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信用社高管人员离任审计

2013-05-17 08:23◇张
市场研究 2013年4期
关键词:联社信用社审计工作

◇张 华

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是监管部门对农村信用社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要求,是农村信用社开展绩效评价,正确识人、用人的有效标尺,也是农村信用社防范各类违规问题、违法案件发生,促进相关人员科学、规范履职的客观需要。农村信用社通过离任审计,既发现了优秀人才,也发现了大量违规问题,有效促进了科学决策,避免、挽回了经济损失,进一步规范了经营管理行为。但从现实情况看,农村信用社离任审计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制度设计与监管要求存在矛盾。一是监管部门要求“先审计、后离任”,而农村信用社在制度设计时大多只提了原则性的要求,未对审计具体介入时间进行明确。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是党委研究过人员任免,甚至人员到任新岗位之后,审计部门才能开始离任审计工作,出现了逆程序操作的问题,审计人员容易产生“老好人”思想,使审计工作被动应付,流于形式,审计结论不能充分揭示被审计对象存在的违规问题,甚至出现一些“带病离岗、带病提拔”现象。二是监管部门要求对相关人员合规经营、风险管理、经营效益、发展转型及社会责任进行综合审计评价,而农村信用社在制度设计时大多关注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对风险管理、经营效益、发展转型及社会责任等四个方面关注较少。三是监管部门要求农村信用社逐渐完善法人治理,避免内部人控制现象,要求被审计对象及其近亲属合并不得持有本单位5%以上股份,要求其及配偶不得有数额较大未予偿还的债务,而农村信用社离任审计制度中基本上没有涉及上述内容。

二、审计内容与业务发展需要存在矛盾。当前农村信用社离任审计中,重点关注的是被审计对象经办或其所在单位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每年指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很少评价单位发展进步情况,关注效益性,不能量化评价被审计对象发展业绩,不能充分调动其工作的积极主动性,间接阻碍了农村信用社的快速、高效发展。

三、审计人员少与工作量大存在矛盾。当前农村信用社离任审计工作一般分级进行,省联社对正科级及以上干部进行审计,省联社在各市的派出机构对副科级干部进行审计,县级联社对本单位其他员工进行审计。以中部某省为例,该省联社审计部门员工7名,承担着503名人员的离任审计工作,按任职5年交流计算,每年需对100名同志进行审计。该省联社派出机构审计人员共约72人,每年需对115名同志进行审计。该省各县级联社审计人员5人左右,每年需对22名同志进行审计,审计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严重不相适应。

为解决上述矛盾,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通过对离任审计工作制度的修订完善,提高离任审计工作质量,为党委用人决策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促进相关人员科学、依法、规范履职,提升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促进农村信用社快速、高效、健康、持续发展。

一是在审计程序上将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实现审计关口前移。农村信用社不仅要开展离任审计工作,还要实行任中审计,对任同一职务达到一定年限(如两年或者三年),但还未达到交流年限的人员进行任中审计,及时对相关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保证审计工作的及时性和连续性,及时发现因长期未轮岗、未交流人员可能导致的风险隐患。通过建立任中审计台账,为选拔任用干部积累依据。同时,要将审计关口前移,在提拔干部时,对经审计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人员不得提拔,无影响任职问题的人员,再离岗任职。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审计部门在党委研究决定任免前介入,对列入考察范围的人员全部进行审计,并承担相应审计责任。逐渐将进入晋升领导职务拟任人员考察范围的人员全部进行离任审计转化为常态化工作,其实推行履职审计提前介入、关口前移,破除部分审计部门或人员“老好人”思想,为选拔使用干部提供更加科学的决策依据,有效避免“带病离岗、带病提拔”现象。

二是在审计内容上既结合农村信用社工作实际,又要及时根据监管要求进行更新。当前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还不规范,违规问题多发,审计内容在重点检查业务经营管理合法合规性的基础上,要将效益性作为审计评价的中心,突出评价被审计对象给农村信用社创造的经济效益。同时,审计内容要及时引入监管部门最新要求,如银监会2012年6月印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要求对被审计对象合规经营、风险管理、经营效益、发展转型及社会责任进行综合评价。又如监管部门要求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不得有大额未偿还债务,不得持有本单位5%以上股份,建议在实行离任审计时,对被审计对象是否存在个人及其近亲属贷款或其他责任贷款向其所在单位所有发放贷款的机构进行书面询证,由各机构信贷业务负责人及客户经理签字确认;对其是否存在遗留财务问题向财务部门进行书面询证,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会计、出纳签字确认,保证相关人员“干净”离任;要审查其所在单位股东名单,看其持股比例是否超过规定。

三是在审计方法上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定量为主、量化评分。目前,农村信用社离任审计基本上实行定性评价,对违规问题多少、创造效益多少、风险程度高低不能量化评价,最终审计结论全靠审计人员经验主观评判,不能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建议根据被审计对象工作职责,引入不同的评价指标,赋予每项指标相应的分值,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根据被审计对象最终得分确定其综合评定等级,易于审计人员操作,规范审计行为,对被审计对象进行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价。

四是在责任界定上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分管工作、不同任职时间进行划分。由于制度规定的不够明晰,个别农村信用社在实行离任审计时,将所有发现的违规问题均纳入审计报告,容易引起被审计对象不满,甚至引发审计复议,造成审计工作的极大被动。建议根据被审计对象任职期间、岗位职责及其所在单位分工确定审计内容,非其职责范围及分管或主办工作之内的事项不纳入审计范围,发现的问题不作为其应负责任问题写入审计报告。

五是在审计结果运用上有奖有惩,促进相关人员更加主动、更加规范、更加科学履职。当前,农村信用社离任审计总体评价通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要在审计制度中突出审计结果的应用,明确各等级应用范围。建议被审计对象总体评价为优秀的,人事部门在选拔干部时优先使用。总体评价为称职的,可以正常提拔、交流、卸任。总体评价为基本称职的,建议人事部门不提拔使用,拟交流人员待其解决相关问题后再行离任;存在较重违规、违纪问题的,向纪检部门提出处理、处分建议。总体评价为不称职的,向纪检部门提出降级及以上纪律处分或责令辞职及以上组织处理建议。

六是在加强审计力量上配备高素质人员,提高科技手段在审计工作中的运用,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2012年5月,银监会印发了《加强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行业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省联社要按照系统性、建设性、科学性、权威性的要求强化行业审计,同时要督促指导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加强内部审计建设,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农村信用社尤其是省联社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审计力量,配足配强审计人员,确保审计力量配备与其承担的工作职责相适应。要加强科技手段和信息技术在审计工作中的运用,由省联社牵头开发建设非现场审计监测、审计操作、审计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审计工作的针对性和工作效率,为促进农村信用社依法合规经营、持续稳健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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