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探讨

2013-05-30 04:52郑楠
科技致富向导 2013年8期
关键词:维权市场经济农民工

郑楠

【摘 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农民工大量的出现,为城市的发展增添了丰富的劳动力,促进了城市经济建设。但是,农民工群体并没有融入城市,他们自身的工资、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问题得不到相应解决,欠薪问题尤为突出。农民工的欠薪问题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文章从农民工欠薪问题现状分析出发,探讨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原因及解决路径,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农民工;欠薪问题;市场经济;维权

1.农民工欠薪问题的现状

1.1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情形

1.1.1“行规惯例”

行规惯例表现为工资拖欠时,工资拖欠则成为工资给付的常态。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给付并非按月发放,一般在农民工回乡探亲时方结算工资,这已经成为工资拖欠的“行规惯例”,而且这种现象似乎是劳资双方两利的事情,资方可因此获得资金,农民工可“攒”下工资。

1.1.2隐性欠薪

隐性欠薪是指不直接表现为拖欠工资,却在本质上剥夺了劳动者应有的工资。许多民营工厂采取‘隐性欠薪的办法来降低生产成本,如晚上加班 4个小时,没有加班费; 加班时段计件工资按正常上班时间的一半计算; 加大劳动任务,限定一天的完成量,否则就要克扣工资……各种变相的‘欠薪已经逐渐成为直接欠薪的‘升级版本。

1.1.3恶性欠薪

恶性欠薪的性质更为恶劣,其典型的表现是欠薪逃匿: 公司法定代表人突然逃离,无法联系; 公司办公设备等资产一夜之间被搬走,劳动者上班方发现人去楼空,拖欠巨额工资无处索偿。

1.1.4经营性拖欠

经营性拖欠包括两种情形: 一种是因为经营状况不好而达成的工资拖欠,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为了继续经营而达成的合意; 一种是因为经营失败而造成的工资落空,是伴随企业歇业、破产等而来的工资拖欠。经营性拖欠往往属于少部分企业的个案。

1.2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后果

(1)农民工讨薪从而引发极端事件,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2)劳资关系逐渐恶化,影响行业发展。

(3)农民工生存权益受到侵害,阻碍城乡统筹发展。

(4)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忽略农民工人权。

2.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原因

2.1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劳动力市场发育滞后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但是市场经济并不完善,体制也存在着许多漏洞,市场行为不规范,并且没有严格的法律约束。这是欠薪问题的根本原因。

(1)市场的信用意识淡薄。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忽视了培育信用体系,没有创立个人以及企业的信用记录档案以及信用评价体系,增加了市场的信用风险,促使像欠薪这样的失信时间频发。(2)缺乏严格的法律约束。在没有很好的约束与惩罚机制下,如果一方失信,另一方为减少损失也会不讲信用,从而形成连锁反应,导致更大范围的信用丧失。(3)劳动力市场发育相对滞后。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发育还很不成熟,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遗留了一些旧的问题,同时还出现一些新问题。

2.2企业主经营意识太差、法律意识淡薄、社会信用差,三角债问题严重

(1)欠薪问题反映的是劳资纠纷。如果打起官司来,资方必然败诉。虽然如此,但企业主还是会经常拖欠打工者的工资。如果生产经营正常,他们可以在收回足够的资金来支付工人的工资,但如果经营不善或资金周转不灵,就会无限期地拖欠工资。

(2)近年来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三角债”问题也是导致欠薪问题严重的一个客观原因。这在建筑行业中表现尤为明显。由于建筑企业有独特的行业运作特性,工程层层转包,在其发包、承包、转包、分包等整个链条中,工程款在任一点若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就会引发欠薪。

2.3政府监管不得力,惩罚不够严厉

(1)从主观方面分析,监管者业务素质较低,无法进行有效监管。在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监管者由于经验不足等方面的原因,管理工作难免存在一些漏洞。监管人员执法不严,或没有对欠薪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所以每到年关总是积累很多欠薪案件,以至无法及时妥善处理。

(2)从客观方面分析,监管人员不足。我国现有监管人员四万多人,面对的企业却有成千上万。就广东省来说,目前有劳动保障监察1500多名,与在职工人的比例为1∶20000,县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平均足两人就要负责几百甚至上千家企业,工作量太大,客观上无法全面做好监管工作。

(3)政府制定的惩罚措施不够严厉。当违法成本小于违法所获利益时,恶意欠薪也就有了足够的利益驱动力。许多欠薪事件查处后仅仅是追回所欠资金;即使罚款,其数额只占所欠资金的一小部分。

2.4相应的法律措施极不健全,法律监督效率较差

立法对拖欠工资行为缺乏强有力的制裁措施、执法部门监督不力和保障措施不到位。

2.5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差

按目前有关规定,农民外出打工须持有“三证”,即身份证、外出就业证和计生证。由于证件不全和中介费用较高等原因,大部分农民工不愿到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职业介绍机构求职,而是通过包工头寻找工作,没有签订劳务合同,致使出现工资拖欠时动部门无从下手解决,缺乏法律依据。

3.农民工欠薪问题的解决对策

3.1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

良好的社会信用秩序是现代经济社会得以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它对促进各种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各种生产关系的优化组合起着重要的作用。只有全面整顿规范社会信用秩序,才能形成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大氛围,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欠薪”问题。

3.2改进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劳动监察工作,建立起有效的地方政府激励机制和严格的监督机制

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是代表政府直接行使劳动监察职权的单位,其通过确立原则、制定政策、颁布规章条例等方式,对劳动力市场的权限、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进行审核和监督,对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

3.3健全和完善劳动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

(1)制订《劳动合同法》。修订《建筑法》的法律条文。制定《工资支付条例》制定恶意欠薪罪。

(2)加大执法力度,保障法律实施。

(3)建立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援助机制。

3.4农民工自身要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要全面了解用工单位包括了解用人单位的详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等可通过查看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获取公司的有关信息。

(2)要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一式多份,盖章签名,农民工自己保存一份。若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农民工要注意收集保存一些能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比如押金收条、工资单、工牌等。如采用口头协议,也要有多人在场作证。

(3)书面用工合同、协议。

(4)一旦出现不能按时如约发放工资的情况,要及时要求雇主写出欠条。

(5)如果一定要交押金或身份证的话,在交押金前要问明情况打好收条,身份证只交复印件。

如果发生拖欠薪水应该怎么办?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可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可根据具体情况处理问题。当协商无法解决时,可以通过以下3种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3.5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教育,增强企业、单位和劳动者知法、懂法、守法以及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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