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卫红
摘要:本文以产业集聚理论为指导,结合大遗址保护与利用特性,通过对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的概念、内涵的探讨,分析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的原因、形成机制和模式,提出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应以大遗址为依托和吸引,跳出遗址保护遗址,通过大遗址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其他关联产业的发展和反馈,实现对大遗址的保护传承和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大遗址;产业集聚;机理与模式
中图分类号:F5903 文献标识码:A
大遗址是指文化遗产在一定地域集中分布,类型结构复杂多样,遗迹、遗物丰富,历史、文化、科学等价值突出,历史信息蕴含量大,占地面积在1平方千米以上,具有典型的区域特征与综合特性的大型古代文化遗址或遗址群及其背景环境的共同体。大遗址以面积大、价值高、遗存丰富而著称,是我国文明史的构成主体。随着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遗产旅游和区域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十一五”以来我国大遗址保护利用获得了充分的重视,取得了突破性发展,基本建立了有效的大遗址保护体系,但在取得成就面临发展机遇的同时还存在着严峻的挑战。由于我国大遗址受传统的保护理念限制,主要是以单纯强调保护而限制大遗址区各种经济行为的保护模式为主,这种保护模式导致大遗址在得到相对有效保护的同时,却陷入了利用不足和大遗址区内、区外发展不平衡的困境,使大遗址不能得到有效地传承和价值实现,并导致大遗址区居民在发展受困下对遗址遗迹的“憎恨性”破坏,以寻求自身的发展。
大遗址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遗产类型,其特性、区域发展特征、保护与利用需求的综合性和关联性等,决定了空间上的产业集聚是其实现保护与利用及区域协同发展的有效途径,但大遗址的特性和区域保护需求等,又决定了其实现路径和模式有别于工业、服务业、金融业等产业的集聚模式。鉴于此,本文结合大遗址保护与利用特性,以产业集聚理论为指导,对我国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的概念、内涵、集聚的原因、形成机制和模式等进行深入探讨,旨在为我国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提供理论指导,推动我国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培育发展,以实现大遗址的有效保护和传承,以及大遗址区域经济社会的协同发展。
一、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的概念、内涵分析
(一)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的概念
产业集聚作为一种有效的空间产业经济组织形式,在马歇尔[1]提出以后引起了经济学、地理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广泛兴趣,并展开了理论与实践探索,形成了内涵相似的概念。目前,对产业集聚的界定主要是围绕着地理特性和产业特性两方面展开,普遍认为产业集聚是产业发展演化过程中的一种地理现象,是指同一类型产业或者不同类型相关产业的众多企业,在一定范围内的空间集中,以实现集聚效益的一种现象[2-3]。集聚效益就是集聚经济,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在一定地域的空间集中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成本节约[4],它的本质是一种外部规模经济。从单个企业的角度来看,集聚经济是地理接近的企业之间存在正的溢出,促进生产要素或资源更有机的结合,使每个企业获得“质”的效益,是一种外部经济;从行业或整个集聚地域的角度来看,集聚经济又是该地域内生产经营活动总体规模扩大的结果,随着企业数目增多、产业规模扩大,每个企业都会获得“量”的效益,所以它又是一种规模经济[5-7]。
大遗址是我国在文化遗产保护中对规模特别大、文物价值特别突出的大型文化遗址、遗存和古墓葬等的一种独特提法,具有规模大、遗存多、价值突出的特性。我国大遗址主要以土遗址为主,经过历史的沧桑变化,多已残缺不全,深埋于地下,即使地上有出露也以残垣断壁或夯土基址为主,具有不可移动性、易损性和不可再生性等特性。它们的占地面积小者约1平方公里,大者可达几百平方公里。在大遗址保护时,我国主要是通过划定大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通过对不同等级保护区域的限制性规则制定来实现大遗址的保护。大遗址和大遗址保护的特性,决定了大遗址不同于工业、金融业等产业或企业集聚形式。大遗址的固定性、真实性等特性决定了大遗址保护利用活动只能在大遗址区进行,其特性也决定了其自身衍生产业的相对局限性。但是,大遗址可以摆脱自身空间的局限性,跳出遗址保护利用遗址,形成区内、区外联动的不同发展结构模式的体系化和区域化发展模式。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不是大遗址的集聚,也不仅仅是大遗址衍生产品的集聚,而是以大遗址保护利用为核心,形成的横向和纵向的多元化多类型关联产业集聚。
