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已于今年3月获得广电监管部门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至此,中国移动集团公司取得了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手机电视分发服务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三项广电业务的经营资格。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广电总局于3月22日正式于新闻出版总署合并组建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在合并工作完成前,广电总局向中国移动颁发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设计互联网、手机终端和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控等全业务经营资格。
截止目前,中国联通与中国电信还未获得此类业务许可证。在此之前,中国移动已获得广电总局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获得了播控和分发权。中国移动在内部已经成立了互联网电视业务项目组,制定了OTV互联网电视技术方案体系草案以及与广电之间的牌照对接问题。
OTV,即可运营互联网电视,是在现有互联网电视基础上,增加了电信级可管可控特性,运营商可运营的一种TV业务产品。
OTV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性:
·通过采用“类直播频道”等方式,有效应对不提供直播问题;
·通过制订统一的技术方案,并推动方案标准化、产业化,降低业务开展成本和终端成本;
·通过采用基于HTTP的流媒体传输协议,适应多种不同质量的接入网络,且不需建设专网,降低系统成本,适合快速灵活部署;
·通过建设内容分发网络CDN和在系统关键位置设置监控点,保证业务的服务质量和可管可控;
·通过采用智能机顶盒,保证承载多业务技术的先进性;
·通过研究多屏互动方案,形成和移动现有业务系统的结合,特别是手机业务之间的无缝融合和协同;
·通过应用商城,支持其它增值业务的下载安装,并成为作为开展增值业务的基础平台。
目前OTV项目组已经完成以下工作:
1. 制定了OTV互联网电视技术方案体系草案,主要包括:
1). 总体技术要求;
2). 业务技术体制;
3). 机顶盒设备技术方案;
4). 业务运营平台与机顶盒接口技术方案
5). 业务运营平台与内容集成播控平台接口技术方案
下一步即将制定业务运营平台技术方案、CDN技术方案和测试技术方案。
2. 和七个广电牌照方中的大部分进行了交流,并达成初步合作协议。
3. 和内容提供厂家、业务平台厂家、CDN厂家、机顶盒厂家和机顶盒芯片厂家进行了广泛交流,基本上完成了全产业链的整合。
4. 研发符合OTV互联网电视技术方案的业务产品。
5. 和感兴趣的省公司沟通OTV业务产品的落地计划和试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