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泉
摘 要:电力体制改革到位后,电力公司将以电网经营为主,电力销售作为公司核心产业,电费也将成为公司主要经营收入,同时城网、农网改造基本结束,电力企业进入还贷高峰期,财务费用加大,如何加强电费资金及时有效的回收,提高资金综合使用效益,防范和规避经营风险,对公司的经营将产生重大影响。
关键词:电费回收;风险预控
1 电费回收风险识别
1.1 电费回收风险的类别
通过对目前电费回收现状的分析,电费回收管理存在以下风险和问题,制约了电费的及时回收,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的发挥:
1.1.1 电费高风险客户逐年增加,电费回收管理工作难度加大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水平不断上升,江苏省区域内的各类经济活动不断加强,省电力公司的电量销售和电费收入也呈现出高速发展的喜人态势。但是,随着用电客户数的增长,电费高风险性客户也在逐渐增多,使得公司电费回收工作难度加大。该类客户一般表现为前期生产稳定,而后突然蒸发;或者生产逐步下滑,直至破产倒闭;甚至延迟缴纳电费,拒付违约滞纳金。
1.1.2 地方盲目引资及违规、违法项目的建设增加了电力企业的电费风险
江苏省是全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省份,每年招商引资,新建、扩建的大型项目较多。由于各级地方政府机关,特别是部分经济较为落后地区的地方主管机构对本地引资项目的监管不严,对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方向把握不力,各地均出现一些盲目、重复引资及违规、违法项目。有些项目在刚刚建成投产或还没有建设完毕时就因种种原因难以维持正常的运作或干脆破产倒闭,而供电公司由于同样受到地方政府机关的制约,一旦出现此类情况,往往产生的经济损失较大。
1.1.3 物业管理公司欠费及市政拆迁欠费逐年增加
前几年,居民住宅类的高层项目多为集中供电的方式,电费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收取,随着居民法律意思、维权意思的不断加强,各地均出现不少业主与物管公司之间的纠纷,影响了电费的正常收取。由于这一类欠费往往出现得比较突然,涉及影响面广、催收难度较大,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对公司的优质服务工作产生负面影响。而且随着国家《物业管理办法》的出台,供电公司对小区公共用电的收取更加缺乏政策支持,也为以后采取法律手段带来不便。同时,各地因市政建设而产生的拆迁欠费也逐年增加,催收难度较大,成为中、小额欠费的主要组成部分。
1.1.4 传统的业扩流程缺乏对电费回收工作的事前管理
目前,供电公司的业扩报装流程主要关心用电客户的报装容量、接线方式、工程施工等传统用电信息,而很少或根本不主动了解客户的行业分类、经营状况、发展趋势、法律背景等重要的经济信息,完全忽略了客户未来发展情况及有可能出现的欠费风险,使电费回收工作成为一项纯粹的事后工作,十分被动。
1.1.5 委托银行托收电费,资金到账和回单时间较长
目前委托银行托收用户电费,多采用手工托收的方式,不同银行之间需通过人民银行进行中转,资金到帐和回单的时间较长,无法做到对电费资金的实时准确管理。
1.1.6 电费账务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
目前电网经营企业财务部门负责电费资金的解缴工作,营销部门负责应收账款和实收账款的管理。而营销部门电费账务人员,都是由电费组人员担任,普遍没有经过财务部门专业培训,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
1.1.7 电费柜台收费人员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
负责电费柜面现金和支票解缴工作的都是社会化用工,普遍没有经过财务部门专业培训,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例如:柜台一名收支票的营业人员收了一户支票,金额3万余元。送到银行才发现是空投,联系该客户多次。客户声称自己生病了。于是营业人员便把该户那张空头支票放在自己的保险柜内多日。造成很坏的影响。
1.2 引发公司电费回收风险的主要原因
1.2.1 企业经营环境发生变化