考古文物系统习惯上把大遗址建设控制地带以内,包括保护范围的区域称为大遗址保护区,简称大遗址区。本文所要讨论的大遗址区域是以大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中心,包括了大遗址建设控制地带以外,在时间上或空间上与大遗址紧密相连的区域。结合大遗址特性和产业集聚理论主要思想,笔者认为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主要是指在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下,以大遗址为依托,通过大遗址保护与利用,推动以大遗址文化产业为核心的产业链条延伸和拓展,形成大遗址区域产业或产品链上的众多企业部门与机构在地理空间上集中的圈层网络。
(二)大遺址区域产业集聚的特征
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是以大遗址保护与利用为中心的一群既独立自主又彼此依赖,既有专业分工又有资源互补的企业在大遗址区域范围内的集聚。这是一种新的大遗址区域资源组织和保护利用方式,对大遗址传承和区域协同发展具有无可置疑的战略意义。因此,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有自身独有的内涵特征。
1.空间上的产业集聚特征。产业集聚理论认为地理上的集聚有利于形成规模经济。大遗址区域依托大遗址保护与利用,形成基本的旅游吸引要素,在此基础上促使大遗址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关联产业,在大遗址区域地理位置上的衍生和延伸性集中,并因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产生集聚区,形成强大的综合性吸引力和知名度,吸引更多的企业进入,使区域知识和资本快速递增。
2.空间上的圈层特征。由于大遗址的特性对保护与利用的独特要求,使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在依托大遗址展开的同时,又不能完全以大遗址区作为产业集聚的中心,在大遗址区内开展产业集聚只能是以大遗址为中心,形成以大遗址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建设控制地带外围区域为基础的圈层结构。基于大遗址保护的独特性,保护范围只能开展大遗址保护与展示等大遗址核心产业项目,或开展严格规划控制下的生态农业或休闲农业产业项目,进行参观游览或休闲体验活动;大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在严格规划控制下,可以发展大遗址附属文化产业,对大遗址区遗址遗迹及环境无影响的旅游产业和生态农业、休闲农业等农业产业;大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外围区域是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的核心,主要包括各种大遗址文化产业的副产品加工展销、专业技术服务等,旅游产业的横向和纵向产业,如景区、酒店、纪念品商店或加工企业等,关联产业如其他文化产业、食品加工业、景观房产业等;通过区内、区外不同产业集聚发展,区内保护利用带动区外发展,最终通过区外发展,引导区内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区内人口区外就业分流,减轻对大遗址区内的破坏,并形成反馈机制,区外发展对区内形成补偿,实现遗址保护与区域协同发展。
3.产业网络化特征。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不是简单地大遗址文化产业或旅游产业的集聚,它的范畴比大遗址文化产业或旅游产业集聚更广,包括了大遗址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在内。集聚的功能维度、空间维度、时间维度和战略理念维度也超越了传统的大遗址文化产业和衍生的旅游产业。它是以大遗址保护与利用为基础,通过对大遗址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及关联产业及各自产业链在横向和纵向上的扩张,使多种产业企业集聚并形成价值链网络化集聚的一种集聚模式。
4.经济外部性特征。外部性是指某一经济主体发出的活动对与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局外人产生了一种外部影响,它对这种影响既不付报酬,也得不到好处,并且这种影响处于市场交易或价格体系之外。根据影响效果,外部性可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是指某个经济行为主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益,而受益者又无需花费代价;负外部性是指某个经济行为主体的经济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损,而前者无法补偿后者的现象,其直接后果是导致资源配置不能达到最大效率,即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8]。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的目的之一是解决大遗址保护所产生的负外部性,而其主要途径之一就是通过鼓励正外部性来实现。外部性使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指导下的各个行业、部门相互依赖、互相协作,使企业个体的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从外生性“量”的集聚向内生性“质”的集聚发展,即依靠大遗址区域产业共同体的力量,使大遗址区域网络化产业链结构更具稳定性和活力,进而提高大遗址区域的整体竞争力。
