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凌 杨荣荣
摘要: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唯心主义思辨哲学颠倒“普遍和特殊”关系这一错误思维方式的剖析,阐明了“普遍与特殊”的辨证关系:普遍来自于特殊,并通过特殊表现出来。科学把握“普遍和特殊”的辩证关系原理,对于识破“普世价值”的理论谬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有重要启迪。
关键词:唯物辩证思维;唯心思辨法;“普遍和特殊”;普世价值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604(2013)06—0038—05
“普遍与特殊”(或“一般与个别”、“共性与个性”)的关系,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与这些范畴的形成相对应的逻辑方法是“抽象和具体”的辩证思维。这看似常识的问题,却在实践中经常被误用。马克思恩格斯在阐明唯物辩证法的过程中,深刻地剖析了黑格尔和青年黑格尔派唯心主义思辨哲学的错误观点,揭示了“普遍(一般、共性)和特殊(个别、个性)”的辩证关系,系统展现了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的思维方式。重温马克思恩格斯的相关思想,有助于我们识破“普世价值”的理论陷阱,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一、马克思恩格斯对思辨“秘密”的剖析
马克思和恩格斯1844年合著的《神圣家族》是他们清算自己思想中的思辨哲学成分、脱离青年黑格尔派并与之划清界限的一部重要论著,标志着他们已实现历史观的重大突破。在该论著的第五章“思辨结构的秘密”一节中,他们对青年黑格尔派代表塞利加的唯心主义思辨哲学作了深入的剖析,揭示了思辨哲学自身的秘密——颠倒了“普遍和特殊”的关系,在这基础上首次深刻地阐明了“普遍与特殊”的辩证关系:普遍来自于特殊,并通过特殊表现出来。
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人们对事物的认识经历两个由低级到高级、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的阶段,即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人们在实践中通过对一定数量的感性材料的反复感知而发生认识的质变,从众多同类事物的各种属性和具体形象中抽象出共同的本质,形成反映同类事物的共同的、一般的特性的概念,便进入理性认识阶段。可见,概念的形成是由“具体”到“抽象”的认识过程,是连接两个认识阶段的关节点,是理论思维最基本的工具。然而,唯心主义思辨哲学家以唯心主义的思维方式来理解事物,他们在实际应用某一概念时,颠倒了概念形成的逻辑,从而导致了认识的神秘化。马克思恩格斯以经过抽象的概念“果品”(普遍),与各种具体的现实的果品(特殊)之间的关系,来揭露思辨哲学家的认识方法的谬误。他们指出,“果品”这个一般的观念本来是人们从现实的苹果和梨等具体果实中得出的抽象概念,而思辨哲学家却把“果品”这个抽象观念看成是存在于人身外的一种本质,看成是纯粹思维的产物。“思辨的理性在苹果和梨中看出了共同的东西,在梨和扁桃中看出了共同的东西,这就是‘果品。各种特殊的现实的果实从此就只是虚幻的果实,而它们的真正的本质则是‘果品这个‘实体。”这一来,思辨家们就颠倒了普遍(果品)与特殊(实体)的关系,把人们从各种具体的果实中得出的“果品”这个一般概念神秘化,把它看成是不依赖于具体事物而存在的神秘的东西。由于在认识第一阶段采取错误的逻辑思维方式,导致了思辨学家在认识的第二阶段无法克服的矛盾。
在认识的第二个阶段,是要利用经过抽象得出的概念去把握客观存在的事物及其相互联系,即由“抽象”到“具体”的过程。思辨哲学家由于颠倒了一般概念与具体事物的关系,把概念看成是脱离具体事物的某种“实体”,因此就不能用概念去认识客观存在的事物,而是把客观事物归结为主观想象的东西。马克思恩格斯以矿物为例说明这种认识方法的谬误:“如果一位矿学家的全部学问仅限于说一切矿物实际上都是矿物,那么,这位矿物学家不过是他自己想象中的矿物学家而已。这位思辨的矿物学家看到任何一种矿物都说,这是‘矿物,而他的学问就是有多少种现实的矿物就重复多少遍‘矿物这个词。”思辨哲学家之所以出现认识上的混乱,其主要原因在于他们把具体的现实的物质属性,变成了神秘的思辨属性,也就是把人们常见的苹果或梨等东西看成是他从“果品”这个非现实的理智本质造出来的,各种具体果实的差别,不是自然因素,而是由“果品”把它设定为苹果或者梨的形状,从而使它成为苹果或者梨而彼此区别开来。这一来,“通常的千差万别的果实是‘统一的果品的不同的生命表现,它们是‘果品本身所形成的一些结晶”。就是说,“果品”在思辨哲学看来就不再单纯是对各种具体果实的抽象,而是决定各种千差万别的具体果实的本质的神秘物,而从物质的土地中生长出来的苹果和梨等具体果实则被看作是“果品”的化身,“使它们变成了纯粹的抽象”。就这样,通过思辨哲学家的创造,通常的果实的“天然属性”被“思辨属性”取代了。“用思辨的话来说,就是把实体了解为主体,了解为内在的过程,了解为绝对的人格。这种了解方式就是黑格尔方法的基本特征。”总之,唯心主义思辨哲学家完全颠倒了“普遍”与“特殊”的关系并使之神秘化,在认识事物的两个阶段上都犯了致命错误,从而无法正确认识事物及事物之间的联系。
