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梧
近年来,国内许多城市相继提出了创建生态文明城市的目标。以笔者之见,这是件好事,这说明地方政府领导的生态文明意识在增强。然而,有一点让人想不通,这就是:不少城市把“水城”作为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首选“硬件”,好像不建“水城”就不称其为生态文明城市一样。这样一来,一股“水城”建设热潮正在神州大地上兴起。
创建生态城市难道必须要建“水城”吗?对此,笔者持否定态度。当然,持否定态度并非不认可“水城”的好处。“水城”确好,其良好的生态效益,会提升市民的生活质量。一座城市若有处规模可观(几百亩、上千亩甚至上万亩)的“水城”相配,其魅力和名气自然会增添不少。
不过,好归好,如果因为好而将其作为创建生态城市的首选,就明显有些过。
首先,创建生态城市就要建“水城”的认识具有一定的片面性。生态城市是由社会、经济和环境三个系统构成的,是按生态学原理建立起来的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物质、能量、信息高效利用,生态良性循环的居民聚居地。生态城市的内涵很丰富,外延也很大,环境因素仅仅是其中之一,而且环境因素所包括的内容也很多,并非有了“水城”环境就好了;没有“水城”环境就坏了。如果有了“水城”,防污治污却跟不上,造林绿化做得差,环境照样好不了。所以说,单纯就“水城”而言,它决定不了环境的优劣,那些主张创建生态城市必须“水城”先行的官员,其思想认识有明显的片面之处。
其次,创建生态城市就要建“水城”的做法,违背实事求是之意。众所周知,“水城”是用水大户,是“耗水的阎王”,按理说,只有那些水家底厚实的地区才配建设。可是,在目前的中国,称得上水家底厚实的地区恐怕只有江南水乡。整个长江以北、淮河以南,属于缺水地区,水情不允许建设“水城”;而淮河以北、特别是黄河流域,大部是极度缺水区,其水情更不允许建设“水城”。譬如:在黄河上中游的一些地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超过500立方米的很少,有的仅仅是二三百立方米。在上述地区,其老百姓的生产、生活用水本来就捉襟见肘,怎么能再人为地建些“水城”而使百姓的生产、生活雪上加霜呢?由此可见,创建生态城市就要建“水城”的做法,是不切实际的盲目决策,它违背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用老百姓的话说这是“瞎折腾”。
依笔者之见,创建生态城市,因地制宜,量水而行最好,特别是在缺水地区,根本无需建“水城”。如果勉强为之,人们会怀疑其动机是不是真的为了提升市民的生活质量。因为,人们知道,靠自然水循环,是形不成上千亩、上万亩的“水城”的,唯一的解释是:农村水源被引进城。而农村水源被进城,是救命水向景观水的转换。为了养眼而不惜剥夺救命的水,这还是为了提升市民的生活质量吗?奉劝那些主张创建生态城市“水城”要先行的决策者们,尽快跳出思想认识的怪圈,以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走真正意义上的生态城市创建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