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群星 Liu Qunxing 周 俊 Zhou Jun
根据上海统计局2012年统计年鉴发布的统计资料,截至2011年底上海共有各类建筑共计98 092万m2,其中居住房屋55 077万m2。对于如此大体量的居住房屋,如何制定准确的房屋类型标准、进行合理分类管理也是一个重点的难题。
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针对当前的居住房屋建筑概况、分类现状进行了研究分析,为适应目前新形势、新环境
下的居住房屋分类要求,提出了一套新的居住房屋分类表,新分类表与现行分类表的对比结果见表1。
针对新的分类表,笔者选取了老花园住宅、老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花园住宅、联列住宅、农村住宅共9类住宅进行实际案例分析,验证新的分类表是否具备更好的科学性及适用性。
1.1.1 江苏路284弄12、14号
⑴建筑形态:该房屋为西欧建筑风格的双拼式花园住宅,假3层,建筑平面不规则,屋面铺红色平瓦(图1)。铁窗、木门、木楼面、木扶梯,铸铁花饰,门廊入口地坪为彩色马赛克。外墙饰面原为干粘鹅卵石,现为水泥拉毛刷淡黄色涂料。
⑵建造年代:于解放前,即1949年以前建造。
⑶总体布置:建筑物入口处为天井庭院,12号与14号对称布置(图2)。
⑷单元形式:每个单元东西向共3个开间,南北向共2开间;底层共分为西北卧室、西南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及走道,东卧室原为车库,楼梯间位于房屋中央。
⑸配套设备有卫生设备、配电设备等。
根据上述5个要素,根据现行分类表,该建筑定义为“花园住宅”。现依据新的分类表,由于建筑建造年代早于1949年,将该建筑归类于“老花园住宅”。1.1.2 南阳路170号(北京西路1301号)“贝宅”
⑴建筑形态:“贝宅”的设计风格很能体现当时国内的建筑设计流行理念,中西合璧,将西方现代风格与中国传统艺术结合在一起。该建筑为一幢独立式的花园住宅(图3)。
表1 居住房屋类型分类对比结果
⑵建造年代为1934年。
⑶总体布置:该建筑面南朝北。南向有相当面积的私家花园,其布局随地形起伏,有池塘、凉亭、葡萄藤架等,所以“贝宅”在坊间一般都叫做“贝家花园”。主体建筑北高南低。由于北临大路北京西路(老上海叫做“爱文义路”),所以建筑的立面处理上在北向相当封闭,而向南向开敞——有相当面积的玻璃面,并在建筑中段设计了相当宽大精美的阳台。住宅由主楼(南楼)、副楼(北楼)、花园组成。南楼为中国式的三间二厢传统式平面,楼梯间则采用西洋式圆形平面。骑楼通过一个锅炉房和南楼连接,呈现代派设计风格。外墙由奶白色面砖拼贴成横竖相间的图案。住宅南面的花园随地势起伏,精致地设计了太湖石假山、小桥、池塘、凉亭、花圃、葡萄藤架等,是一座典型的中式花园,而园中主要的石制凉亭则呈现出伊斯兰的风格,因此整栋建筑呈混合式的建筑风格。
⑷单元形式:房屋最早为住宅,底层主要为客堂、厢房、厨房、餐厅和佣人房(图4);二层、三层主要为书房、卧室、佣人房。后来作为职工宿舍,目前为办公楼,原使用单位目前已基本搬离。⑸配套设备有卫生设备、配电设备等。
根据上述5个要素,根据现行分类表,该建筑定义为“花园住宅”。现依据新的分类表,由于建筑建造年代早于1949年,将该建筑归类于“老花园住宅”。
1.1.3 淮海中路1843号主楼(图5)
⑴建筑形态:该建筑为假三层独立式花园住宅。
⑵建造年代为解放前,即1949年以前。
⑶总体布置:房屋南面有一片花园空地,平面呈长方形,外观似一艘船。
⑷单元形式:底层为客厅、餐厅、书房、厨房;局部有地下室为锅炉房;二层为主卧室、办公室、佣人卧室;假三层木结构坡顶,南北均设有老虎窗,现三层为储藏室。底层南侧有外廊,设有素混凝土柱子,上方为大型圆弧阳台;底层北侧为大门和门厅,上方是露台(图6、7)。后期在房屋东侧、西侧和西北侧有部分扩建,作为书房和辅助房使用。
⑸配套设备有卫生设备、配电设备等。