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论及“政治经济学的方法”时,比较系统地阐述了“抽象和具体”这一辩证思维的逻辑方法,进一步论证了“普遍和特殊”关系原理。马克思指出,人们对客观事物内在本质的认识要由感性具体到思维的抽象,然后又从抽象上升到思维中的或理性中的具体,这一认识过程经历两条方向相反的道路,“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这是一个“具体——抽象——具体”的否定之否定过程,从感性具体到抽象进而做出抽象的规定以后,认识以第一阶段的结果即抽象得来前提,进入第二条道路即由抽象到具体的道路,从而达到把握具体这一逻辑终点。马克思揭示黑格尔陷入幻觉的原因在于“把实在理解为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其实,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把它当做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但决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正是由于黑格尔错误理解认识第一阶段的“抽象(即概念)”,而无法从抽象回到具体,因此不能正确认识和把握客观存在的具体事物。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即使是客观存在的规律,也是人们从自然和历史的具体发展进程中概括出来的,不能把这些规律强加于自然或者历史。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批判了思辨唯心主义在对待规律问题上的错误思维方式,强调“辩证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的历史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黑格尔把辩证法的规律当做纯粹的思维规律而加以阐明,因此产生难以克服的逻辑矛盾。恩格斯指出,在黑格尔看来,“这些规律是作为思维规律强加于自然界和历史的,而不是从它们中推导出来的。由此就产生了整个牵强的并且常常是令人震惊的结构:世界,不管它愿意与否,必须适应于某种思想体系,而这种思想体系本身又只是人类思维的某一特定发展阶段的产物。如果我们把事情顺过来,那么一切都会变得很简单,在唯心主义哲学中显得极端神秘的辩证法规律就会立即变得简单而朗若白昼了”。
总之,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普遍”来源于“特殊”,并体现于“特殊”之中,不能将两者关系颠倒,否则就陷入唯心主义神秘思辨论;“普遍”(概念、规律、理论等)是对众多具体对象的共同特性的抽象,它并不与某一具体事物对应,但它的规定却体现于众多具体事物之中;“普遍”是进一步认识和研究具体事物的导向,但是,绝不能把产生于某一阶段、某一范围的具体对象的“抽象”简单地强加于超出其范围的具体对象,因为这些“普遍”本身也是历史的产物。
二、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普遍和特殊”
辩证关系原理的当代启迪
(一)“普世价值”论者曲解了“普遍”和“特殊”的关系,造成了理论上的混乱
从2008年起,学界围绕普世价值的内涵、实质、动机和危害等问题展开了持久而激烈的讨论。
对某一论点有争论是正常的,不正常的是持对立观点的人都利用马克思恩格斯的相关表述作佐证。一个典型的观点是:否认“普世价值”,就是“只承认价值观念的特殊性,不承认价值观念的一般性;认为白马不是马,松树不是树,中国人不是人;这些都是根本不懂得个别、特殊、一般这三个层次辩证关系的表现。这种人如果宣称自己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只能逼得马克思再次声明:‘我自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这一以马克思恩格斯来为“普世价值”辩护的做法,使不少学者在争论中显得底气不足,从而对“普世价值”的批判态度模棱两可:部分肯定或者部分反对。
对于以普遍和特殊关系来为“普世价值”护航的做法,只有少数学者作过正面还击。比如,侯惠勤从认识论价值与价值论价值的区别上,指出其理论错误在于“把可以脱离实体而存在的、认识论意义上的抽象普遍性,视为必须依托实体而存在的、价值论意义上的现实普遍性混为一谈”,从而使“使原本十分清晰的问题变得模糊不清,起到了搞乱思想、混淆是非的作用”。杨德霞从“普世价值”论者使用的“简单枚举法”存在“夸大某些价值的普遍性而忽视其特殊性”的缺陷等方面进行批驳。这些学者都不同程度地揭露了“普世价值”论的理论缺陷。但总体而言,对“普世价值”论者的发难,多数学者或者回避,或者述之过简,因而难以把“普世价值”彻底清理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阵地。这就使不少人认为近年的这场“普世价值”之争难以结束,原因是辩论双方看似热闹,但理论交锋却很少。以至有学者尖锐地指出,近年国内的“普世价值”之争与上世纪90年代国际范围内关于“全球伦理”和“普遍价值”的讨论相比。“不仅看不出已往特别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论研究的成果,甚至还把理论上已经澄清的问题再次搞乱了。”这是“以低于lO年前的水平进行的一场浑水里的战斗”。导致争论混乱的重要理论原因之一,就是对“普遍和特殊”关系解读的偏颇。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唯心思辨论的辩证逻辑,是识破“普世价值”的重要理论工具。