5.分工与合作竞争特征。大遗址区域产业发展要获得可持续发展的旺盛生命力,必须使各构成部门、行业形成一个相对统一的综合体。在空间地域上表现为各部门、各行业的分工与协作[9]。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不仅包括了大遗址文化产业,还包括了衍生的旅游产业和关联的文化产业、农业、食品加工业,甚至景观房地产业等。它们特色各异、彼此依赖,形成各具特色的专业化功能分工与互补协作现象。一方面,大遗址产业集聚区域内部彼此之间通过差异化产品实现专业分工下企业间正式或非正式的合作关系;另一方面,生产或提供同质性产品的部门为争夺客源市场而发生激烈地竞争,促使区域内产业或企业不断地自我完善和创新,以增强吸引力和产品供给力,通过不同产业企业之间的专业化分工和协作竞合,推动了大遗址区域的持续发展。
6.动态特征。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与其他产业集聚发展一样,具有集聚发展演变的动态性。在大遗址区域内部要素和外部市场等环境要素的共同作用下,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发展过程中产业链在横向上的关联与纵向上的扩展,推动大遗址区域内的产业不断向高级化和合理化方向发展,使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表现出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动态演变过程,最终使大遗址区域产业体系从单一的大遗址保护利用形成一个产业、功能相对完善的大遗址产业集聚综合体。
(三)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的目的或目标体系
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的目的可以界定为两个层面,一个是基本目的,一个是宏观目标体系。基本目的是宏观目标体系的基础和根本所在,而宏观目标提示是基本目的实现过程中的衍生目标和最终目标。大遗址区域集聚的基本目的就是实现大遗址的保护和传承,而最终目标就是解决我国大遗址保护面临的保护传承困境和大遗址区内区外发展不均衡,在大遗址保护与利用的基础上跳出遗址,通过大遗址区内部保护、展示和环境改善,带动大遗址区外部产业发展、集聚互补,实现大遗址的有效保护传承和解决区域经济发展剪刀差,使大遗址保护利用和区域经济社会协同发展。
二、大遗址区域实施产业集聚的原因分析
大遗址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遗产类型,其特性、区域发展特征、保护利用需求的综合性和关联性等,决定了大遗址保护利用必须走以大遗址为依托,大遗址文化产业为主导,辐射和带动相关支持性产业、辅助性产业,推动以主导产业为核心的产业链条拓展与延伸,形成专业化集聚区的圈层网络的空间产业集聚模式,这是由多种原因所决定的。
(一)大遗址自身吸引力有限
我国大遗址主要以土遗址为主,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演变,多只保存下夯土基址,即使价值很高或很突出,但可读性和观赏性较差,导致自身吸引力不足。另外,在传统的保护为主和以西方保护展示利用理念为主导的思想影响下,大遗址展示方式方法单一、内容较少,旅游产品和活动类型相对单一,即使展示后观赏性也不强。因此,需要在大遗址保护与利用基础上,以规模经济和外部经济为指导,在大遗址区外围发展休闲娱乐、体验参与等不适合在遗址区内的横向和纵向旅游产业及文化产业,形成以大遗址保护利用为主导的多元化多类型的综合型差异化产业集群发展区,以增强大遗址区域吸引力。
(二)大遗址区内、区外发展不平衡
我国大遗址区内、区外经济发展不平衡,存在着严重的“剪刀差”现象。这种不平衡的根源在于大遺址区内与区外之间囿于传统的保护区划限制,大遗址区主要以限制性保护为主,区内居民和企业发展权受阻,在发展过程中将遗址区内、区外人为割裂,导致经济结构的契合性不够,并最终引起“封闭独立性”下大遗址区内发展困境和遗址保护困境,区内居民或集体因限制性发展贫穷,出现对阻碍发展的遗址遗迹故意破坏。这种不平衡是一种公平与效率失衡下的不均、遗址区内发展权和遗址区外发展权的不均问题,而要解决这种不均的最好方式就是“跳出遗址、保护遗址,遗址区内、区外联动发展”,区内主要以大遗址保护、展示及参观游览为主,区外发展旅游、文化、农业等关联产业,吸引、引导大遗址区内居民区外就业,通过区外产业发展补偿区内大遗址保护,以促进大遗址保护。
(三)大遗址区内产业结构不合理
我国大遗址区内主要以传统的农业经营为主,种植作物一般根系较深,容易对地下遗址遗迹造成破坏,传统的大水漫灌形式加剧了下渗性侵蚀破坏,现代化机械技术的深耕也对地下遗迹造成破坏;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遗址区内外地租差异,大遗址区内集体或个人出于利益需求,存在不合适的土地流转,导致大遗址区内工业企业数量增加。由于这些企业主要以小型乡镇企业为主,集约化生产效率低,其建设和生产经营对遗址遗迹和遗址区景观环境造成威胁或破坏。因此,要实现大遗址有效保护,必须对大遗址区内不利于大遗址保护的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和优化,而这种调整优化主要以大遗址区域为主,不适合大跨度的产业迁徙和调整。最有效的途径就是结合大遗址保护,对大遗址区的农业生产,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发展有利于大遗址保护的观光农业和经济农业,形成生态经济农业种植、生态农业旅游观光、农业休闲度假、生态农业产品加工与销售等产业体系,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递增报酬的实现。对大遗址区内工业企业等,通过引导区内产业向区外发展,形成区外产业集聚,优化区域产业结构,使产业结构向有利于大遗址保护利用的方向发展。
