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农产品加工百强企业评选工作

2013-04-29 00:44
吉林农业 2013年6期
关键词:申报材料同行业百强

为充分发挥农产品加工龙头骨干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农产品加工百强企业评选工作,进一步提升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市场开拓能力、社会融资能力和精深加工能力,增强整体竞争实力,推动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又好又快发展。4月24日,省农委印发了《全省农产品加工百强企业评比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本次评比的范围是:在吉林省境内依法设立的以粮食、畜产品和林特产品等农产品加工为主的企业。

《方案》指出,参加评比的企业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企业加工主营业务收入和经济效益在本省同行业处于较高水平。企业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资产优良,资产负债率较低,具有较高的银行信用等级。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自主创新工作业绩突出。在同行业中企业的新产品开发能力与市场开拓能力居领先水平,品牌建设发展成效显著,企业产品竞争力强。企业产品质量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完备,3年内未出现质量安全事故。企业纳税意识强,纳税额在同行业处于前列,没有偷逃税款现象,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对社会有所回报。企业诚信经营,市场知名度较高,没有消费者投诉。企业吸纳农民工数量增长速度较快,对转移农村劳动力贡献大,安置社会劳动就业率在同类企业中居前列。企业3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无重大环保事故。

《方案》指出,评比标准为:企业资产总额1亿元以上,固定资产5000万元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或出口创汇1000万美元为10分,各项数额每增加10%增加1分;企业净利润三年内均以10%递增1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增加1分;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银行信用等级A级5分,AA级15分,AAA级25分。企业产品获省级名牌产品5分,国家级名牌产品10分,中国驰名商标20分;企业每获得一项ISO系列、HACCP等有关质量认证的加10分。企业3年内转移农村劳动力达500人为20分,每增加100人加10分。企业设立独立研发机构的为10分,国家级研发机构加20分,省级以下研发机构加5分,获得省科技进步奖加10分,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国家科技进步奖加20分。企业纳税总额达500万为10分,每增加10%、增加10分;企业基本建设投资连续3年以30%速度递增为10分,每融资1000万,增加5分。企业3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加10分,企业3年内未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加10分,企业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事故的加10分。

《方案》指出,本次评比的程序为:申报。参加评比的企业将申报材料于7月30日前报至所属县(市、区)农产品加工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县(市、区)农产品加工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调查和考评,于8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所属市(州)农产品加工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州)农产品加工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汇总筛选后于8月30日前报至省农业委员会;评比。省农业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按照各项评比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与考核结果依次确定全省农产品加工百强企业名单;公示。省农业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在吉林农网和吉林省农产品加工业网等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企业申报材料不属实,则取消评选资格。

《方案》指出,评比结果经省农业委员会评审、公示后,上报省政府,并在全省相关会议上进行表彰与嘉奖。同时,通过权威媒体对全省农产品加工百强企业进行宣传与推介。(省农委乡企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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