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路径探析

2013-04-29 00:44:03王义宁赵宇宏
广东教育·职教版 2013年5期
关键词:职权民办高校党组织

王义宁 赵宇宏

摘 要:民办高校党组织在民办高校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本文在分析民办高校党组织职权特点的基础上,以民办高校党组织各项权力的实现为切入点,探讨了民办高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路径。

关键词:民办高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职权;路径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新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要围绕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等职能探索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民办高校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教育发展而出现的一类新社会组织,在民办高校中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06]31号)以及《民办高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第25号令)规定民办高校党组织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要在监督民办高校是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是否依法办学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兼顾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为出发点,化解矛盾,排解纠纷,为民办高校创造和谐稳定的发展条件。概言之,民办高校党组织在保证方向、促进发展和维护稳定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目前我国民办高校发展的现实背景下,探索民办高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法既是实践的客观要求也是研究者的理性选择。

一、民办高校党组织的职权分析

民办高校党组织的职权界定,决定着其在学位内部领导体制中的地位及其与其他领导机构之间的关系;党组织权力的特点,影响着其权力的实现方式。因此,可以说,明晰民办高校党组织的职权及权力特点是理解民办高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实现路径的前提和基础。

(一)民办高校党组织的职权内容。

《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06]31号,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了民办高校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并履行相应职责,通过对这些规定进行分析,可以归纳出党组织在民办高校的职权内容:

一是政治领导权。在民办高校,党组织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全面加强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二是监督权。民办高校党组织要引导和监督学校遵守法律法规,并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要支持学校决策机构和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其依法治教、规范管理。

三是报告权。民办高校党组织要支持学校改革发展,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反映学校的合理要求,帮助解决影响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

另外,值得引起注意的是,民办高校党组织与公办高校党组织在学校中的地位存在一定的差异,正确理解这种差异有助于民办高校党组织更好地发挥作用。从《高等教育法》对公办高校领导体制及党委职责的规定来看,党组织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发挥领导核心的作用,具有广泛的管理权,是政治领导权、干部管理权和重大事项决策权的统一;而民办高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具有政治领导权、监督权和报告权。可见,民办高校党组织和公办高校党组织的权力范围和侧重点有所不同,民办高校党组织的职权较为有限。

(二)民办高校党组织的权力特征—软性权力。

美国学者约瑟夫·S·奈根据权力运行方式的不同将权力划分为“硬权力”与“软权力”。“硬权力”是指和具体资源相关的硬性命令式权力,一般通过威胁和奖励他人的来达到目的;“软权力”是一种影响别人选择的软性同化式权力,一般通过吸引而非强制手段让他人自愿追求你所要的东西的能力。公办高校党组织拥有人、财、物的支配权,除政治领导权外,其权力应属于硬性权力;而民办高校党组织在目前的现实情况下,没有人、财、物的支配权,其权力应属于软性权力。权力特点不同,权力实现的方式亦随之不同。因此,民办高校党组织有效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更多是依靠其在文化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吸引力。

从另一个侧面来理解民办高校党组织的权力特点,可以看出,民办高校党组织的权力仅限于规范性文件和学校章程明确规定的事项。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本质是关于权力分配与制衡的契约制度,由于契约的不完备性,法律或者学校章程难以对所有或然事件及其对策作出事先安排,这便出现了“剩余控制权”的归属问题,公办高校党组织是学校全面工作的领导核心,因此,可以说,法律及章程未明确事项的管理权应当归属于党组织,党组织拥有学校的“剩余控制权”。从法律规定和现实的角度看,民办高校一般采用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组织的权力范围也仅限于法律或学校章程的规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也依赖于党组织处理好与董事会、校长的关系,缺少董事会和校长的支持,党组织也难以更好地开展工作。

二、民办高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实现路径

民办高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有赖于党组织各项权力的实现。换言之,民办高校党组织权力实现的过程即是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过程,因此,本文以民办高校党组织各项权力实现为切入点,探寻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实现的路径。

(一)政治领导权的实现是民办高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前提。

从对《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06]31号)文件精神的解读,可以理解民办高校党组织政治领导权的核心在于保证民办高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政治领导权的实现是民办高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前提和基础。

民办高校党组织与学校决策机构及校长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对学校的人、财、物没有直接的调配权,民办高校党组织难以通过与具体资源相关的硬性机制实现其政治领导权,必须通过诸如文化、意识形态和制度等方面优势来吸引和凝聚人心。2012年,习近平在全国创先争优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将党的优势概括为理论优势、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这为民办高校党组织政治领导权的实现领导权指明了方向,民办高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必须以发扬党的优势为基本策略。

