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評估”優於“立法的適度超前”等

2013-04-29 00:44:03
澳门月刊 2013年5期
关键词:特區社會發展

“立法評估”優於“立法的適度超前”

在閱讀完貴刊《立法應有適度超前理念》後,略有拙見。作者在文章初始部分,即分別指出三種觀點:立法滯後,立法同步,立法超前。按作者觀點,立法滯後與立法同步不為其所接受。作者說立法超前是因事物發展有規律可以加以利用這種可知的規律,從而可以將立法適度超前。但,法律調整的是社會關係,也就是說調整的是一種發展。社會的發展如何預測?社會的發展規律又是如何預測或者說是如何把握?事實上,這種社會發展的規律,我認為是很難預測的。社會發展擁有不確定性,沒有一種精確的發展規律,能稱為規律的也是只有一種宏觀的發展趨勢而已。若用於為調整社會複雜關係的立法,幾乎是無法所預測的。所以,我並不贊同作者認同的“立法適當超前”。作者在,文中提及澳門很多法律嚴重滯後,我反而認為,應該建立一個有效且長期的“立法評估”這樣的機制。社會發展與立法之間的差距是與生俱來的,只能說是去在社會發展後、在法律稍顯滯後時,就應該及時的做出“立法評估”使法律重新回爐,進而完善法律。(澳大/郭善文)

警惕“多多益善”的心態

影響社會和諧

澳門被諭為一個傳統社團社會,至今全澳大小社團有五千多個,並成為澳門社會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可以肯定的是,社團不論過去還是現在都發揮著政府與市場、社會之間諧調的重要環節。但值得反思的是,近年本澳社會政治生態發生了微妙的變化,越來越多的聲音質疑和反對傳統社團收取政府巨額活動經費資助,例如,澳門基金會向私立大專院校注入鉅資,可能使更多的私立大學變成學店;某些社團把本地居民身份證當作向政府索要活動經費的政治道具,更互相比較,彼此都不願輸在起跑線上……追本溯源,這就是“現時較多的社團向政府資助本著要多多益善的心態,否則就跟政府較勁”的扭曲心態在做怪,其不僅造成社會經濟成果分配不公平,更是破壞本澳社會和諧的因由!正如澳門月刊上期刊登的採訪基金會吳志良主席一文中所指“基金會倡導並鼓勵各社團主動開拓獲取社會資源的更多途徑,動員更多的企業及成功社會人士來支持或者資助社團項目。”“一個社團的活動能不能得到社會的支持或資助,也是衡量社團活動是否成功的重要標誌。”其言下之意,是勸諫本澳社團要自食其力,以做實事贏得社會的認同,贏得社會的捐助,而不是只盯著特區政府的金庫,依賴政府供養自己的“小王國”,更重要的是怎樣將自己的社團做到能自食其力。(澳門/鐘雅)

第五屆立法會選舉

要面對兩大問題

大多數澳門市民認為,澳門選舉文化要做到所謂的公平公正並非難事,但要做到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公正就很難了。所以,要問澳門第五屆立法會選舉要面對哪些問題?我們認為,首先是要培育一個真正公平公正不受幹預的選舉環境。以2009年第四屆立法會選舉來說,曾發生了近7000張廢票的事件,引起市民反對質疑聲浪不斷:為什麼7000張廢票不能公開由市民檢視?到底那些廢票與哪些候選人有關連?那些廢票主要錯在那一塊,應不應該被不明不白的當作廢票?有否人為藉故成為廢票?當年的廢票事件,被市民質疑是變相干預了神聖的立法會選舉,極大地影響和破壞了澳門選舉文化的公平公正。其二是應該高度防止賄選。所謂賄選,就是某些既得利益團體,公開向其屬下員工,社團成員送利是、送物品、送旅遊套餐,甚至明目張膽到外地搞學習班洗腦等等,將相關人士身份證件號碼登記,委派第三者做椿腳,組織拉攏市民分派物品。更讓市民難堪的是,有團體為了拉選票,將政府資助的物資派送給選民。這些問題足以值得今年立法選舉以之為鑒。可喜的是,月前政府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已公開呼籲,希望2013年的立法會選舉能杜絕不良的選舉文化,我們對此拭目以待。

