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45岁的杨阿姨带着自己两个年少的孩子和58岁的老李再婚了。去年2月,身体一向健康的老李突然得了癌症,三个月后就撒手人寰了。老李的后事处理完毕后,他的五个儿女和杨阿姨聚在了一起。老李的子女认为,该房是自己亲生母亲在世时和父亲一同购买的,与杨阿姨无关;如果杨阿姨要继续住在这里,可以掏钱买下来。杨阿姨则认为自己和老李是合法夫妻,自己至少应该有一半的房产,而且自己的两个儿子作为老李的继子,也有权分得遗产。那么,这个房子到底该如何分配呢?
/律师回答: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在老李的前妻去世后,他前妻所拥有的那一半房屋由老李和他的5个子女共同继承,另一半房产则属于老李的个人财产。
由于该房屋属于老李的份额是其在再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而非他与杨阿姨的共同财产。因此老李死后,杨阿姨只能和老李的5个亲生子女和两个继子女共8人一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分割属于老李的那份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