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铁
在3年前的“两会”敏感期间,中央企业一天制造了3个“地王”,成为那一轮房地产调控的发端。3天后的2010年3月18日,国家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国资委)迅即发布“78家主业非房地产央企退出房地产行业”的通知,要求78家央企对地产业务进行调整重组,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任务后有序退出,并限令在15天之内提交退出方案。业界称之为“退房令”。
一晃3年过去了,“退房令”执行得如何?向后看新闻,一看吓一跳。有媒体做了统计,时至今日,名单中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78家央企退出者不足1/4,“退房令”似乎烂尾。遥想3年前,“退房令”一颁布,“中石油”与“中石化”都率先宣布转让旗下房地产公司,一时间成了央企退房的表率。但就在2012年下半年,“中石油”旗下子公司击败“万科”、“保利”等房企,抢得北京昌平的一幅住宅用地。“中石化”也在北京朝阳区获得一幅商务金融用地。
这并非个案。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下半年,上海、广州、长沙、深圳、天津等全国主要城市的“地王”几乎都被央企收入囊中。2013年1月份北京成交的8宗经营性用地,也全被国企包揽。此时此刻,再想起3年前的“退房令”,耳光响亮。
央企曾被国资委领导称为“共和国长子”,按理说,更应带头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但现实却是,央企似乎格外难管。比如央视就曾报道,环保部“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督察组检查时发现,广东省“中石化”下属的3家企业成了环境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的重灾区。一些央企似乎是法权治外之地,当地政府主动被动地“靠边站”了。
莫非刑不上大夫,令不达央企?为何会出现这样的局面?首先,在咱们这个讲级别更甚于讲规则的地方,央企难管是必然会出现的事。央企动辄是正部级副部级,地方的最高领导都得和他平起平坐,说到管,实在是勉为其难。再说国资委。为何央企对直接上级的命令也不是都听呢?其实早在当年“退房令”出台时,就有明眼人看出了其中玄机。“退房令”中缺了时间表,也没说那78家央企姓甚名谁,社会监督很难介入,更像个自己人玩的游戏,有点慈母责备孩子的温情。谁愿断了自家人的财路呢?
如今,我们似乎只能看到民意在对央企说不。按说央企归全民所有,民意应该是它最终的评判标准。关键在于,如何能让民意进入真正的制度表达渠道,使得央企真正为民办事?
在国外国有企业的监管中,经常能看到一股强大的力量,这就是来自民意机构的监督。民意机构直接代表公民,既然是为全民服务的企业,根本的决策权就来自于此。通常是由民意机构立法,决定有关国企的薪酬和高管任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民意机构首先要考虑的,是国企的定位问题。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奉行一条原则:国企能退出的领域尽量退出,只有在私人无法做或做不好的领域,不得已才由国家或政府去做。主要分布在邮政、军工、环境保护、博物馆和公园等不得不依靠政府出面的行业。这些企业的基本任务就是公共服务,很难盈利。它们不但不是政府的财路,反而多数是政府财政的负担。
另外,国企的运作是专业化的。比如,德国政府明确规定,国企高管及其下属不能来自政府机构,这被称为“企业直接经营者的非官员化”原则。
还有更重要的一点,国企的运作必须透明。美国、英国、瑞典、芬兰等国家政府要求,国企都要建立公开透明的财务报告制度,经营情况都要按期向社会公开,接受政府和全社会的监督。
国企赚多少钱,最终都要作为国企红利由全民分享。这样一来,钱赚得多还是少,就不会成为国企高管工作是否合格的主要评价标准,更不可能将收益装入内部人的腰包,因此,这些国企就不存在与民争利的动力。相反,他们最忌惮的,就是公众的不满。
在2013年2月21日的中纪委常委会上,王岐山指出,要严禁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要做到这一点,请从管好央企开始。要管好央企,必须从建立民众及民意机构监督央企的制度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