(澳門/何越良)

政府應怎樣為公務員

提供醫療服務

在澳門社會廣泛流傳的“鏡湖謀財,山頂害命”的不雅傳聞,市民遊客都時有所聞。自澳門回歸祖國已來,鏡湖醫院的發展突飛猛進,醫院大樓及醫療設施比北京、上海的人民醫院還要豪華,但服務質量卻並非有讓市民感到有滿意的進步。澳門公務員在鏡湖醫院自費看病,要求醫生寫病歷證明卻要收費30元錢,連鏡湖內部醫生也認為不妥;再問其醫院內部管理為何如此混亂,其透露說,全世界的醫院都是專業最強、管理能力最好的人當領導,但我們個別領導卻熱中巴結名流,對內部專業人士的晉升不聞不理。我們對鏡湖收費如此之昂貴十分不解,鏡湖醫院每年收取政府億元資助,這些鉅資到底流向了何去?希望有關方面關注問題深處。

(澳門/司徒釣)

從澳門的城市形象看

澳門的地區責任

澳門月刊總第195期刊發的《從澳門的城市形象看澳門的地區責任》一文,給我們的印象是政治色彩很濃,但又有其現實的文化和社會經濟及人文歷史背景觀念。該文論述了近代以來澳門被葡人管治因經濟不彰,一直不被世人認同,只是一個不顯眼的小漁村地位。雖然也有過歷史名人在澳門留下部分歷史足跡,但對民族,對國家留下的史料記載不多。回歸後10餘年間,中央政府的支持,開放港澳自由行政策,內地同胞赴港澳旅遊,加之澳門是目前中國唯一允許公開合法賭博的地區,造就了澳門恍如一夜之間躍為耀眼的國際都市。由於每年近3000萬旅客來澳旅遊,帶動了澳門幾百年歷史的西方古典建築風格景觀的亮點價值觀,既體現了中西文化交融的獨特魅力,也為澳門旅遊業帶來了豐厚的收益,再加上澳門是低稅制的優勢、購物商品物價低廉,所以成為旅客購物天堂。特別是該文作者所指出的,澳門已經成為中國政治、經濟、生活中極為重要的新興地區,這一點已經是兩岸四地大中華區有識之士對澳門的認同看法。今天,澳門無論是在國際還是在兩岸都有其獨特價值的一面,澳門既面臨一個巨大的機遇,同時也面臨一個需用心克服的挑戰,那就是該文作者所指出:怎樣抓住橫琴新區大開發的機遇,特區政府必須號召澳門工商業投入其中,參與橫琴新區大開發的建設,對澳門未來發展前景不可估量。此外就是澳門必須適時抓緊適度產業多元的建設,改變過分依賴一賭獨大的經濟格局,力促澳門世界休閒旅遊中心的建設和投入,減少對博彩業的依賴,有利於澳門自身未來的發展優勢。(深圳/詹明嘉)

“一國兩制”是目的還是途徑,問到了關鍵詞

很多人在茶樓餐廳或者公園仔聊天都會經常提到一個話題,如果不是中央政府收回了澳門的回歸主權,即使是脫離了澳葡時代的殖民統治,估計澳門今天會走什麼制度?多數人都會不假思索地說,回歸前的資本主義制度。也有人經常聊及今天與回歸前的資本主義制度有什麼不一樣,多數人都會說,回歸後在很大程度上講能與內地社會主義制度沒有什麼大的分別,原因是內地網絡和人民的言論自由比澳門市民還要活躍,利用多媒體舉報貪腐官員案例很多很多,內地媒體對政府監督作用已經遠遠超過了澳門的媒體。對於什麼是“一國兩制”或者說是“一國兩制”是目的還是途徑?大家都不用思考地說,澳門永遠也不會改變今天這種現狀,至於叫不叫“兩制”那將是見仁見智的話題了。理由是澳門本身就不是一種真正的資本主義制度。至於一國之說,澳門自古以來從未脫離過中國,即使被葡國人統治殖民幾百年,但實際上澳門人不論是政治還是民生都未曾脫離過中國半步,所以,在我們澳門社會不管是像我們這些土生土長原住民,還是今日移民來的澳門居民都會知道一個道理,澳門本來就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國的制度就是澳門必須服從的制度,今日澳門制度即是途徑也是永遠的目的,誰也不會去更改。(澳門/楊珍秀)