供电企业行政职能移交、电力体制改革到位后,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生存环境都在发生着深刻变化,对电费管理影响表现在:社会上的地位和影响力在下降,社会的制约在增加;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后,低维费收入的空间越来越小,支出的范围和标准在扩大;贴费政策取消后,电网建设缺乏资本金,导致电网发展后劲不足;社会舆论、政府部门等外部环境因素和职工队伍的稳定、服务承诺等内部环境因素对电费回收工作的开展产生影响。
1.2.2 用电客户群体素质高低不一,对供电要求不断提高。
部分客户从本单位小利益出发,置国家利益于不顾,电费能拖则拖,能逃则逃,暴力拒交、公然违抗电力行政执法的现象屡有发生,并对周边其它客户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另外,随着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知识的增强,客户不再仅仅满足有无电力使用的低层要求,对供电质量的可靠性要求大大提高。一旦发生供电方面的故障,客户就以此为理由,缓交、拒交电费。
1.2.3 信息管理手段滞后
近年来,我国各省电力公司为了提高管理信息化、管理水平和办公效率,纷纷建立起管理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但是信息分散,缺少统一的标准,造成集成程度不高,信息的利用率低,满足不了决策支持系统(DSS)和企业控制所需要的信息流。经营管理和控制仍通过制定各种政策和软控制的 方法进行。因此,违规越权的行为,只能通过事后的稽核手段得到查处,在管理上没有办法实时的执行硬性控制。
1.2.4 对电费回收工作的监督、制约与激励机制不健全
电费抄收在同一个部门,相互制约无从谈起,监督还停留在“自查自”方式,检查力度也没有真正到位,对抄表员的工作评估偏重质量指标和服务态度。
2 电费回收风险的衡量
公司电费回收情况主要通过基层供电公司上报的各类电费报表反映,电费回收风险可以通过电费回收率、电费上缴率及欠费100万元以上客户台帐衡量:
电费回收率=实收电费总额÷应收电费总额×100%
电费上缴率=已上缴电费收入总额÷应上缴电费收入×100%
依据已查数据,结合总体经济发展趋势和公司陆续采取的监管手段及方法,预计公司的电费回收风险近期仍然较高,幅度将有1%~3%的增加,但由于用户电费回收工作得到加强,结合已实施的抄表公司集中管理、电费统一管理账户制度和即将加大的用电稽查、优质服务管理及考核力度,电费回收风险将得到有效的降低,电费损失会进一步下降。
3 电费回收风险应对程序和方法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电力公司将以电网经营为主要业务。为了最大限度降低公司的电费回收风险,推进公司管理创新,加强公司的专业化管理和集约化经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公司应尽快建立健全客户风险管理制度,采取以下措施,应对及防范电费回收管理风险:
3.1 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级电费回收责任制
根据省公司电费回考核办法及考核要求,由营销部牵头修订公司电费回收考核办法,强化电费回收责任考核,实行工作常态化管理。各责任单位要以制度为工作依托点,坚持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对一级考核;具体工作坚持指标明确,责任到人,确保电费回收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对抄表公司居民小户电费回收率按月递增考核,签订电费催费协议,明确责任和目标任务。坚持电费回收工作周报告、月会总结制度、从10月起实行“日报制、周会制”,交流、汇报、研究电费回收工作。营销部加强对电费回收的稽查、督办、考核工作。电费中心加强对电费回收工作的具体协调管理,及时统计、分析,针对问题下达具体催收措施。
3.2 采用多种形式,多种方法,切实提高电费缴费
⑴“电费充值卡系统”研发、推广工作,为居民客户提供了新的一种24小时缴费手段;还要充分利用公共服务渠道和平台,宣传和推广网上交费、电话银行交费、银行代扣、手机付电费、营业厅自助终端缴费等先进交费手段。
⑵对小区物管公共用电、高风险、高耗能客户,加强宣传,进行预付费电卡表换装、启动负控预购电功能等。降低公司电费回收风险;
⑶根据居民电费缴费难的情况,大力推广卡扣缴费, 减少居民欠费,提高电费回收率。加强与代收单位的联合宣传,稳定现有卡扣客户,大力推行电费代扣方式,持续提升卡扣比例;通过营业厅、网站、电台、媒体、小区、抄表员开展居民户非现金交费方式宣传,定期为卡扣客户邮寄账单,持续开展好卡扣客户抽奖活动,扩大银行卡扣交费抽奖活动的社会影响。积极参与“亲情电力志愿服务社区行”主题活动,完善服务措施,提升服务品质。