从认识论层面上看,“普世价值”论者强调其理论基础是“普遍和特殊”关系原理,而事实上,他们是对“普遍和特殊”唯物辩证关系原理的曲解。以唯物辩证法的观察方法来看,如果“普世价值”指的是各个国家和民族在一定时期都普遍适用的价值(或者价值观),那么,它应该是从各个国家和民族的发展过程中概括出来的,而不应该是由某些人“自我规定”的。马克思主义关于“普遍与特殊”辩证关系的观点,不是对其证实,而是证伪。作为哲学范畴的“价值”,“是指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意义关系”。“价值”这一概念本身就是对人类社会的具体的价值追求的共性的高度概括,是用以认识和研究不同国家和民族的不同历史阶段的具体社会价值(观)的一个认识工具,即认识不同国家和民族的在发展过程中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意义关系”问题。在经过高度抽象的概念“价值”前加上“普世”,得出“普世价值”的概念,就不是范围更广的对象的抽象,而是范围更小、内涵更具体的抽象,即把某些国家的特定发展阶段的价值观念,作为每个国家和民族不管其发展程度和特点如何都必须遵循的标准来推广,这就落入了黑格尔的“神秘辩证法”的思辨怪圈。按照这种逻辑,就如同在人们熟知的一般概念“水果”之前加上了“普遍”或者“一般”,称之为“普遍水果”或“一般水果”,可这“普遍水果”或“一般水果”如果不是指抽象的“水果”也不是指某种果的实体,又是什么呢?可见,如果“普世价值”不是特指某一特定的价值(观),这一概念所指向的对象就是“神秘”而不可认识的。
在“普世价值”争论中,对于何为“普世价值”尽管没有形成共识,但争论双方所指向的主要是具有普适意义的社会价值观。“普世价值”的坚持者关于“普世价值”的具体指向大体有两种情况:一是把抽象的价值概念如“自由、民主、人权”等当作“普世价值”;二是把当代西方资本主义发展模式尤其是其标榜的“自由、民主、人权”等价值观说成是各个国家和民族普遍适用的“普世价值”。两种观念都曲解了“普遍和特殊”的辩证关系。前者的主要错误就是把从“普遍”中来的概念“价值”看成是神秘的东西,这种做法仅仅停留在概念的层面上,没有直接对应的实体。后者的主要错误在于把“特殊”当成“普遍”,即把人类社会某一特定历史阶段的社会价值观当成是人类社会各个阶段普遍适用的,抹杀了社会价值观的阶级性和历史性。“自由、民主、人权”等在现实中总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在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中的具体内涵是不同的,比如:奴隶的自由不同于原始人的自由,资本主义社会中无产阶级的自由不同于封建制度下的农民的自由。此外,也有人试图把马克思主义和中国改革开放的一些成功经验提升为“普世价值”,这种做法,除却犯了上述同样错误、最终会落入“普世价值”宣扬者的话语圈套不说,要想让当前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阶级承认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普世”的,只能是一厢情愿。
(二)准确把握社会发展问题上的“普遍和特殊”,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从实践层面看,当前的“普世价值”之争,其要害不在于有无普遍适用的价值观念的话语之争,而是涉及要不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如何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大问题。
普世价值的倡导者,往往把某些西方国家的社会价值观和社会发展模式说成是各国应该普遍遵循的,而把具有地区特色和阶段特征的价值追求说成是偏离人类发展大道的。由于这种观点以当前西方发达资本主义的发展模式为理论依托,具有相当大的迷惑性和煽动性。如果任这种思潮泛滥,必然会极大冲击乃至断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因此这种思想倾向引起学界的高度重视。颇有代表性的是西方价值观的积极倡导者、香港招商局集团原董事长秦晓,他2010年在清华大学的演讲中,猛烈抨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偏离了“普世价值”的大道,批评“中国模式”是从“特殊论”走向“取代论”,他说:“‘特殊论是以特殊性消解普遍性。特殊和普遍本是相互依存的,没有普遍性何来特殊性?而‘取代论则宣称‘中国价值可以取代‘启蒙价值。