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圣东
林军和妻子陈芳都是公司白领,日子过得挺滋润。只是他们工作压力太大,结婚后一直没要孩子。
不过最近陈芳意外怀孕了,虽说不是计划之内,林军还是决定将错就错,生下这个孩子。
陈芳开头也答应了,但没过几天就反悔了。
林军问她为什么。
陈芳小心翼翼地告诉林军:“这两天,我在竞聘行政主管,还是先把孩子拿掉,以后再生吧!”
林军立刻劝道:“升职是很重要,但生孩子更重要!要不你先辞职,等生完孩子再说?”
可陈芳对这次升职志在必得,不想要孩子。
两人为这事闹得很不愉快。吵到后来,林军也不吭声了,心说:反正孩子也怀上了,你还能咋的?
半个多月过去了,就在林军以为妻子妥协了的时候,这天陈芳特别干脆地说:“孩子没了!”见林军没反应过来,她又补充道,“我去医院做了人流。”
林军这才回过神来,勃然大怒,怒气冲冲地吼道:“什么?你背着我做了人流?这可是一条命啊,你说不要就不要?”
陈芳还要强词夺理,说:“我不是一直说不要的嘛?是你一直不答应啊!”
“我不答应,你就可以自作主张吗?”
陈芳见林军满脸怒容,也有点害怕了,满脸歉意地说 :“老公,对不起,这次是我自作主张了。等我升好职,我们再要孩子吧!”
林军愤怒地喊道:“不,现在已经不是生不生孩子的问题了,这事一定得有个说法!”
原来,陈芳一直觉得林军性格好,对自己也挺宽容,没料想这次是真的触碰了林军的底线。不久,林军提出离婚,而且还把陈芳告上了法庭,以陈芳擅自终止妊娠,侵犯自己的生育权为理由,要求损害赔偿。
不久,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陈芳流下了忏悔的泪水,她对法官说:“事业和孩子对我都很重要。但这次的升职机会是千载难逢的,而孩子呢,以后还可以再要。在无法两全其美的情况下,我只好放弃孩子。”
对陈芳的这番话,林军是据理反驳:“陈芳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人流,不仅伤害了夫妻感情,还侵犯了我作为丈夫的生育权,所以除了离婚,我还要求得到相应的 经济赔偿!”
林军的话听起来合情合理。陈芳也觉得这场官司自己输定了。不料,法庭最后的判决让人大跌眼镜——终止妊娠是妻子的权利,林军败诉。
可林军不服这个判决,他继而又向中院提出离婚诉讼,并要求妻子陈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三万元整。
但中院仍维持了原判。同时,中院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林军和陈芳离婚,对林军要求陈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三万元整的诉求仍然不予支持。
陈芳虽然不愿意自己的婚姻就此走上不归路,但通过这两次审判,她终于明白:生育权最终是由妻子说了算,而且,如果丈夫有生育愿望,但妻子不同意而产生重大分歧时,法院可依法判决双方离婚。
律师点评:
《谁说了算》这个故事主要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夫妻之间生育子女权利的适用和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为此,《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已婚妇女不生育的自由,是为了强调妇女在生育问题上享有独立的权利,不受丈夫意志的左右,是为了对抗将生育视为已婚妇女所负担的主要义务的传统生育观念。据此,是否生育子女应由妻子自己决定,妻子自行终止妊娠的行为并未违反法律,所以,生育与不生育,国定法律赋予了妇女决定权。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明确规定:夫以妻擅自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法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