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孝通先生一生“志在富民”,在新中国成立前就为实现这个目标勾画了他的“路线图”。在他看来,农民要富起来,要旨在“开源节流”,即一边减轻负担,一边增加收入。在减负一边,他设想的是消灭地主阶级,减去压在农民身上的地租重负。因为以“没落的地主”的身份而为地主阶层做谋臣策士(费自己的话),所以他想出的办法是国家筹资赎买地主的土地,再分给农民。
在增收一边,费孝通的主要想法是发展乡村工业。乡村中一向有相当发达的工业成分,农民在农业劳动的间歇进行“兼业”,所以劳动力极为便宜。如果农民自己搞工业,对自己生产的原料进行加工,甚至制成成品出卖,那么农民的收入就可以增加了。
在生产关系方面,除了家庭工业之外,费孝通设想农村工业应该为合作性质,“收益最广地分配给农民”。他反对将工业集中于城市的思路,因为中国人口众多(虽然当时人口只有4亿多),难以想象那样大规模的城市化。
在费孝通的设想中,乡村工业还承担着为国家的工业化提供资本积累和市场的功能,因为中国发展民族工业的资本只能靠自己省出来,不能靠掠夺,也不能指望其他国家的赠与。这样的工业在西方资本面前当然是缺乏竞争力的,国家则有责任保护其发展。
从新中国建国到上个世纪结束前后的半个世纪中,中国在共产党领导下的发展模式与费孝通的设想有极大的相似之处,虽然费孝通的理论基础完全不同于共产党在不同时期的纲领的立足点。新中国消灭了地主阶层,为无地农民分配了土地,但用的是剥夺的方式,而不是赎买;随后,新中国开始了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广大农村走上了合作化的道路,在合作化的基础上,乡村工业发展了起来。
历史地看,城镇化从来就是工业和服务业发展而产生的聚集效应的自然结果,从未有靠运作土地而实现的城镇化。
乡村工业企业最初被叫做“社队企业”,顾名思义,就是依托人民公社或生产队而办起来的企业,所有制性质上是集体的。社队企业这个名称一直用到1984年,才被乡镇企业所代替。乡镇企业的内涵要更广些,除了社(乡)办、队(村)办之外,還包括农民用户办和联户办的方式开办企业。后两种方式在之前是不被允许的。
1980年代中后期和1990年代中期是乡镇企业得到大发展的两个时期。乡镇企业当时被认为是改革开放的成就之一,费孝通则高兴地看到他当年的设想以另一种方式得到了实现,卖力地为乡镇企业鼓与呼。他将在以苏锡常为中心的江苏南部地区的以集体积累兴办乡镇集体企业带动共同富裕的发展方式总结为苏南模式,还主张在乡镇企业的基础上发展小城镇,将“三大差别”和农民一起就地“消灭”。
到了1990年代后期,苏南模式遭遇危机。危机是双重的,既是企业经营方面的,也是论述上的。在当时的改革话语下,集体所有制的乡镇企业被描述为产权不清的、依赖能人的、政企不分的。舆论总是为行动做准备的。在相关立法和政策的引领下,从1997年开始的5年时间内,全国159万家乡镇集体企业进行了产权改革,其中20万家进行了股份制改造,139万家变成了个体私营企业。苏南模式退出了历史。
真正看清一个事物是需要时间的。如今,新型城镇化建设成为发展战略的重要一环,也许是时候重新思考乡镇集体企业的历史意义了。历史地看,城镇化从来就是工业和服务业发展而产生的聚集效应的自然结果,从未有靠运作土地而实现的城镇化。那么,“将‘三大差别和农民一起就地‘消灭”的苏南模式不正是实现城镇化的恰当方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