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用药应“岁加量减”
我们经常在药品说明书上看到“小儿酌减”字样,但许多人却不了解“酌减”的规则同样适用于老人。
老年人各器官功能逐渐衰退,且由于生活环境和体质的差别,对药物用量个体差异大,耐受性低。因此,一般药物服用时,要从最小剂量开始,逐渐加量,摸索出既能控制病情,又能避免不良反应的剂量,找到比较适合自己的剂量。
根据《中国药典》规定,60岁以上的老年人,其用药量相当于成人用药量的3/4,不可自行增加用药剂量。对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只能给予成人量的1/2。
老年人由于耐受性下降,易致不良反应或中毒,需要从小剂量开始服药,年龄大、体重轻、身体情况差的老年人更应酌情减量用药。
同时用药不能超过5种
调查显示,目前老年人日常用药少则3~5种,多则7~9种。老年人生活中的大部分时间似乎都是在严格遵守每几小时需服药一次的等待中度过的。然而,医生却指出,由于大部分老年人缺乏对药物性能、药理常识的基本了解,对老年人的生理特点也缺乏足够的认识,盲目吃药往往会适得其反。
老年人同时用药不能超过5种。要明确治疗目标,抓住主要矛盾、选择主要药物治疗。凡是疗效不确切、耐受性差、未按医嘱服用的药物都可考虑停止使用,以减少用药数量。如果病情危重需要使用多种药物时,在病情稳定后仍应遵守5种药物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