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荣哲 农丽娜
收稿日期:201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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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黄荣哲(1974-),男,广东新会人,广西财经学院金融系副教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为现代金融理论与政策;农丽娜(1976-),女,广西横县人,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经济师,研究方向为货币政策与金融发展。
摘要:基于2002年以来中国统计数据的实证结果表明,税收结构与产出缺口之间不仅具备协整关系,而且还存在着非对称的反馈效应,产出缺口对税收结构的影响力相对更大一些。倘若全国统一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那么大部分的政策效果可能在50-60个月内发挥出来。在最初的7-8个月时间里,政府需要提前做好逆周期的宏观调控预案,尤其是要采取适当措施抑制过度乐观的情绪。另外,现阶段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需要循序渐进,逐步增加试点地区,政策推广不宜一步到位,否则,容易诱发宏观经济的较大波动。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产出缺口
文章编号:2095-5960(2013)05-0042-04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众所周知,增值税、所得税和营业税是中国税收收入的三大来源。与此相关的税收结构调整不仅关系到政府收入,而且也影响着公众的生产、生活,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2012年1月1日,上海率先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随后,试点地区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湖北、广东、深圳等12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当年纳入试点范围的纳税人超过100万户,实现减税400亿元,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平均下降四成。[1]在新形势下,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已经成为深化中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人们眼下需要考虑的问题是,未来在全国范围内稳步推进和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过程中,税收结构将会如何影响宏观经济活动,以及如何应对这种可能的冲击。
一、税收结构与经济增长的文献综述
在关于税收结构与宏观经济增长的文献当中,学者们比较注重分析前者对后者的影响。因为各个税种影响着生产与消费的不同环节,相应的税收乘数(tax multiplier)不尽相同,它们对于经济增长的影响力存在差异,所以除了税收规模之外,税收结构调整也能够影响宏观经济增长。Kneller等(1999)认为,经济增长率会随着所得税和财产税的提高而下降。[2]Arnold(2008)研究21个OECD国家的税收结构,并断言企业所得税对长期的人均GDP水平和增速的负效应比个人所得税带来的负面影响更严重。[3]李绍荣和耿莹(2005)提出,所得税、资源税和行为税比重的增加会提高宏观经济规模,而财产税比重变动所产生的经济效果则截然相反。[4]申嫦娥(2006)指出,与所得税的投资效应相反,增加流转税比重可以刺激投资,进而促进经济增长。[5]何茵和沈明高(2009)发现,国内营业税对经济增长的负效应最弱,而个人所得税的负效应最强。[6]崔治文等(2010)基于1985-2008年数据的实证研究表明,流转税、所得税份额的增加有利于提高人均GDP。[7]
笔者注意到,经济繁荣(衰退)往往跟产业结构、消费结构等的调整联系在一起,进而能够影响税收来源及结构的变化。但是,鲜有文献分析经济波动或者产出缺口对税收结构的这种影响。另外,以往文献仅仅提及税收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单向冲击,忽视了税收结构与经济增长之间可能存在的反馈效应。[8]因此,笔者接下来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方案对产出缺口的潜在影响为例,着重分析税收结构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反馈作用,并针对如何烫平可能存在的经济冲击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
二、模型设计与实证分析
基于文献综述,笔者利用如式1所示的VAR模型以及“同花顺金融数据终端”(http://www.51ifind.com/)的数据资料,分析2002年3月至2013年3月国内税收结构与产出缺口之间的相互影响。其中,税收结构采用增值税(zzs)、企业所得税(qys)、个人所得税(grs)、营业税(yys)、消费税(xfs)等国内主要税种分别占国家税收收入的比重来表示。产出缺口(ycy)是实际产出与潜在产出之间的差距。潜在产出是当经济社会正常使用资源时的产出水平。与实际产出不同,潜在产出无法直接不可观测,而只能通过估计得到。例如,参照
由于VAR模型与协整关系的检验结果(例如Johansen协整检验)对最大滞后阶数Lag的选择都非常敏感,所以笔者在进行VAR模型回归分析以及协整检验之前,需要首先确定一个比较合理的最大滞后阶数。如表2所示,仅有SC和HQ两项判断标准认定VAR模型的最大滞后阶数为3,而LR、FPE和AIC等三项判断标准认定VAR模型的最大滞后阶数为4。相对来说,笔者将VAR模型的最大滞后阶数k确定为4,是比较合适的。同时,协整检验的最大滞后阶数应该等于3(即k-1)。
由于被估计的VAR模型所有特征根的模的倒数都小于1,VAR模型是稳定的(Lütkepohl,1991)[10],因此笔者可以信赖基于这个VAR模型的脉冲响应(impulse response)。
如图1所示,不同税种对产出缺口变动的响应存在很大的差别,尤其是增值税比重对产出缺口变动非常敏感。产出缺口的一单位标准差新息能够在第3个月使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比重分别下降约0.1%和0.23%,使企业所得税比重提升0.15%;在第10个月使消费税比重下降将近0.2%;在第13个月使营业税比重下降0.13%;在第23个月使增值税比重提升将近0.4%。可见,以往文献仅仅关注税收结构对经济波动的影响,而忽略了后者对前者的反馈效应,从而使得这些文献当中的反应系数可能存在偏差。