根据上述5个要素,根据现行分类表,该建筑定义为“花园住宅”。现依据新的分类表,由于建筑建造年代早于1949年,将该建筑归类于“老花园住宅”。
1.1.4 思南路73号(图8)
⑴建筑形态:具有西班牙建筑风格的独立式花园洋房。
⑵建造年代:建于上世纪20年代。
⑶总体布置:建筑为4层,平面基本规则。该建筑为坡屋面,局部作折屋檐,外墙立面置卵石,局部墙面采用水泥拉毛饰面,多种式样窗洞口,南向两层,大阳台旁设置室外楼梯通花园。
⑷单元形式:现底层主要为车库、传达室、厨房等;一层主要为会客室、周恩来同志办公室兼卧室(图9);二层主要为外事人员办公室兼卧室;三层主要为董必武同志的办公室兼卧室、集体宿舍、办事人员办公室兼卧室等。
(5)配套设备为卫生设备、配电设备等。
根据上述5个要素,根据现行分类表,该建筑定义为“花园住宅”。现依据新的分类表,由于建筑建造年代早于1949年,将该建筑归类于“老花园住宅”。
1.2.1 淮海中路1836~1858号武康大楼
⑴建筑形态:武康大楼(原名诺曼底公寓)为一幢8层公寓,再现了法国文艺复兴时期的建筑风格,具有分层住宅形态。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是沪上最早的外廊式公寓(图10)。
⑵建造年代:由法商万国储蓄会投资兴建,初始被称为万国储蓄会公寓,后改称东美特公寓、诺曼底公寓,1953年改为现名。于1923年10月设计,1924年建造,由华法公司承建。
⑶总体布置:该建筑坐落在淮海中路与武康路交接形成的三角形地块上,其建筑平面设计因地制宜地呈楔状布置,楼身狭长。立面作横三段式划分,南面沿街底层为连续半圆劵廊的骑楼形式。底层和二层处理为基座,水泥仿石墙面。中段三至七层用清水红砖饰面,外墙块状分隔,与出挑的阳台作竖向构图。顶层为檐部,水泥仿石饰面与基座相同,形成呼应,其贯通的出挑阳台与女儿墙一起构成双重水平线角檐部。立面三段间连续贯通的阳台形成明显的腰线。细部装饰也很精美,如底层每一拱券上都有雕刻图案的券心石,形成腰线的阳台有宝瓶式石栏杆,三层窗楣还有古典山花装饰。为解决采光和通风,在北面设两个出入口。
⑷单元形式:居室大多朝南,仆佣及厨房置于北侧。户型结构比较灵活,有一~四室户,主要为成套单元。
⑸配套设施有卫生设备、配电设备、消防设施等。
根据上述5个要素,根据现行分类表,该建筑定义为“公寓住宅”。现依据新的分类表,由于建筑建造年代早于1949年,将该建筑归类于“老公寓住宅”。
1.2.2 瑞金一路150号瑞金大楼
⑴建筑形态:瑞金大楼原名为爱思公寓(图11),共七层,具有分层住宅形态。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为上海早期的公寓。
⑵建造年代:于1926年4月设计,1927年建造。
⑶总体布置:该建筑地处瑞金一路与淮海中路交接处的转角上。房屋采用法国文艺复兴风格,立面有明显的横三段划分,裙部装饰为深褐色,显得稳重端庄。上部腰线和檐口线则又十分轻巧,双重檐口间饰半圆券的三连窗与水平线条相连。立面间隔布置有强调竖向构图的凸形窗,凸显公寓的高大。凸窗设竹节状细圆柱,窗肚墙作框,既显华丽又可使住户视线开阔。为避免封闭式凸窗过于沉重,在凸窗间还设有轻巧的出挑阳台,形成虚实对比。
⑷单元形式:成套单元沿淮海路与瑞金一路布置,单元内有厨房及卫生间。
⑸配套设备有卫生设备、配电设备等。
根据上述5个要素,根据现行分类表,该建筑定义为“公寓住宅”。现依据新的分类表,由于建筑建造年代早于1949年,将该建筑归类于“老公寓住宅”。
1.3.1 万航渡路1575弄30~32号(图12)
⑴建筑形态:房屋共3层,其上部结构形式为砌体结构,建筑形态为6个单体呈镜像对称联接。
⑵建造年代:房屋的产权性质为系统产的教职工宿舍,建于1949年以前。
⑶总体布置:建筑单体平面呈长条矩形,屋顶为平瓦坡屋顶,有老虎窗及烟囱帽头;外墙饰面为清水砖墙,外门窗为木门窗,每个建筑单体的三层南面有一小阳台;外墙四周设散水;室内有6部木结构楼梯;楼板为木楼板(图13)。
⑷单元形式:整栋房屋共有6个单元,设置在每个单元的二层,由于原始设计每个成套单元现已被人为拆套使用,因此目前卫生间均为公用。