(四)大遗址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大遗址要实现保护传承必然需要通过大遗址展示与利用实现,大遗址的展示与利用必然带动大遗址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相关的文化产业等的发展,形成基于大遗址保护与利用的文化产业与文化旅游产业链的企业集聚;同时经济的发展要求优化区域产业配置,提升区域资源优化配置效率,这必然导致在大遗址文化产业和旅游等产业的带动下,区域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发展,带动区域相关产业更大规模的集聚。
(五)大遗址保护与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
大遗址保护必然要引导遗址区部分居民向区外发展,大遗址区域环境的改善将吸引大批居民到遗址区周边居住、生产生活。因此,在大遗址外围区域可通过积极地优化配置和引导,发展区内居民安置房建设和景观房地产,形成大遗址周边相对集中的、活力性的居民居住区,提升区域活力,在景观房地产发展基础上,引导区内商贸产业发展。大遗址区域实施产业集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是大遗址自身吸引力有限、区内区外发展不平衡和区内产业结构不合理等,使大遗址陷入保护与利用困境。在现代经济社会背景下,要解决这种困境最优途径就是在产业集聚理论指导下“跳出遗址、保护遗址,遗址区内、区外联动发展”,实施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通过区内大遗址保护与展示、环境改善等,增强吸引力;在区外发展旅游、文化等多种关联产业,形成基于大遗址保护与利用的区域网络化产业链,进一步增强区域吸引力和竞争力,弥补大遗址自身观赏性、体验性不足缺陷,调整优化区内产业结构,引导区内居民区外就业、生活,使大遗址得到有效保护的同时,实现区域协同发展。
三、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形成机制
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是基于大遗址资源禀赋和其他资源要素保护与利用下的大遗址文化产业和旅游业为基础,在外部经济、网络化外部经济和规模经济,及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等经济、政策驱动力作用下,使保护、展示后的大遗址和旅游等企业依据网络化价值链关系不断集聚、发展,在大遗址区域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竞争力水平的主导产业引导下的“多业共生”有机综合体。在集聚区形成过程中,大遗址及其资源要素是基础,大遗址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发展是关键,外部经济、网络化外部经济、规模经济、政府政策与市场调节要素是持续循环积累发展的驱动力和保障。
(一)大遗址资源禀赋和相关资源要素
由于大遗址的不可移动性和区位、类型、价值内涵等的不同,彼此之间表现出一定的地区与文化差异。在此背景下,每一处大遗址区域最适合于发展与本地大遗址相关的旅游、文化产品,而不适合于生产与本地大遗址文化要素和景观集群等相关性较少的产品。因此,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主要是依托大遗址资源禀赋和相关资源要素来进行集聚。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主要以大遗址为核心的资源优势占有主导影响地位,并以大遗址的保护与利用为区域产业集聚基础。
(二)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的外部经济
外部经济是指某一经济主体发出的活动对与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局外人产生的一种外部影响,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的外部经济主要是指在产业集聚理论指导下,通过大遗址保护与利用及关联产业发展,对大遗址保护与区域社会经济产生的积极影响,就是通过促使产业集聚正外部性发展,以消除大遗址区域发展中的负外部性。大遗址的正外部性认为单纯的遗址保护利用,发展遗址旅游不能解决大遗址保护中的负外部性。只有通过大遗址保护展示,进行环境改造与景观塑造,发展旅游业等多种产业,并引导区域内居民到区域外就业,全盘性的考虑遗址保护、遗址利用与社区发展、居民发展、区域环境维护之间的和谐发展,才能真正实现大遗址保护。外部经济决定了大遗址区域发展应采用“跳出遗址保护遗址,区内、区外联动发展”的模式。在此过程中要求集聚的产业之间“存在更细致且灵活的分工,聚集的企业之间(包括与大遗址之间)彼此有相互关联的利益,如同磁场一样的有利于企业家创业的氛围的形成”[10]。
(三)网络外部化经济
