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式桌案的特点大多从实用角度出发,以简练为主。偶有雕刻,也只是局部点缀。明式桌案都有明显的侧角、收分和变化多样的线脚,且用料合理,榫卯结构严谨、科学,有很高的艺术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桌子大体可分为有束腰和无束腰两大类。有束腰家具是在面下装饰一道束进面沿的线条。还分高束腰和低束腰。低束腰的牙板下一般还要安罗锅枨或霸王枨,否则须在足下装托泥,起到额外加固作用。高束腰家具面下装矮佬分为数格,四角露出四腿的上节,与矮佬融为一体。矮佬间装绦环板,下装托腮,绦环板板心浮雕各种图案或镂空花纹。高束腰不仅是一种装饰手法,更重要的是拉大了牙板与桌面的距离,有效地固定了四足,因而牙板下不必再有过多的辅助构件。有束腰桌子无论是低束腰还是高束腰,它们的四足都削出内翻或外翻马蹄儿,有的还在腿的中部雕出云纹翅,这已成为有束腰家具的一个基本特征。
案的造型有别于桌子。突出表现为案的腿足不在面沿四角,而在案面两侧向里缩进一些的位置上。案面两端有翘头和平头两种形式,两侧腿间大都镶嵌有雕刻各种图案的板心或各式圈口。案足有两种作法,一种是案足不直接接地,而是落在长条形托泥上。另一种不带托泥,腿足直接接地,并微向外撇。案腿上端开出夹头榫或插肩榫,前后各用一块通长的牙板把两侧案腿贯通起来,共同支撑着案面。两侧的案腿都有明显的叉脚。
还有一种与案稍有不同的形式。其两侧腿足下不带托泥,也无圈口及雕花挡板,而是在两侧腿间平装横枨两道。这类家具,如果案面两端带翘头,那么无论大小都称为案;如果不带翘头,人们习惯把较大的称为案,较小的称为桌子。其实,严格说来还应称案,因其造型和结构上具备案的特点较多,王世襄先生经过多年研究,归纳出腿足在板面四角的称“桌形结体”,四足不在板面四角,而在两端缩进一些位置的称“案形结体”。
炕桌、炕案、炕几,这些都属低型家具,它们因多在炕上和床榻上使用,故都冠以炕字。属于床榻类的附属家具。通常在床榻正中放一炕桌,两旁坐人,作用相当于现代的茶几。
香几是专门用来置炉焚香的家具。一般成组或成对。佛堂中有时用五个一组陈设五供。个别时也可单独使用。古代书室中常设置香几用于陈放美石、花尊,或单置一炉焚香。形制多为三弯腿,整体外观似花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