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琳琅
大陸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一大批台灣同胞跨越台灣海峽到大陸投資,依靠廣闊的大陸市場、豐富的人力資源、有效的政策扶持,在大陸經濟高速發展中,成就了自己的事業,他們在大陸的權益保障也日趨完善。怎樣給廣大台商創造更加良好的在大陸的投資環境?且看大陸多措並舉!
(一)形成以《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為主體,相關地方性規定為補充的法制體系
台商希望大陸能開放更多投資領域,為他們提供更好平台以協助他們在經濟危機中成功轉型升級。
基礎設施方面,可以依法承租農村的土地從事農業生產;物流業和現代服務業方面,比如可以合資或獨資興辦醫院;教育方面,有不少台商希望發揮他們的優勢,在大陸依託大的台資企業辦職業教育,定向培養一些人才。在這些方面有所突破,台商就能長期受益,更加放心地來投資或實現轉型升級。
為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兩度組織開展投保法執法檢查,有效促進了《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的貫徹落實。經過多年努力,大陸已基本形成以《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為主體,相關地方性規定為補充的法制體系。
(二)落實領導包案責任制,確保台胞投訴案件得到穩妥處理
2012年中央台辦及各地台辦直接受理各種台胞權益保護事項4,400多件,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解決了3,900多件,切實解決在大陸的台胞、台商等在生產、生活中出現的各類問題,有效保護了台胞權益。
中央台辦常務副主任鄭立中在4月9日杭州召開的台胞權益保護工作專項會議上強調,「台胞權益保護直接關係到台胞的切身利益,我們一定高度重視,採取各種措施解決台胞難題,維護台胞權益,幫助台胞發展,這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
(三)簽署《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並實施
2012年8月,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的負責人在台北簽署了《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並於2013年2月1日正式生效。大陸有關方面高度重視協議的貫徹落實工作。發佈了《台灣投資者經第三地轉投資認定暫行辦法》,確定了爭端調解機構的人員名單,召開了爭端協處機制第一次工作會議,受理調處了協處機制遞轉的近40起個案。協議的實施將有助於更強有力地保護兩岸投資者權益,逐步減少投資限制,創造公平的投資環境,促進兩岸雙向投資,增進兩岸經濟繁榮。
華碩集團董事長施崇棠曾表示:「連續三年進入全球的500強,我想這裡有很多需要感恩,也做了很多重要的決策。其中,當年到大陸投資這個決策也是非常關鍵的。越來越完善的投資環境,以及政策的支持,讓我們非常安心地、沒有後顧之憂地好好衝刺經濟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