⑸配套设备有卫生设备及配电设备等。
由于该建筑在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要对其进行分类评定,故根据上述5个要素,根据现行分类表,该建筑定义为“新式里弄住宅”。现依据新的分类表,该建筑仍归类于“新式里弄住宅”。
1.3.2 康定路632弄110~124号(图14)
⑴建筑形态:该房屋为混合结构,建筑平面呈排接长条矩形,均为单开间,110~116号共3层,120~124号共2层。
⑵建筑年代:建于解放前,即1949年以前。
⑶总体布置:该建筑平面布局底层由南向北依次为大门及矮围墙、天井、客堂、后客堂、后天井、灶间及楼梯间;二层依次为小阳台、前楼、后楼、卫生间及天井、亭子间及楼梯间;三层依次为前楼、后楼、卫生间及天井、晒台及楼梯间。受鉴定房屋南立面外墙饰面为水刷石,东西两侧的外墙为清水墙面;屋顶为平瓦坡屋顶,留有暖炉排气孔;外窗为钢窗;底层楼梯间有一小卫生,二层及三层有一套大卫生,卫生设备为抽水马桶、铸铁浴缸及台盆;居室内楼板为木搁栅楼板,卫生间楼板为钢筋混凝土楼板。
⑷单元形式:原始设计每个入户门为一成套单元,现已基本被人为拆套使用。
⑸配套设备有卫生设备及配电设备等。
由于该建筑在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居民对其建筑类型有异议,认为该建筑为花园住宅,因此对其进行鉴定。首先该房屋为非合和式或独立式住宅,因此从建筑形态上就能排除其为花园住宅的可能性,又根据上述5个要素,根据现行分类表,该建筑定义为“新式里弄住宅”。依据新的分类表,仍将该建筑归类于“新式里弄住宅”。
⑴建筑形态:该建筑的结构形式为混合结构,共3层。27、28号房屋的总建筑平面呈双拼矩形。
⑵建造年代:该房屋的建造年代在1912~1936年之间。
⑶总体布置:房屋南面和北面各有一出入口,三开间两厢房,进深也较大。石库门围墙设在南面入口处,双扇内开的大门镶嵌在围墙中。门内即天井,天井左右两侧为厢房,天井后方(向北)是客堂,客堂对着正门方向设统排落地长窗,紧接客堂的是楼梯间,木结构楼梯。楼梯间后方(向北)是后天井,作为北面房间采光通风用,现北面的底层房间主要作为灶间使用。二楼楼梯间向南为前楼,两旁为厢房,前楼向南有一铁栏杆小阳台,前楼与两侧厢房前部开门相同,沿天井设统排窗。北面三层为公用晒台。受鉴房屋外立面建筑装修较为朴素,现外墙面为水刷石墙面,屋顶为木结构的红瓦坡屋顶,外窗为木门窗。房屋的内部装修较为考究,围墙内部为统排长窗,底层客堂地坪为花式地砖拼花,二层客堂及厢房等居室内楼板为木搁栅狭条洋松木地板。
⑷单元形式:三开间两厢房的石库门住宅,现厢房及客堂,甚至屋子后面的附屋均成为每户居民的居室,原始设计无卫生设备,底层灶间在北面,二层灶间搭设在楼梯间等公用部位。
⑸配套设备:建筑设备陈旧。
该建筑在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居民认为其房屋的建筑类型为花园住宅,因此要求进行鉴定。根据上述5个要素,根据现行分类表,该建筑定义为“旧式里弄(1)”。现依据新的分类表,将该建筑重新定义为“旧式里弄”。
①建筑形态:上海紫园位于佘山环山路9号,独立式的住宅,四面临空,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附有独用的花园空地或附属用房、门房和汽车间等(图15)。
②建造年代为2005年。
③总体布置:平面布置有卧室、客厅、餐厅、储藏室、楼梯间等,有二套以上卫生间。
④单元形式:独立式的成套单元,内部居住功能完备,装修豪华并富有变化的独院式平房或二、三层小楼。
⑤配套设备:住宅内水、电、暖供给一应俱全,户外道路、通讯、购物、绿化也都有较高的标准。
根据上述5个要素,根据现行分类表,该建筑定义为“花园住宅”。现依据新的分类表,该建筑仍定义为“花园住宅”。
⑴建筑形态:位于乳山路505弄、源深路199弄的裕龙花园,以7层带电梯的仿欧风格联排式花园洋房为主,总计80栋608户(图16)。
⑵建造年代:2006年。
