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兆安
近年来,社会各界人士不仅十分关注我国的老龄化问题,而且也对我国公民的退休年龄问题展开了相关的讨论。于是,我国的老龄化问题和退休年龄问题,似乎已经成为了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从我国公民的退休年龄来看,自1970年代起,我国公民的法定退休年龄分别为,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这个退休年龄的规定执行迄今,几十年了基本上没有出现变化过。
从我国的老龄化现状以及发展趋势来看,1999年开始,我国迈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行列,截至2011年末,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数量已经达到了1.85亿,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为13.7%,根据预计,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数量,到2025年突破3亿,2033年突破4亿,2053年达到峰值4.87亿,2054年,全国老年人口比例将达到34.9%。尤其是特大型城市进入人口老龄化的时间更早,不仅老年人口比例要显著高于全国,老龄化的推进速度也更快。以上海为例,截至2011年末,在户籍人口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347.76万,占总人口的24.5%,接近全国水平的两倍。并且,目前上海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的急速发展阶段,相比于全国老化程度更高、速度更快,每年的老年人口增长比例为全国的2倍多。
应该看到,随着老龄化程度不断提高和老年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其影响正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显现出来,其中社保远期支付的压力和资金缺口将有可能越来越大。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国民的平均寿命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建国初期我国的平均预期寿命仅为35岁,而目前平均预期寿命已经达到74.83岁,已经接近一些发达国家的水平,并且远远超过很多发展中国家的水平,因此,不少退休老人仍然以各种方式在继续发挥着余热。此外,国外相比较,世界上一些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一般都规定在60岁以上,而且大多数国家都是实行男女同龄退休。尽管我国的基本国情与一些发达国家不尽一致,但是,国外的一些有益经验还是值得研究和借鉴的。
在如此的大背景下,适当推迟我国公民退休年龄是大势所趋,但是,推迟退休年龄又是一件事关我国公民宪法权力,特别是涉及劳动者的劳动权和休息权的大事,而且也直接关系到年轻人就业、社会保障水平、养老体系建设等一系列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必须慎重再慎重。为了使我国公民退休年龄政策调整的社会效益最大、各种矛盾最少、不利影响最小,不妨适时推行“弹性退休年龄”的政策。具体设想和内容如下:
1、政府不以一刀切的方式实施公民退休年龄的延长,但可以适度进行鼓励延长退休年龄的舆论宣传。目前的退休年龄,可以规定成为法定最早的退休年龄,这个年龄也非提早退休年龄。
2、政府对延迟退休年龄作一些硬规定,但是,必须由劳动者本人来自主决定是否延长退休年龄,如有延长意愿,与用人单位协商,取得一致后即可延长。选择何时退休?放权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因为岗位对人的任职要求和能力有所不同,例如以脑力劳动为主的岗位更适合延长退休年龄。
3、劳动者超过法定最早退休年龄后继续就业,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可以为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以降低员工和用人单位的社保负担。
4、国家逐步健全和完善配套的保障机制,如老龄劳动者加班的限制、工作环境及条件的保证、劳动强度的适应机制、体检及医疗报销等福利保障。
5、如果延长退休的劳动者的规模达到一定的比重,可以适当提高晚退休劳动者的养老金发放标准,以提高劳动者选择晚退休的积极性和接受度。
6、在社会较广泛接受的情况下,国家可以制定新的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取向,既要听专家的意见,也要听劳动者的意见,男女老少都要涉及,各行各业各地均要有所顾及,尤其要把群众真实的想法反映到政策调整中去。
7、在全社会能够比较广泛地接受“弹性退休年龄”退休政策的情况下,国家层面上可以制定推出我国新的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但是,任何政策调整,既要听专家的意见,也要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意见,不仅男女老少都要涉及,而且各行各业各地均要有所顾及。最后,调整制定新的法定退休年龄政策,一定要通过全国人大的授权才能推出实施。
(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民建上海市委副主委,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