‘特殊论和‘取代论试图用现代化、稳定、国家民族利益、民生、理想代替现代性、自由、个人权利、民主、理性这些‘普世价值的核心和基础,我认为是不可取的”。这种观点显然是“神秘思辨法”的翻版。其主要错误有二:一是对“普遍性”的曲解,其所说的“普遍性”不是从各种具体的“特殊”对象中抽象出来的共性。而是把某些国家特定发展阶段的特殊发展模式作为“普遍”的东西强加于其他国家;二是完全否定“特殊性”,把社会发展的“普遍性”看成是与具体的国家和民族的历史特性无关的抽象观念,没有看到“普遍性”正是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体现出来。这种把西方资产阶级价值观当作“普世价值”的主张,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这是“在人权、自由、民主、法治等价值观念上,抹杀了普遍与特殊的界限,犹如把‘人人都要吃饭理解成‘吃饭就是吃西餐一样”。
社会价值观是一个国家社会意识形态的体现。在存在不同社会制度以及各国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社会里,不同国家和民族的社会价值观或社会发展模式必然体现出其制度性和阶段性特征。人们可以从不同的国家和民族的历史发展中抽象出社会价值观或社会发展模式的某些共同特征,但即使这些抽象出来的“普遍”认识也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有其相应的适用范围。社会价值观的历史性表明,人类社会更高阶段的社会价值观是对低级阶段的价值观的发展,社会价值观的进步性体现在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中。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产生》一文中借用摩尔根的话来说明社会价值观的进步趋势:“管理上的民主,社会中的博爱,权利的平等,教育的普及,将揭开社会的下一个更高的阶段,经验、理智和科学正在不断向这个阶段努力。这将是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复活,但却是在更高级形式上的复活。”这说明社会价值观随着社会的进步而发展的客观性。因此,社会主义者并不一般地反对“自由、平等、博爱”等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的价值观,而是反对把表面抽象、实质内容却服务于资产阶级利益的价值观来取代社会主义价值观。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各种利益矛盾日益突出,在中共对各种思想文化“包容多样”的宽容环境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必然与各种非、反马克思主义思潮相伴而行,马克思主义的否定者会不失时机地争夺意识形态话语权,以各种非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误导群众。为保证社会主义发展的方向,有效应对各种社会思潮尤其是反马克思主义思潮的冲击,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的重大战略任务,中共十七大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强调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进一步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并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根本任务。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首要要求。而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指导实践,就必须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综观近年旷日持久的“普世价值”争论,部分人以扭曲的“普遍和特殊”关系为“普世价值”摇旗呐喊,并迷惑了不少人,这充分反映了全面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性。我们只有结合实践发展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并不断推动其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才能确保以马克思主义为灵魂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我国意识形态的引领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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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赵俊杰)