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美国硅谷传奇故事的畅销书《Facebook Effects》(脸书效应)中,作者叙述了一个很有趣的情节:美国加州旧金山湾区,2005年4月的一天晚上,在价格昂贵的Village Pub餐厅里,艾塞尔风险投资公司的首脑们盛情邀请崭露头角的“Facebook”的几位年轻领导人共进晚餐。该公司的首席合伙人布雷尔精通美酒并出手大方,点了一瓶400美元的名酒,但是,Facebook 的总裁扎克伯格却小心翼翼地只点了一瓶雪碧饮料。布雷尔忽略了一个重要细节:扎克伯格这位几年后被人们称为“比尔·盖茨第二”的年轻人,此时尚不到法定的饮酒年龄。
面对名酒,扎克伯格没有不想喝的道理;布雷尔当然更希望他的客人今晚能多喝几口,他的风险投资公司已经瞄准了这家前途无量的社交网络公司,今晚的晚宴对达成交易十分关键。然而按照美国法律规定,未满21岁的青年人不可以在公共场所喝酒,此刻,出生于1984年5月的扎克伯格距离可以喝酒的法定年龄仅仅相差一个月时间。
未成年人饮酒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社会问题。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酒后犯罪和驾车肇事等频发现象,遍布世界各国,与文化和地域大致无关。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刑事法律都无一例外地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如果醉酒犯罪的人是未成年人,法律当如何处理呢?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酒后更容易行为失控。为了解决这个长期困扰世界各国法律界的难题,从上个世纪50年代起,很多国家开始制定和颁布严格限制未成年人饮酒的法律和法规。
与许多国家相比较,美国在这个方面的法律规定极为严苛,制定了两部法律:《最低饮酒年龄法案》和《美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严格规定,商家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精制品无论是否由此导致严重后果,受到投诉后将严惩不贷;作为未成年者个人在公开场合饮酒,一经发现,不仅要缴纳罚款,而且执法部门还要将这一违法事件作为其个人的污迹记录在案,一旦屡犯,将受到严厉惩处。
早在1984年之前,美国各州依据本州的实际情况对饮酒的最低年龄作出规定,大致在18岁至21岁之间。由于联邦范围内对饮酒年龄没有统一的规定,导致法律适用困难和司法成本增加。美国国会于1984年通过了《最低饮酒年龄法案》,随即里根总统正式签署了这部法案。该法案异乎寻常地规定,那些没有将21岁作为最低饮酒年龄的州,将失去联邦政府对该州高速公路提供的补贴。高速公路补贴对各州财政诱惑极大,因此美国各州在1987年之前都将最低饮酒年龄提高到了21岁。
《最低饮酒年龄法案》是一部操作性很强的法律,应该说,美国执法部门在未成年人饮酒问题上还是严格的。小布什总统的两个千金杰纳和巴巴拉因为不满饮酒的年龄,用别人身份证买酒和在公开场合饮酒而受到指控。结果杰纳被强制参加法律学习班培训并受到强制去社区服务8小时的处罚。
最近在中国,引发舆论强烈关注的李某某涉嫌轮奸案,经过法院一审后,案情陷入强暴、嫖娼、敲诈勒索等定性悬疑之中。不过,有一个并不具有悬疑的事实却被人们忽略了,这就是从始至终都和此案相关的字眼:酒。
据有关案情证据显示,GLOBAL夜半酒吧值班经理张某和李某某早就认识,张某理应知晓李某某的大致年龄。李某某等未成年人当天走进酒吧时,张某已经在包厢里摆好了28瓶啤酒,席间,受害人杨某某等陪酒女孩也“尽职尽责”,积极劝酒,还主动点洋酒若干。不难设想,如果此案发生在美国等西方国家,警方毫无疑问要严格追究公共场所里酒精提供者、出售者以及成年劝酒者的法律责任。
有人说,该酒吧在明显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标志,已经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告示义务。明眼人大概都知道,这样的标志大多是为了应付公安和工商管理部门的要求。鬼才相信这样的标志是专门展示给李某某这样的未成年客人看的。
也有人说,对于制止未成年人喝酒,中国也是有法可依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这样的法律看上去,每一句话都在政治上无比正确。但是,问题却恰恰在于,它们不具备真正的法律所应有的实施操作意义。
看来,对未成年人喝酒说“不”,在中国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大问题。
周大伟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特聘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