(1)在产出缺口一单位标准差新息出现后的第4个月,产出缺口达到最大调整幅度0.0048,即产出缺口上升大约0.5%。在第22个月,原有的冲击反而使得产出缺口下降0.15%。随后,产出缺口的变动幅度将快速振荡衰减至零。
(2)营业税比重的一单位标准差新息能够在第5个月引致产出缺口下降0.14%,然后产出缺口分别在第9个月和第34个月交替地出现上升或者下降。换句话说,营业税比重提高(减小)只能在短期内使得产出缺口下降(上升),持续时间大约是8个月。从第9个月开始,产出缺口转而出现上升(下降)的趋势,且持续时间大约是2年。因此,如果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那么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改革初期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快速升温的考验,而后期则呈现宏观经济持续、缓慢下行的压力。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是改革初期公众对于新政策反应过度,生产增长过快。一旦出现存货积压增加的情况,就容易导致预期逆转,结果公众在后期对于新政策的反应变得过于谨慎。
(3)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比重的一单位标准差新息分别诱发产出缺口的最大调整幅度是0.10%-0.11%;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比重的一单位标准差新息所对应的产出缺口的最大调整幅度最小,仅为0.05%-0.07%。假如全国统一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那么增值税比重变动对产出缺口的影响力是最弱的。
(4)假设营业税比重的减少幅度恰好等于增值税比重的增加幅度(即-εyys,t=εzzs,t>0),那么当这两种特定的冲击叠加在一起时,预期的政策效果将会如图3所示。与单独考虑营业税比重减小的情况相比较,一方面,未来的产出缺口将会表现为上升或者下降交替出现的状况。另一方面,双重冲击叠加后,不仅产出缺口的最大调整幅度扩大至0.09%-0.12%,而且波动时间跨度也相应地压缩1个月至8个月不等。简言之,如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那么预期的产出缺口波动将会变得更加剧烈,更加急促。该税收政策的大部分效果只需要50-60个月(即大约4-5年)就基本上展示完毕。
另外,现阶段的营业税比重大约是16%左右。倘若税收改革不是循序渐进的,营业税比重从16%突然下降至零,同时增值税比重相应增加16%,那么在政策实施后的第6个月至第25个月期三、结论与对策
综上所述,首先税收结构与产出缺口之间不仅具备协整关系,而且还存在着非对称的反馈效应,产出缺口对税收结构的影响力相对更大一些。与VAR模型相比较,那些基于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的文献无法揭示这种反馈效应,有可能存在反应系数的估计偏差,从而难以准确地反映税收结构调整对经济波动的影响。
其次,倘若全国统一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那么大部分的政策效果可能在50-60个月内发挥出来。其中,在税收改革最初的5-6个月时间里,公众有可能对税收政策预期过高、反应过度,并导致未来的产出缺口快速上升。此时,政府需要防止宏观经济过快增长以及通货膨胀率上升等问题。在改革启动后的7-25个月,当公众发现前一阶段的过度投资引起存货积压时,原来的乐观预期就会发生逆转,产出缺口持续、较快下降。当税收改革进行到25-50个月时,产出缺口缓慢地缩小。为此,政府需要提前做好逆周期的宏观调控预案,尤其是要在税收政策调整的初期采取适当措施抑制过度乐观的情绪。
再次,在现阶段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需要循序渐进,逐步增加试点地区,政策推广不宜一步到位。否则,容易诱发宏观经济的较大波动。
参考文献:
[1]李丽辉.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当年减税逾400亿元[N].人民日报,2013-2-2:2.
[2]Kneller R., Bleaney M. and N. Gemmell.Fiscal Policy and Growth: Evidence from OECD Countries[J].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1999,74(2),p171-190.
[3]Arnold J..Do Tax Structures Affect Aggregate Economic Growth? Empirical Evidence from a Panel of OECD Countries[R].OECD Economics Department Working Papers,No. 643,2008.
[4]李绍荣,耿莹.中国的税收结构、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J].经济研究,2005(5):118-125.
[5]申嫦娥.中国的经济增长、需求约束与税收结构[J].税务与经济,2006(6):64-68.
[6]何茵,沈明高.政府收人、税收结构与中国经济增长[J].金融研究,2009(9):14-25.
[7]崔治文,王蓓,管芹芹.我国税收结构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检验[J].涉外税务,2010(6):28-32.
[8]马海涛,李升.中国税收制度改革与发展的思考[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2(6):94.
[9]Denis C., McMorrow K. and W. R?ger.Production Function Approach to Calculating Potential Growth and Output Gaps: Estimates for the EU Member States and the US[R].ECFIN Economic Paper,No.176,2002.
[10]Lütkepohl H.Introduction to Multiple Time Series Analysis[M].Berlin:Springer Verlag,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