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 日,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党委委员於其一在“双规”期间死亡一案,由浙江省衢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称,在於其一被“双规”期间,6 位纪检人员为迫使其交代问题,连续对其闷水,最终致其死亡,建议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这6 位被告的刑事责任。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4 月8 日晚上,他们对於其一进行了持续两个多小时的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仅于法有违,也违反了中共中央有关“双规”的规定。
公众所熟悉的“双规”一词,在正式文件中称为“两规”。从上世纪80 年代开始,“两规”措施被运用于查办官员违法违纪案件。三十多年以来,“两规”措施在反贪腐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个别地方也存在使用“两规”措施办案时出现违法违规的现象。为此,中共中央不断在修改、完善相关规定和措施,而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透明度、推进法制化过渡是今后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