大遗址区域网络外部化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直接的网络外部化。对于大遗址区和周边的横向景区,消费者的需求存在相互依赖,消费者对大遗址区的参观游览将增加未来参观游览该地旅游者的效用。因为旅游者的到来代表着对景区的一种认同,会使大遗址区的管理经营者发现在利用中存在的不足,及时根据旅游者需求或发现的缺陷,进行调整或完善相关服务。随着参观游览大遗址区的旅游者的增多,大遗址区就越具有吸引力,对大遗址区管理经营者提出更高要求,使其不断完善大遗址区产品,成为区域旅游者参观游览的必到地。二是间接的网络外部化,即大遗址旅游配套的其他横向或纵向互补产品具有网络化效应。到大遗址参观游览的旅游者越多,则互补产品的经营者或生产者将更愿意提供与之相配套的配套产品。对于横向的不同型景区希望起到一定的分流作用,吸引机会顾客到景区内参观游览、休闲体验,开展不同于大遗址旅游产品的旅游活动,达到差异化旅游;对于纵向的下游经营者,如文化、餐饮等产业经营者,则通过旅游者的到来,吸引他们购买或者食宿,增加在区域内停留时间下的消费水平。这样就为区域产业增加了集聚、发展机会,也使购买最终大遗址旅游产品的旅游者获得更多的消费利益,方便他们参观游览,在一个集中的区域实现时间最小化、旅途最短化下的周到服务,获取游览效果的最大化。
(四)规模经济
大遗址区域规模经济产生于以大遗址为核心的保护与利用水平,是指在大遗址保护与利用规模既定或变化不大的情况下,由于其所在行業或者大遗址区域范围内生产经营活动总体规模的扩大,使区域知名度提高,吸引力增强,游客流增加,导致企业成本下降和收益提高的经济模式,可分为内部规模经济和外部规模经济。内部规模经济主要是指大遗址自身在保护、利用基础上,随着区域发展,不断完善自身品牌建设,增加展示内容,优化展示方式,通过“量”的增加和“质”的创新,不断增强自身吸引力,达到引导区域旅游者集中和产业发展的目的。外部规模经济是指在大遗址保护与利用规模不变的情况下,由其所在的产业如大遗址文化产业,包括不同类型旅游景区等数量、质量(游览方式、设施设备)的增加,增强区域吸引力和竞争力,进而带动旅游者区域集中和其他产业持续规模扩大,使区域的吸引力、竞争力等不断增强,成本降低、收益提高的形式。
(五)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机制
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的形成过程是一个政府主导和市场自我调节的循环累积过程。基于外部经济、规模经济和客源市场、目的地形象、企业品牌、人力资源等要素的市场引导、调节对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的形成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但在此形成过程中关键还在于政府宏观调控(制度和文化等的引导)。政府在产业集聚中的作用应该是作为促进者和中间人,把相关参与者聚集起来,提供支撑性的基础设施,建立动态比较优势和有利于产业集聚化的制度,创造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以消除市场调节下的系统失效问题。如国家和地方政府在政策导向、资金扶持、土地划拨的支持;地方政府在公共产品方面的完善和配套,包括基础设施(道路交通、通信、电力等)、旅游基础设施(酒店、旅游公交线路、区域标志系统等)、区域环境整治与景观建设、政府在宏观层面对区域品牌的创造和宣传、以及对区域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引导等。需要注意的是,在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的形成过程中政府起主导作用是必要的,而在其发展过程中则需弱化政府作用,进一步加大集群内企业的市场化进程,给企业更多的自主权。在实施有效地政府宏观调控的同时,也要健全市场调节机制,这是引发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网络化效应良性循环的重要因素。
四、结束语
大遗址区域产业集聚不是以单一的产业集聚为基础,而是以大遗址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之间融合发展为主。其吸引力一般在主导的大遗址景区带动下,由众多横向上的互补性主题旅游景点和相关配套设施组成;其产业模式主要是在主导的大遗址文化产业带动下,由众多基于大遗址和相关资源要素的关联产业如旅游产业、服务产业、农业产业、食品加工产业、金融产业、文化产业等组成;其内部机构类型,不仅包括了相关产业发展的企业或公司等,还包括了区域提供公共产品的其他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等。这种区域产业集聚是在主导产业集聚发展下的“多业共生”模式,区域内的大量企业彼此之间有很强的关联效应,上下游产业或与辅助产业之间的关联是密集而顺畅的网络化构架,在这种基本模式和要素的不断创新与持续动态发展的网络化背景下,具有连接市场需求与区域产品供应链需要的重要功能。在市场调节下促使内部产业结构在动态调整中不断升级发展,产生循环累积的集聚经济,使大遗址区域得到持续发展。其实质是以大遗址为依托和吸引,跳出遗址保护遗址,区内、区外联动,形成区域“多业共生”的产业集聚综合体,最终通过大遗址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其他关联产业的发展和反馈,区内、区外协同发展,区外对区内进行补偿,实现对大遗址的保护传承和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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