⑶总体布置:该建筑地处浦东源深路,近张杨路,毗邻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平面布置有卧室、客厅、餐厅、储藏室、楼梯间等,有数套以上卫生间。
⑷单元形式:联排式建筑形态,每个独立单元内部居住功能完备。
⑸配套设备:水、电、暖系统,公共安全系统,区内兴建的组团绿化、水景会所,显欧陆风情。
根据上述5个要素,根据现行分类表,该建筑定义为“新式里弄”。现依据新的分类表,将该建筑定义为“联列住宅”。
⑴建筑形态:制造局路466弄的黄金年代,为1栋小高层,分为两个门洞,2号楼为11层,3号楼为14复15层,具有分层住宅形态,Art Deco建筑立面,线条挺拔利落(图17)。
⑵建造年代:2011年。
⑶总体布置:位于黄浦与卢湾交界处,东临西藏南路,西靠“打浦桥”商圈,南依“世博板块”。每层分隔成数套,各有室号。
⑷单元形式:单元为二居到三居面积不等,格局大致相同,每套有卧室、客厅、阳台,一套或数套卫生间。
⑸配套设备:水、电、暖供给等设备。
根据上述5个要素,根据现行分类表,该建筑定义为“公寓住宅”。现依据新的分类表,仍将该建筑定义为“公寓住宅”。
1.8.1 中漕新村269~278号
⑴建筑形态:砖木结构住宅,层数为二层,类似“两万户”住宅。
⑵建造年代:房屋建造于20世纪60年代。
⑶总体布置:房屋平面呈排接矩形。屋顶形式为坡屋顶,挂粘土平瓦,屋顶有老虎窗;房屋的外门窗均为木门窗。室内楼梯为木结构楼梯,二层室内楼板为木楼板。房屋北面底层进门厅有一灶间。
⑷单元形式:每户均为不成套单元,公用灶间。
⑸配套设备:照明设备陈旧。
根据上述5个要素,根据现行分类表,该建筑定义为“职工住宅(3)”。现依据新的分类表,将该建筑重新定义为“简易住宅”。
1.8.2 简屋
简屋是指标准低的简陋居住房屋、临时居住房屋,有卧室,厨房、卫生为搭建或无卫生间。
在结构上,简屋多数为砖木结构,其结构上的评定标准为瓦屋面、木屋架、砖墙身三项条件中至少有一项未能符合要求。
在空间布置上,单体空间布置无固定形式,有一层、两层或三层,一般有卧室,厨房、卫生间为搭建或无卫生间。整体布置一般呈零星布置,无规则性,房屋排列紧密,高低不齐,道路狭小、采光差;片区整体排水设施差,遇暴雨天气,房屋易遭受进水;片区无或极少绿化面积。
在设施设备上,简屋的水、电、气设备设施基本齐全,但自来水一般设在室外,电线老化较为严重,易引发安全性事故(如火灾等),燃气多数使用煤气罐。
⑴建筑形态:石化街道为原始宅基地上兴建的3层混合结构的独立住宅(图18)。
⑵建造年代:不详,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或备案,属私自建造。
⑶总体布置:屋面为复合屋面,墙体为一砖墙,外墙面贴面砖,外窗为塑钢窗,外门为不锈钢玻璃大门。
⑷单元形式:成套单元,厨卫均独用。
⑸配套设备:卫生设备及照明设备等。
根据上述5要素,根据现行分类表,该建筑定义为“农村住宅(1)”。现依据新的分类表,将该建筑重新定义为“农村住宅”。
表2 实例分类表分类结果对比
对上述实际案例进行进一步的统计,对同一幢房屋采用两种不同的分类表进行对比分析发现,新的分类表不仅继承了当前分类表的优点,还呈现了一些自身独有的优点,结果对比表详见表2。
如表2所示,新分类表在继承当前分类表的基础上,改动较少,利于新旧衔接。
其次,新分类表最大程度地尊重房屋自身属性,以房屋建筑的原始自身属性,包括建筑形态、建筑年代等为分类主要指标,客观公允,有较强的实用性和说服力。
第三,新分类表将历史建筑和新建住宅加以区分,将历史建筑与新建建筑做了明显的区分,便于统计分析。
从以上的案例对比和分析可见,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提出的新分类表在现行分类现状的基础上,有了一些变化和更新,更能体现房屋自身的建筑属性,具有更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今后进一步形成科学管理的规范文件、技术标准打下理论基础,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