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流动商贩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3-04-29 17:13张丽丽
关键词:法制观念商贩城管

张丽丽

摘要:关于流动无照商贩的现场整治执法,历来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难题,牵涉了城市管理执法单位的大量人力物力,耗费了大量精力,却收效甚微。本文从流动商贩存在的现状及产生原因,治理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了加强城管执法队建设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流动商贩管理情况 产生原因

关于流动无照商贩的现场整治执法,历来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难题,牵涉了城市管理执法单位的大量人力物力,耗费了大量精力,却收效甚微。从衡量一座城市管理水平的高低来看,对流动无照商贩的现场执法水平的高低是其中一项极其重要的指标。所以,掌握一套行之有效的现场执法方法,对提高工作效率,顺利开展执法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1 存在现状及产生原因

产生原因:通过对市场周围的流动商贩和市场内的业主进行调查研究,发现流动商贩由于没有固定的营业摊位,每月可以节省设施费、税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800-1200元。流动商贩的进货渠道和市场内的业户进货渠道几乎相同,有的流动商贩还凭借着自己流动性强、销售量大的特点,购进一些低成本的物品来与市场内业户进行竞争,个别流动商贩还有着8两秤的秘密武器。与此同时市场内业户平均每日要支付约20元税费。一个流动商贩就比市场业户每月多节省一千多元费用。从以上调研分析,投资少、风险小、成本低、收益高,是流动商贩产生的根源所在。

存在现状:从调查分析看,现阶段无照经营的主体人员复杂,其中下岗职工、待业人员、困难人员、劳释人员占了相当比例,他们中绝大多数是社会中低收入的弱势群体,生活比较困难,以从事加工、餐饮、服务、交通运输的居多;地域分布主要集中在城镇、城乡结合部和主干道路两侧,骑三轮车的、推手推车的、挑扁担的、摆地摊的,形式多样。流动商贩见执法人员来便一哄而散,待执法人员离开后又重新聚集贩卖商品。对于城管执法人员来说,所管辖的区域大,人数有限,清理规范比较困难。

2 现阶段海港区城管局针对流动商贩采取的主要措施

根据街道办事处的管辖区域,设置了两个执法大队,各自下设5个执法中队,建立队长包区片、队员包路段责任制度,确立“突出重点、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分步解决”工作思路,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在清理占道经营上下功夫。加大了对各类违规占道经营的整治力度,先后组织开展了清理摊点棚亭,取缔露天烧烤、马路市场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二是投资建设规范化摊位。部分缓解了闹市区流动商贩堵塞交通问题,改善了流动小吃卫生差和随意丢弃垃圾的现象;三是做好流动摊点规范疏导。启动了“心系弱势群体,构建和谐城管”的“民心工程”,按照“主干道严控、次干道严管、小街巷规范”的原则,在“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方便群众生活”的前提下,经征求市民意见后,有计划地设置夜市烧烤摊群,修鞋、修车、配钥匙等便民摊点,以满足弱势群体的谋生需求和居民群众日常生活需要。

3 针对现场治理流动商贩存在问题的几点分析

要保证对流动无照商贩现场执法的顺利进行,必须要总结以往经验和教训,根据所辖区域路段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出一套相对完善的现场执法工作机制,细化制定出现场执法工作流程,确保现场执法快速有效,真正做到文明执法与有效执法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减少矛盾的发生,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这些需要深入分析和研究。

一是时间问题。流动无照商贩具有随时流动的特点,且对周边环境情况保持高度警惕,时刻防备执法人员的出现。所以,对流动无照商贩的现场执法在时间上应注重“准”和“快”。“准”是对流动无照商贩出现的时间、地点掌握准确,这就要求前期调查工作必须做到位。现场执法的具体时间,应尽量避免在交通高峰期间执法。“快”是现场实际操作必须快,包括进入现场必须快,完成执法程序必须快,撤出现场必须快。

二是策略问题。在对流动无照商贩现场执法时,一定要注意策略。如对较大规模流动无照摊群,应有选择,有重点,分阶段,分批次将其逐步整治完毕。如发现流动无照商贩在奔逃过程中可能发生交通事故之类的危险,应立即停止追赶,留待以后计划周详再进行执法整治。特别是现场指挥员,如遇到特殊情况造成现场执法无法进行下去的,应当机立断,及时撤离。

三是围观和暴力抗法问题。在现场执法遇到群众围观时要冷静、机智、艺术地给予处理。由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特殊性,群众大多对行政相对人有同情心,可能会产生一些过激言行,其中难免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借题发挥,故意挑拨。这时,我们一定要保持冷静头脑,过火的话不说,过激的事不做,通过冷处理的方式使事态得到控制。

4 对完善管理,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是强化法制机构职能建设,确保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始终纳入法制框架之中。城管部门应该在内部建立起一整套围绕法制机构而展开执法行为的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形成环环相扣、层层负责。在城管行政执法实践中,大量的事实证明:以法制机构为中轴线的行政执法组织监督体制一旦建立完善,不但可以在客观上有效地对具体执法行为进行规范监督,而且这种体制还能发挥出其促使执法人员按照法律的要求,强化自身法制观念的巨大能动性。可以说:法制机构的建设和不断强化,是城管行政执法部门步入法制化正轨必不可少的坚实基础。

二是完善执法监督制度,使城管行政执法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强化法制机构建设的同时,为了进一步使法制工作具体化,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工作的过程中,要不间断地自觉检视自身的执法行为,并根据实际完善整套的城管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体系,这一体系应该包括: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承诺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两错”追究制等。城管行政执法实践表明,制度体系的健全,不但可以极大地促进城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主观自觉性,而且在客观上也可以促进城管行政执法队伍整体法制化水平的提升。

三是加强岗前、岗中法制业务培训,树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良好风气。由于城市管理工作的快速发展,城管行政执法队伍也不断壮大,突出的特点是年轻人所占比例较大,这在客观上造成队伍法制观念以及相关法律基础知识水平的参差不齐。因此,将年轻的城管执法队伍锻炼成为一支合格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行政执法队伍,就必须从改造城管队员的思想、向城管队员灌输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入手。基于这样的思路,利用各种机会在城管执法人员中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业务培训活动就显得十分必要。实践证明:高强度、大容量的法律培训能够在较短的时间里有效地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只有具备了这种良好的法制观念,城管行政执法才能更准确、更理性、更好地完成任务。

参考文献:

[1]潘登科,张蕾.流动商贩治理模式研究[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10(03).

[2]石磊,陈伟,谢剑波.六位一体:流动商贩治理的公共服务模式探究[J].企业家天地(理论版),2010(04).

[3]石磊,谢剑波,喻娇.从我国流动摊贩的历史沿革观其存在的合理性[J].现代商业,2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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