一是要发扬党的理论优势。民办高校党组织要理论联系实际,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下,准确把握民办高校发展规律和阶段性特征,不断总结民办高校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创新民办高校发展的理论和实践,推动民办高校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是要发扬党的政治优势。思想政治资源是一种无形的资源,有巨大的潜力。思想政治工作是党宣传群众、组织群众,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手段。民办高校党组织实现其政治领导权,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和建设。除了加强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外,其主线应是建立一支有较高质量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队伍,牢牢把握思想政治教育的课堂教学主渠道,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统领,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学校发展,学生成长的各个环节。

三是要发扬党的组织优势。民办高校党组织要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师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每一个活生生的党员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要积极教育和引导每个党员都忠于自己的本职工作,尽力为每一位同事、每一个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服务,真正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带动和影响群众去实现组织目标。

四是要发扬党的制度优势。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组织原则,任何决议、决定和制度的产生都要体现民主集中制的过程。民办高校党组织要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处理学校的各项事务中,既要广开言路,畅所欲言,又要集中智慧,形成统一意志。通过先进的组织议事规则形成能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制度规范,最终实现党在民办高校的政治领导。

五是发扬党的群众优势。民办高校党组织要通过诸如“双向进入”和“交叉任职”等方式与民办高校各利益相关群体建立长效的沟通和交流机制。在党组织长期的工作中,要积极引导和教育师生员工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逐步形成与广大师生员工理想信念一致的命运共同体、精神追求一致的价值共同体和奋斗目标一致的利益共同体,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齐心协力推动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充分发扬党的优势,是民办高校党组织实现政治领导权的基本方式,也是民办高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前提和基础。

(二)监督权的实现是民办高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关键。

在我国,民办高校一般由社会资金投资举办,资本的逐利性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使民办高校的办学容易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从办学规律的角度理解,民办高校只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学,依法治教,规范管理,学校才能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得到长远的发展。因此,在目前民办高校内部监督机制相对缺失的情况下,党组织履行监督职能成为影响民办高校健康和谐发展的关键。

民办高校党组织由党员选举产生,党组织负责人由上级党组织委派,党组织的活动经费不完全依赖民办高校的支持。民办高校党组织在产生和活动经费两方面所具有的相对独立性,使其适合承担监督职能。民办高校党组织监督的对象包括学校、学校的决策机构和校长等三个被监督主体,监督的内容主要是学校是否坚持了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是否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学校决策机构和校长是否依法履行职权等。

民办高校党组织的监督权一般通过事前的宣传引导,事中的参与决策,事后的支持与督促这三个环节来实现,其中参与决策是民办高校党组织实现监督权较为有效的方式。《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06]31号)规定民办高校党组织要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根据对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董事会和校长职权的解读,这些重大问题包括了学校的发展规划、人事安排、财务预算、基本建设、招生收费等重大事项。在实践中,民办高校党组织一般通过直接与间接参与决策的方式来对民办高校的办学行使监督权。党组织直接参与决策表现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律认可的程序进入决策机构而参与决策,《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董事会或者理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成为教职工代表董事,进而参与董事会重大事项决策。除了直接参与决策外,民办高校党组织也通过建立与决策机构的协商沟通机制,与学校行政管理机构的联席会议制度等的方式,就学校发展的有关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建议,参与研究讨论,间接地参与学校的各项决策。直接参与决策的效果取决于教职工代表董事的比例和董事会的议事规则,而间接参与决策的效果则受董事会或者学校行政管理机构对党组织意见或建议重视程度的影响。

综上所述,通过赋予民办高校党组织监督权,通过直接或间接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形成了决策、执行和监督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使落实监督权成为民办高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关键,有效地推动民办高校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报告权的实现是民办高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保障。

民办高等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短短的三十年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为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作为新社会组织,民办高校的发展还面临着许多困境,在其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出现诸多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需要得到上级党组织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因此,民办高校党组织报告权的实现成为其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不容忽视的一面。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支持学校改革发展,帮助解决影响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既是民办高校党组织应履行的职责,也是其应行使的权力。民办高校党组织只有积极履行职责,行使报告权,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或者政府职能部门反映民办高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使学校能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得到上级党组织或者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更多的支持和帮助,推动学校更快更好地发展,才能使民办高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获得稳固的支持和保障。

总之,民办高校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教育发展而出现的一类新社会组织,民办高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拥有政治领导权、监督权和报告权。民办高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有赖于党组织各项权力的实现。以民办高校党组织各项权力实现为切入点探寻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发挥的路径,对提高民办高校的管理水平、促进民办高校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作者单位:肇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美)奈(Nye,J.S.). 硬权力与软权力 [M].门洪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97-106.

[2]习近平.始终坚持和充分发挥党的独特优势[J].求是,2012,(15):3-7.

[3]陈粟,张建中.民办高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探析[J].上海党史与党建,2012,(1):39-41.

责任编辑 朱守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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