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成就“舌尖上的中国梦”

2013-04-29 00:44黄星
农村农业农民·B版 2013年5期
关键词:司法解释舌尖刑法

黄星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如果说,今天有什么能牵动13亿国人的神经,食品安全一定名列前茅。而打造食品安全体系,法治无疑是最有力的武器。

近日,公安部公布了十起打击肉制品犯罪典型案例,“两高”针对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颁布了最新的司法解释。这些联合举动的背后,彰显了鲜明的“国家态度”:对当前的食品安全,一要严惩,二要严管。食品生产这个“良心活”,不但需要生产者内心的自我约束,而且更需要外部的无缝监管。

此次司法解释,不仅细化了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责任标准,降低了入罪门槛,更大幅度扩展了刑法对食品安全的保护范围。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到农产品的药物残留水平,从对婴幼儿食品的强调到保健品类别的管辖,刑法对食品种类的保护更为全面,使其成为食品安全“史上最严”的刑法解释。

一个“严”字背后,体现了清醒务实的现实考量。近年来,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连年上升,犯罪方式不断创新,手段更加隐蔽,犯罪的团伙性、链条性特征明显……对食品安全“治乱用重典”,就是要以对百姓安全负责的态度,严惩犯罪。

如今,随着现代食品工艺的日益复杂,处于流程末端的消费者很难判断食品的安全性。只有在危害明显的时候,人们才会拒绝消费。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公众的食品安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看得见的法治监管与明明白白的风险警示。

此次司法解释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重申了从重处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充分体现了“治乱从严”的精神。

成就“舌尖上的中国梦”,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当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通过“色香味”可以骗过感官,通过特定方式可以“晃过”机器检测,也依然会被监管所识别、被法网所拦截的时候,才是民众对食品选得放心、吃得舒心的安全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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