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自改革开放以后,《红楼梦》一书中史湘云的研究才开始热起来,而研究方向主要集中与史湘云的性格和结局研究,而对于相关情节的研究却比较单一,因此本文试从史湘云这个人物出发,来从背景、文学、哲学、性格等审美的各个方面来论述“憨湘云醉卧芍药裀”[1]这一情节之美,最后再回归史湘云这一人物形象。同时本文也旨在整理历来学者对于“憨湘云醉卧芍药裀”这一情节的相关评析,形成一个系统的文字,希望对于以后的《红楼梦》研究者有微薄的帮助。
[关键词] 史湘云;醉卧;审美
曹雪芹在《红楼梦》一书中刻画了各种各样的情节画面,而最让人熟知和印象深刻的莫过于“黛玉葬花”和“宝钗扑蝶”这两个情节,而能与这两个情节相媲美的我认为唯有“湘云醉卧”这个情节。《红楼梦》第六十二回《憨湘云醉眠芍药裀,呆香菱情解石榴裙》正是将史湘云之美发挥至了高潮。历来学者总喜欢引用这一情节,并赋予“天道”“自然”之美,而我认为“憨湘云醉卧芍药裀”这一情节不仅仅只是具有天人合一之美,这一情节蕴含着深厚的审美、文化、以及哲学之美,作者通过这一情节着力塑造了史湘云这个符合中国传统文化认知的形象。
“憨湘云醉卧芍药裀”之背景
其实“憨湘云醉眠芍药裀”之所以有那样的美感,是因为六十二回前面有了大段的铺垫。这个铺垫历来学者很少提到,但却是分析这一情节必不可少的部分。那天恰逢大家聚在一起为贾宝玉过生日,闲坐吃饭间,宝玉提出“雅坐无趣,需要行令才好”[1],正是在这个行令的过程中,湘云被罚了几次酒,正是这三次被罚酒直接导致了后来的醉卧:
第一次被罚酒是因为:最开始平儿拈了一个“射覆”的令,这个令从古就有,后来失了传,但比一切的令都难。在座的很多人都不会,所以袭人另外拈了一个“拇战”的酒令。史湘云笑着说:“这个简断爽利,合了我的脾气。我不行这个射覆,没的垂头丧气闷人,我只划拳去了。”因为她这样的想划拳而乱令,所以探春道:“惟有他令,宝姐姐快罚他一钟。”宝钗不容分说,便灌了湘云一杯。
第二次被罚酒是因为:湘云偷偷的拉香菱教她射宝琴的覆,被黛玉看见了,黛玉偏看见了,说:“快罚他,又在那里私相传授呢。”因黛玉这句话众人都知道了,因此湘云又被罚了一杯。
第三次被罚是因为:湘云认为宝钗和宝玉所射之覆仅用“时事却使不得”,而香菱却找出了“宝”“钗”二字在诗文中的典故,湘云一时无语,只得被罚饮了第三杯酒。
纵观这三次被罚酒的经过,第一次想要划拳而乱令,可以看出湘云之豪爽,由后文她教香菱射覆,可见她并不是不懂得射覆,倒是一个随性之人,不拘泥于形式。第二次教香菱射覆足见湘云之才学,我们都知道宝琴是一个学富五车的才女,能覆宝琴之射就足见其才学。我认为第三次被罚并不是湘云真的不知道“宝”“钗”二字诗文的出处,而是心直口快的她想打趣一下宝钗而已。
“奔腾而砰湃”这句出自北宋欧阳修《秋声赋》:“初淅沥以萧飒,忽奔腾而砰湃。”本形容风声如波涛奔腾澎湃,这里只说波涛。“江间波浪兼天涌”这句出自杜甫《秋兴》诗:“江间波浪兼天涌,塞上风云接地阴。”兼天是连天、滔天的意思。“铁索缆孤舟”为骨牌名,“一江风”为曲牌名。全句有俗话“船遇当头风”之意。
酒令这种形式在《红楼梦》中我们并不陌生,但我以为湘云所拟的这个酒面在这部小说所行之酒令中是最出彩的一个,非有很高文学造诣的人是行不了这个酒令的,欣赏湘云所行的这个酒令,“酒令内容都是按人物性格、命运来安排的,并不是随口所说。湘云幼小时先丧父母,家业凋零,后来又丈夫早卒,青春孀居,其生活历程也像江上孤舟,几经风涛。”我们理解了人物的性格和命运,在加上一定的文学积累,就能够更好的理解这首酒令了。
最后我们再看湘云醉卧在石凳上睡梦中所行之酒令:“泉香而酒冽,玉碗盛来琥珀光。直饮到梅梢月上,醉扶归,却为宜会亲友。”湘云所做的这个酒令将湘云豪放的性格推到了极致,寓乐于山水之间,有乐于人情之意。
试看湘云醉卧这个情节,我们可以想象,在一个封建礼教如此强化的时代,一个大户人家的小姐哪有和衣就在石凳上睡着的可能,而史湘云偏偏就是这样一个不拘泥于世俗封建礼教,喜欢玩闹、大说大笑、大块吃肉、好猜拳好喝醉、喜欢奇装异服的真名气,“史湘云不单纯是一位美丽多情,勇敢善良,富于贵族气质与才情的少女形象,而是承载了几千年中华文化厚重负荷的一个永恒的象征,一种富于典型意义的审美境界。‘从这一形象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古代文人志士淡淡的背影,这是梁归智先生给史湘云下的定义。史湘云言谈处事毫不矫饰,把少女最真实的一面呈现给大家,加之她爽朗的性格、‘口无遮拦的言语,我们不难看出史湘云自然的美。”正是这份自然,让我想到了庄子、想到了魏晋风骨。湘云的哲学其实与庄子哲学是一脉相承的。极乐就在今生,极乐就在当下,湘云和魏晋名士都是极其懂得享受当下的,超于事物本身,超越礼教束缚,与自然相结合,寻求天人合一。
参考文献:
[1]曹雪芹,高鹗《红楼梦》[M].海口:南海出版社.2002年
[2]夏迎春,《热烈的海棠———谈史湘云的形象》[J].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年第3期
[3]蔡义江.《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M].北京:北京出版社.1979年
[4]刘立志.《诗经研究》[M].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
作者简介:李梅(1991—),女,土家族,湖北省巴东县人,现为湖北大学本科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在读生。在校期间,曾担任校海路文学社社长一职,有多篇文章发表在校内外的刊物及网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