澳門社團應隨社會發展而轉型

關鍵是政府要依勢利導

澳門回歸後這十年來政治生態最大的變化,莫過於就是幾家傳統社團完全演變成政府社團,成為依靠公帑資助賴以生存的團體。這就與回歸前的社團文化發生了本質錯位的變化,因此令市民難以理解。有些方面甚至讓市民產生不可理喻的感覺。例如某些社會知名人士,憑自己的實力和智慧得到社會認同和推崇,且為地方的某種行業的建設有特別貢獻,而得到有關方面授予一些政治待遇,本來是合情合理的。但現實中澳門的社團卻是完全脫離良性發展,一些被市民公認顧大局,為社會整體利益做了很多實事,甚至廣受市民崇敬的知名人士,卻得不到有關的榮譽和政治待遇,而部分拿著政府大量資源金錢,但不被市民認同是真正為市民做實事的社團,卻是政治身份金錢待遇樣樣有份,這就是今時今日澳門市民訓斥澳門社團是被政府縱壞的主因。更值得一提的是,按照澳門基金會吳志良博士所講,社團應當最大限度地利用社會資源,作為社團的領袖或者推動者,本應有一定的資源投入,作出表率;同時基金會倡導並鼓勵各社團主動開拓獲取社會資源的更多途徑,動員更多的企業和成功人士的支持和資助社團項目。但現實中,明愛、宣明會這些講求人道信仰的民間組織,為普羅市民謀求福祉,得到社會的普遍認同和愛護,所以從另一個角度說,市民的訴求並非是不分青紅皂白的,只是要求政府對受資助團體應有適度的利導。

(澳門/吳麗莎)

立法嚴重滯後不利於社會發展

貴刊近期發表的《立法應有適度超前理念》評論文章,道出了澳門特區回歸13年多以來,民間與政府糾紛不斷的主因之一。究其原委,不外乎是特區政府行政法務司體系對基本法規定中文是澳門合法語言的認識不夠,很多政府機構至今仍然自我感覺用葡文書寫文書是其身份象徵,並公開叫嚷葡文也是合法語文不顧市民不懂葡文的感受的情況時有發生。這在澳門的司法領域更為突出,澳門的檢察院內部更是還在糾纏幾十年前已經過時,要求民間社團章程召集會員大會章程中必須以提前15天以掛號信方式通知會員,否則要重新做公證登憲報。這種不切實際的不合時宜的擾民作風,值得有關領導重視。澳門檢察院到底是要借題發揮,還是故意要抱住澳葡“遺產”依依不捨,希望加快法律修改步伐?(澳門/棣民)

利用公帑私宅安裝寬頻事小

涉及滯漏保密資料事大

近期,因特區政府行政公職局官員,以公共資源在私人住所安裝寬頻網絡事件,在澳門社會鬧得風風雨雨。輿論認為現時安裝寬頻的費用,開銷不大,對於一個年薪百餘萬的局長官員本應不值一提,就算家中安裝網絡寬頻也可以方便家人使用,為何這般小事情的費用偏要花政府的公帑開支呢?對此有市民認為,政府官員利用公帑之便,以權謀私案例,可能只是冰山一角,正如行政法務司陳麗敏司長所言,相信朱偉幹是按照法律程序,是在法律容許下申請由政府支付家中光纖寬頻費用。問題是該費用的審批未經該局主管行政法務司的批審,而是自己審批自己享用。對於行政公職局為了替朱局長解脫尋找法理依據,列出第三二/八七/M號訓令,反而引起市民更大的質疑。因該訓令針對的是公費住宅電話之分配,而光纖寬頻當年根本未面世,即不在其範圍之內,顯然該行為不僅違反濫用公帑行為,更嚴重的是將有關公職局資料文件傳輸到私人住所,違反了私隱保密條例,甚至有可能存在危害特區政府及國家安全等方面的風險。作為特區政府較高級別的官員之職業守則,特區政府本應制定守法守密相關規定,更不應為違規官員幫腔狡辯,否則,不利於澳門特區構建陽光政府的步伐,也會招致市民對部分違規官員的反感。 (澳門/官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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