⑷加大预付费管理,保证大额电费按时回笼。预付费采用负控购电、卡表购电、三次划拨等方式。负控管理具有实时监测用户负荷、用户表计运行状态、用户预购电分析、提醒、远方断电,跳闸信息及时发馈等功能,是一种较理想的电费回收方式和监测工具。我公司要求所有新上100KVA及以上专变,全部安装负控装置,在签定供用电合同时,均将负控预购电作为结算方式的首选。未能实施预购电用户,要严格执行三次划拨制度和预存电费制度。
3.3 实行银行联网,实现电子划拨
在完善现有居民银行实时收费系统功能的基础上,由点到面地开展电子划拨电费工作,加快电费资金的回笼速度。在条件具备的基础上,尽可能使用电子划拨的方式,实行不足额划拨和多次划拨,提高电费托收到帐的实效性,有效加快电费回收和资金回笼。
3.4 进一步提高银财集成应用水平,实现电费账务实时规范管理
电费管理中心密切与财务部门的沟通联系,配合做好电费账务处理工作,设定专人跟踪、督办,有效缩短在途电费。
3.5 合理配给资源,强化电费管理工作,坚持以电费结算中心为核心的新型电费管理运作模式
为加强电费各环节的工作质量和高效有序管理,按照国际一流电力公司的运作模式和扁平化管理的要求,在已经实施电费统一账户的基础上,组建城区电费结算中心,实现电费抄表、电费结算管理职能分开,强化电费管理工作,使电费回收管理工作上一新台价。
3.6 开展电力客户信用管理,提前防范电费回收风险
客户既是企业最大的财富来源,也是风险的最大来源,面对客户恶意拖欠电费、窃电等问题的风险,电网经营企业在注重自身信誉的同时,应强化信用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可以利用现有的管理网络、客户信息建立规范的客户信用体系,对不同信用客户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实现对应收账款、违约用电由事后管理转向事前管理。
3.6.1 建立电力企业客户分级制度,完善电力客户信用评价体系
通过对电力客户基本信用信息的了解,结合客户与供电公司日常经济往来及用电合作情况,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
商业资信:电力客户基本经营能力、经营行为记录、客户付款记录、违约用电、窃电记录;
安全资信:安全事故记录、安全检查记录;
合作资信:调度合作记录、合同管理记录、用电营业合作记录、其他法律纠纷记录;
通过对客户的信用评估,建立电力企业的客户分级制度,并按照客户信用分级,有针对性的采取应对措施,选择对供电公司有利的经济往来方式,如:大用户电卡表、负控预购电、电费分次结算等等。
同时,完善电力客户信用评估日常管理制度,动态评估客户信用变化,侦测客户潜在欠费风险,提前防范、规避客户欠费发生。
3.6.2 联合社会各个信用评估机构,共享客户信用资料,建立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
利用社会对“诚信”及建立信用体系高度重视的舆论环境,有条件的地区可与工商、税务、金融、新闻等部门联合,将企业是否及时缴纳电费,是否遵守电力法规规定,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作为信誉等级评价的一个重要指标,并实现客户信誉度信息与上述部门信息共享,促进电费回收工作。
3.7 统一电费账务管理模板,加强电费账务人员培训
明确财务、营销部门的分工,统一全省电费账务管理模板,包括制定有关的制度和电费台账(电费总账、客户明细账、欠费台账);同时加强对电费账务人员的培训,经培训后使其达到会计员水平,方可持证上岗。
3.8 进一步完善合同管理,依法回收电费
供电企业与客户签订的电费结算协议作为《供用电合同》的补充,必须按《合同法》的要求进行,特别是对安装预付费电卡表、负荷管理系统预购电的客户必须明确有关责任条款,做到电费催费有法可依,这样在发生纠纷时就可通过法律程序减少企业损失。此外,应建立陈欠电费定期核对催还制度、法律救济制度,坚持预防为主,法律救济为辅。各基层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防范意识,实行关口前移,在签订供用电合同和补充协议时,对信用度较差的客户就要与客户商量和选择电费保证措施,写进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即使发生纠纷,诉诸法律,也因设防在先,掌握主动。要把客户信用程度及其变化情况作为选择电费保证方式的重要参考,适时掌握客户的经营状况,及时采取法律手段防范电费风险。重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大胆行使法律赋予的优先权、代位权、撤销权等手段,不断提高依法经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