村资金严重外流,农业项目融资困难,导致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失衡、差距拉大。
3.7农村人力资源素质偏低
随着我省加大实施农民文化教育和技术人员培训,推行‘绿色证书”制度,深入开展科技下乡活动,普及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劳动者素质虽有较大提高,但总体素质仍然偏低。农民转移就业仍然存在结构性矛盾,就业门路不多,稳定性也不高。近几年各级政府连续出台优惠政策提高粮价,但农资价格仍居高不下,增加了农业生产成本,种粮效益不明显,增收困难的状况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
3.8局部农村基层组织运转比较困难
一些村级基层组织班子存在“懒、散、乱”现象,工作作风不民主,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在群众中未能形成一定的凝聚力,个别农村社会仍然存在着一些不稳定因素。
4 福建农业未来发展的趋势分析
21世纪是福建省农业从外延扩大向内涵发展转变的重要时期,新形势下,福建农业和农村经济面临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未来福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趋势分析如下:
4.1注重产业发展,突出特色优势
在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按照“三条特色农业产业带、四大主导产业和九个重点特色农产品发展区域布局”的总体规划,加快发展壮大园艺和畜牧产业,着力提高水果、茶叶、蔬菜、食用菌、中药材和畜禽等特色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快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农业。4.2注重增长方式,突出循环节约
适应新阶段农业发展的要求,努力实现农业增长方式由重产量、轻质量向产量、质量、效益并重转变,由传统管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的集约经营型转变,由原料生产为主向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产业化经营模式转变,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实现粮食稳定、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4.3注重生态建设,突出绿色低碳
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低碳农业,其核心是能源高效利用和清洁能源创新、制度创新。以最少的碳排放量,获得最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减少环境危害。围绕实施12种生态农业建设模式,按照“标准化生产,投入品监管,关键点控制,安全性保障”的要求,全面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城市森林化、村镇园林化、农田林网化为载体,以循环经济和清洁化生产为契机,加大农业污染源的治理和控制,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保证绿色、生态、品牌农产品进市场。
4.4注重改革创新,突出增强活力
不断推进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构建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体制环境。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发展千家万户农民参与现代市场竞争的有效形式,不断增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4.5注重对外开放,突出闽台合作
发挥资源和区位优势,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全面推进农业对外开放、对内搞活,形成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农业经济体系。全面建设海峡西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开创更有效的途径、模式和经验,推动两岸农业合作向纵深发展。
4.6注重高新技术,突出成果应用
一些重要领域及有基础优势领域的高新技术,如生物工程技术、信息遥感技术、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及与之相应的技术咨询服务、专家系统和软件科学技术将有所突破。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农科教结合,发挥龙头企业、农业科技示范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科技示范大户的作用,培育农村技术市场,扶持中介服务机构,形成一个多维的技术推广体系,较大幅度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数量和质量,提高科技进步对农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4.7注重现代科技,突出学科联合
现代农业科学技术与传统农业科学技术相比,具有智能化、物化、产业化和企业化等显著特征。农业科技在形成自己完整体系的同时,其它众多门类的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不断向农业科学进行渗透与交融,从而形成许多新的学科交叉点和生长点,拓宽了农业的领域,大大推动农业科学技术的发展,这一技术将会进一步强化,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科技集约、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生态平衡和环境优美的可持续发展。
4.8注重以人为本,突出农民增收
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强化农民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民增收能力。扩大农民就业渠道,拓宽农民增收领域,继续完善农村税费改革,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切实让农民长期受实惠。提高农民自我发展能力,确保农村生产力进一步提高、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条件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面貌进一步改变,力争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走在全国的前列。
5 加快福建农业跨越发展的对策措施
