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与现代农业发展关系分析

2013-05-14 13:03王一凤
卷宗 2013年1期
关键词:现代农业整治土地

王一凤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建设的基础,它引导着各项建设活动的有序开展。同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土地整治规划则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一个专项规划,从属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此,土地整治和农业发展是一个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土地整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农业发展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现实工作中,土地整治是适应新时期建设高效农业、现代化农业的重要手段。通过土地整治,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搞好土地整治,就实现了农村土地资源“三增”:增耕地、增产量、增价值,这是促进农业发展的资源基础;加强了资源基础建设,就能够帮助实现农村的“三增”: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业增效,这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三农问题的逐步解决过程,就是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生态等方面不断改善的过程。而这也就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出发点和归宿。因此,土地整治应该是,也必然是农业发展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18]。

1土地整治本质上促进了现代农业发展

自现代农业这个概念提出以来,越来越多的省市都开展了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建设,积极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现代农业是广泛应用现代科学技术、现代工业提供的生产资料和科学管理方法的社会化农业,是最新发展阶段的农业。现代农业主要体现在农业产业化上,对传统农业进行技术改造,加速现代农业发展,使农业走向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自我约束、自我调节的良性发展轨道。

1.1建设高标准农田,为农业规模经营提供条件

自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绝大多数地方采取按人口平均分配耕地且优劣搭配。每家农户承包耕地面积小,地块零散,不利于调整农作物结构,不利于有效灌溉和植保,也不利于合理使用农业机械,导致农业生产成本过高,农民收人增长缓慢,少数地方出现了农民粗放兼业经营甚至弃耕抛荒的现象。农业生产要求得到发展,就必须适度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保证农业机械的高效利用,使农户的生产性固定资产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转化为现实经济收益,从而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增加农民收人开展土地整治,调整土地关系,使耕地集中连片,路渠涵闸配套,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耕地质量,以便于规模经营、机械化生产、区域化种植和科学化管理,促进农业产业化。

1.2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扩大多种经营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们食物消费结构发生了变化,对粮食及农副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开展土地整治, 缩减农村宅基地, 可将利用不充分和闲置土地, 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同时允许农民合理调整农用地利用结构, 使土地资源生产要素在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之间合理配置, 相应增加多种经营用地,促使农作物结构由粮经二元化向粮、经、饲三元结构转变, 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 增加农副产品的有效供给。从而吸引农村富余劳动力由种植业转移到农副产品的加工、畜牧养殖和蔬菜、水果生产上来, 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繁荣。

1.3加快小城镇建设,发展农村集镇经济

建制镇和乡集镇是农村一定区域的经济、文化、商贸中心,以其影响的农村为经济腹地,是联系城乡的接合点,也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开展土地整治, 缩并零散村庄, 建设中心村,加大对小集镇基础设施投人, 完善村镇服务功能, 吸引农民进镇务工经商, 增加农村居民集聚度, 有利于发展农村集市贸易, 促进乡镇村企业发展, 增加农产品就地转化能力,拓宽农副产品销售渠道, 带动农业产业化的经营。

1.4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

我国农用地类型多样,各地自然环境、风俗文化生活习惯各具特色,土地适宜性差异有所不同。开展土地整治,按土地适宜性配置土地资源,使土地利用结构与农村产业结构相适应,加强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整体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19]。要敢于打破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集约化经营便于管理,便于实现机械化、自动化、现代化。 要敢于创新,独立创新:发展新型农业,要敢于自我创新,独立创新。相信科学,善于学习。通过学习掌握国内外先进农科技术,并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农业生产,发展地方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规划:规划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组织人力进行全面规划。充分发挥自然资源和人才资源优势,要在土地上,充分挖掘土地生产潜力、提高土地创值率、利用率。中央一号文指出:大规模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 所以,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信息部门的密切联系显得十分重要。加强研究投入的同时。还要注重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采取得力措施使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使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

2土地整治操作中对现代农业产生一些不利影响

2.1对土地整治工作认识不足

一是部分乡(镇)领导对土地整治工作认识不足。乡(镇)领导积极主动参与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协调工作是土地整治项目施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在项目选址、规划设计前期,部分乡(镇)领导对项目期望值过高,希望从项目运作中获得一定工作经费,增添自己政绩,因此争取项目的积极性较高。到了项目施工阶段,由于土地整治项目投资有限及对项目资金使用上的严格监控,加之土地整治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许多难以处理和协调的矛盾,部分乡(镇)领导产生失望心理。期望值达不到,工作量却成倍增加,导致他们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积极性下降,顺利施工难以保障,项目实施难度增大。二是部分村民对土地整治认识不足。村民普遍知道,土地整治是政府为民众办实事。但他们对项目建设标准期望值过高,期待土地整治能解决他们目前生产与生活中的所有问题。由于土地整治项目本身投资有限,施工单位只能按设计施工,不可能满足项目区所有农民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部分村民以施工没有达到标准为由对施工方产生不满情绪,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村民扰工、阻工现象。为此项目管理部门不得不花费大量人力、财力进行协调,增大了项目投资,拉长了项目建设工期。

2.2相关法律制度针对性不强

要实现土地整治目的,满足土地整治要求,必须对项目区内沟、渠、田、林、路、村进行统一规划,综合整治,必然要打破原有土地所有权界线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界线。《土地承包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显然土地整治后的权属调整在贯彻《土地承包法》时遇到众多矛盾。这些矛盾使得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困难重重;竣工验收后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的调整和重划存在许多难以预料的困难,延误了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进度,耽误了农时,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2.3土地整治管理体制不健全

目前,土地整治主要由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土地整治中心牵头具体运作,项目实施所在县(市)、乡(镇)政府和村支两委没有明确相应的责任和权利, 造成了土地整治工作责、权、利不明确。每个土地整治项目都由市、县(市)土地整治中心工作人员对各环节逐一把关,导致监管不能完全到位。

2.4土地整治工程设施后期管护有待加强

土地整治项目投资的根本目的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下转第77页)

(上接第89页)

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为使土地整治的各项工程设施长期、有效、稳定地发挥效益,必须对工程设施进行有效的后期管护。但目前土地整治普遍存在工程设施后期管护所有者缺位、管护责任不明确、管护资金无法落实等问题。

3 结语

先进国家的土地整治与农业发展呈现一种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协调共进关系。这种关系有完善的法律政策、规划体系、技术以及公众参与等管理机制为支撑。国内土地整治与农业发展尚未形成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协调共进关系,农业发展还未成为土地整治的目标和任务,土地整治尚未成为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手段。

由于各种原因,目前二者之间还存在着很多不够协调的现象,为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作用,应建立和完善土地整治与农业发展之间的协调机制,应着重从完善农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做好规划的编制与协调、建立统一的运行机制等方面来建立和完善土地整治与农业发展之间的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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