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种子企业风险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2013-04-29 05:26王国平
商·财会 2013年9期
关键词:风险评估风险管理

王国平

摘要:以分析国内种子企业对自然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为出发点, 结合国内外农业管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 根据种子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企业自然风险管理改进建议; 优化种子企业机构, 提高效能; 建立和完善风险评估体系; 加大科研投入; 加强自然风险管理等。

关键词:种子企业; 自然风险; 风险评估; 风险管理

前言: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全世界既定的发展战略, 农业可持续发展则是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和优先领域。它是在保证当今农业发展的同时, 通过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 减少资源的破坏与损耗, 为未来的持续发展留下足够的空间, 以确保后人的发展机会。农业可持续发展包括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农业生态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可持续发展3 个内容, 是农业生态经济社会复合系统的均衡与和谐的进步。

1.中国种业概况

中国是世界最大的农业生产国,也是最大的种子需求国之一。自2005年起,农作物种子年用量已达125亿公斤左右,其中商品化种子约50亿公斤,市场总规模超过500亿元,约占世界种子市场总规模的20%。中国虽然是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种子市场,但是种业仍处于市场化的初期,行业集中度低、育种研发能力弱、商品化比例低等诸多问题依然存在,法律制度也亟需完善。

《种子法》出台之后,政府又制定并修订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制度,但法制体系并不完善,没有建立有效的机制来保护和约束育种、制种、经营者等各方权利和义务。

品种审定制度:出台的原意是加强品种监管,推动育种研发,保障品种所有权,但由于品种审定门槛偏低,通过品种数量过多,审定过程缺乏监管,导致权力寻租及种子市场更加复杂混乱。

良种补贴制度:有效地推动了作物品种结构和粮食品质等级的改善,促进了种子技术进步,但也有其局限性,如补贴品种滞后,补贴标准偏低,补贴程序复杂,既不利于新品种推广,也容易造成行政成本增高和权力寻租。

种子质量监督制度:监管重流通,轻生产,控制体系不健全,检测手段落后,执法力度不够,还有一部分作物没有技术性法规产品质量标准。

产权保护制度:品种权意识不强,《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宣传力度不够、监管执法不严,目前对新品种的保护力度依然不够,育种者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2.国内外有关农业风险管理的研究现状

国外农业风险管理研究也己从理论探讨进入到具体的农业风险管理研究阶段。Janet Perry 和Jam es Johnson 认为, 农业生产者面临的风险有产量风险、价格风险、金融风险以及技术和生产方式的选择、法律和社会的以及劳动力的风险。其中, 产量风险产生于不可预期的影响产量或作物生长的环境变化导致的风险。具有代表性主要有: 张安录等利用红安县1949 ~ 1993年的国民经济统计资料, 运用风险型决策中的矩阵决策方法,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有关农作物结构调整的宏观战略; 杜鹏[4] 等从改进的农业生态地区法出发, 建立了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分析模型, 并借此计算了珠江三角洲芒果主要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链以及风险体系的风险度, 进而分析出最主要的农业气象灾害并提出了有关对策。

3.现阶段国内农业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3. 1 无专门的农业风险管理机构

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对开展风险管理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在中国, 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以农户家庭为单位, 不可能也没有必要以农户家庭为单位建立风险管理组织机构, 而只能主要靠风险管理的外部组织提供有关的农业风险管理服务。这些外部组织除了一般的风险管理咨询机构(如中国保险学会、中国消防协会、中国地震学会和中国国际减灾十年活动委员会等)、保险公司以及专职管理部门( 如消防管理部门、气象监测部门、地震监测部门等) 外, 还应包括专门的农业风险管理机构。

3. 2 农业风险管理尚处于保险管理型风险管理的起步阶段

中国农业风险管理则刚刚处于以农业自然风险等纯粹风险为管理对象的保险管理型的起步阶段。虽初步形成了以国家集中形式的基金为主, 保险公司筹集的保险基金和农民自保形式的基金为辅的农业灾后补偿体系。但由于国家集中形式的基金十分有限, 不可能把一切经济损失的经济补偿都包下来, 农民自保形式的基金主要是单个农民家庭的储备,其防灾抗灾能力相当有限。这说明, 中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依照有关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取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保险管理型农业风险管理本身还很不完善, 至于真正意义的农业风险管理。

3. 3 农业风险管理重灾后补救轻灾前预防

经验表明, 防灾比救灾更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因此, 进行农业风险管理, 不仅要注重灾后补救, 更应注重灾前预防。对于农业灾前预防, 中国虽然一直坚持进行兴修水利等农田基本建设, 研究和推广抗病虫害、抗旱涝、坑盐碱品种等预防性措施, 但一遇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矛盾的局面, 人们在思想上产生重当前经济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及轻灾前预防的观念, 结果导致大气质量变坏、江河污染、森林减少、牧草退化、水土流失严重和土地荒漠化、盐碱化日益加剧、生物多样性不断萎缩等一系列恶果, 为农业自然风险埋下隐患。

4.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

无论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均可进行转让、出租。转让方在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时, 需补交通过划拨取得时土地出让金, 其他的手续和费用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相同。

5.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用地设立抵押, 有效抵押担保率按相关规定不得超过评估地价总值扣除补交出让金余额的70%, 也即不得超过评估地价总值的45%。国有划拨用地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手续所需资料需要一式一份, 具体如下:

(1)抵押申请书(土地分局提供文本);

(2)土地使用证正本及复印件;

(3)土地评估报告;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材料及平面图;

(5)曾经设定抵押权的土地, 重新办理土地抵押手续时, 应提交上次核发的他项权利证明书正本和银行开具的还款证明;

(6) 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

上述材料备齐后, 承办人审核并交领导批准, 发给抵押许可证, 项目单位凭抵押许可证即可向银行申请贷款, 并与之签订抵押贷款合同, 签订后双方到土地房产局办理土地抵押登记, 承办人向抵押权人核发他项权利证明书。

6.小结

在人多地少, 土地供求矛盾日益尖锐的今天, 客观上和地产市场发展要求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能够在市场流转。土地管理部门是土地市场即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市场的行政主管部门, 在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管理工作中, 可根据5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6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的采取补办出让手续, 补交出让金等方法,按规定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作者单位:山西省农业科学院谷子研究所)

参考文献

[1]董智汉. 国内农业风险管理的实施方略[J]. 江汉大学学报, 2000( 4 ) : 38- 42.

[2]张安录, 何林. 红安县农作物优势的风险型决策[J].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1995( 1) : 48 -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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