“十二五”期间,中央将支持福建加快“海西”建设提升到了国家战略层面,加大对福建的支持力度。ECFA实施、平潭综合试验区建设的全面启动,福建与台湾的“五缘”优势及在推进两岸交流合作中的先行先试作用将进一步增强。这些机遇将更加凸显“海西”优势,进一步夯实农业基础,以工业化的理念谋划农业,创新发展模式,抓住主要矛盾,突破重点难题,在统筹城乡发展中努力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5.1大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农业基础设施是农业生产的基本条件,各级政府应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和农田水利、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动植物原种良种基地、高新农业示范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把建设高标准粮田、改造中低产田和完善农田水利设施,作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中之重。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加快发展节水农业,提高耕地有效灌溉率。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不断提高土壤肥力和农业综合生产力。探索建立国家奖补与农民投资投劳相结合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新机制,为耕地流转创造条件,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农业的不断发展。
5.2不断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积极抓好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探索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机制,积极争取多方面资金投入农业。配合做好征地制度改革,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配合做好农村税费改革及农村各项综合改革,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按照“整合力量、集中资金办大事”的要求,以项目为纽带,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通过多种方式,激活各类投资主体,积极借助外力和外资,开展招商引资,形成上下联动、内外互动的农业项目格局。探索深化项目资金管理和运行机制政策,提高农业项目资金的作用效益。通过项目带动,促进生产力要素集聚,形成活跃高效的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
5.3加强农业基础性理论研究
福建是一个农业大省,在充分利用开放条件的同时,必须建立独立的研究队伍和研究中心,从事农业基础研究,为农业的持续发展和赶超世界农业科技水平作科学技术上的准备。“十二五”期间,要经过科学论证,选择一批有基础,有优势,财力可保证,能跃居国内外前沿的保题,集中力量,协同攻关,力争早日突破,为新的农业科技革命提供动力。
5.4积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应用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农业科学和技术的结合将更加密切,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正逐步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增长点。要构筑福建“三高”(高水平、高开放、高共享)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强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以利更有效地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针对当前农业产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重点开展“五大”技术创新,即:着重围绕为保障农产品供给开展技术创新;为提高农产品品种与安全开展技术创新;为改善生态环境、节约利用资源开展技术创新;为加强集成创新和科技引进的消化、吸收开展技术再创新;为农业产业重大关键技术与高新技术突破开展技术创新。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农科教结合,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同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形成一个多维的技术推广体系,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数量和质量,使我省科技进步在农业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不断提高。
5.5加强农业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造就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大力培养战略型科学家、学术带头人为重点,尽快造就一支具有世界前沿水平的创新人才队伍。要用事业凝聚人才,把科技计划实施与人才培养结合起来,建立公开、公平竞争的育人、造人、用人机制,鼓励各类农技人才脱颖而出。加快高中等农业教育,努力培养知识结构更合理、能力和素质更强的农技人才。要创造条件。解决长期以来形成的农业科技人员地位低、待遇差的问题。对农业高新技术成果研究、开发和推广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予以重奖。
5.6完善农业产业化制度
创新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机制,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制,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创新农村集体经营管理制度和服务机制,推进村级集体财务委托代理制度,提高农村“三资”(资源、资产、资金)监管水平。
5.7深化闽台农业合作交流
紧紧抓住国家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支持福建加快“海西”建设、ECFA实施等重大历史机遇,充分发挥闽台农业合作的独特优势和先行基础,加快建设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合作交流实效和支持保障能力,继续在两岸产业深度合作、创业园建设、政策制定、合作机制探索等方面先行先试,确保闽台农业合作在两岸农业合作中持续先行。
5.8强化对农业的管理和调控
充分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功能,不断加强和改善政府对农业的管理和调控。积极转变农业部门职能,坚持依法行政,推进农村法制建设,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利益补偿机制,保护和调动农民务农种粮和各级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强化公共服务,发挥多部门、多学科的优势,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农业科技管理机制。通过政府的统筹协调,加强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和农民培训,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提供科技、市场、信息、流通等服务,着力解决农村热点、难点问题和农民一家一户难以解决的问题,实现各项社会事业与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